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育儿百科

托班幼儿个案观察记录(托班幼儿个案观察记录分离焦虑)

2022-12-10 09:38:18     来源:www.dxfbaby.com
分享:
收藏本文          热度:
导语:托班幼儿个案观察记录分离焦虑观察了解幼儿是幼儿教师必备的教育技能,也是幼儿教师需要履行的一项工作职责。那么,幼儿教师应该怎样观察了解幼儿?园长与教育行政部门又该如

托班幼儿个案观察记录分离焦虑

观察了解幼儿是幼儿教师必备的教育技能,也是幼儿教师需要履行的一项工作职责。

那么,幼儿教师应该怎样观察了解幼儿?园长与教育行政部门又该如何督导、评价教师的这项工作呢?我们可以从下面两位幼儿教师的几则观察日记中受到启发,寻找到思路。

实例一:A教师 观察对象:小一班 黄点点 观察记录 1997年10月24日 今天上午,我请每个小朋友说一个儿歌,点点坐在座位上哭了,问了半天也没说话,可能是不会说。

1997年10月25日 今天,中午上床午睡脱衣服时,点点又哭了,原来是不会脱衣服。

1997年10月26日 今天中午吃牛肉,点点又哭了,原来是不爱吃牛肉。

分析与措施 点点是从小班升上来的孩子,按理说,对幼儿园生活该适应了。

可在班上,一整天也听不到他讲一句话,遇到问题总是哭。

向家长了解,据说,点点是奶奶带大的,三岁了才会讲话,再加上胆子小,内向,所以有了问题就会哭。

今后我要多注意他的语言培养,提供更多的表达机会,进一步同家长取得联系,在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上做些努力。

实例二:B教师 观察对象:中二班 胡辛峰 观察记录 1997年10月23日 早晨,我正忙着接待来园的孩子,胡辛峰来了。

他哭着对爸爸说:“爸爸,你天天来接我回家睡觉。”爸爸说:“不行,我得上班。”“那爷爷接。”“不行,爷爷 走不动了。”胡辛峰拉着我的手:“老师,你抱抱我吧!我感冒了。”尽管忙,我还是把他搂在怀里。

他两只小手紧紧地抱着我,把头贴在我的胸前。

过了一会儿, 他的情绪慢慢稳定了,说:“老师,放下我吧!我好了。” 分析与措施 胡辛峰的父母离异了,他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爷爷奶奶年纪太大了,不能每天接送,于是就整托了。

今天,他未必真的感冒,只是情感饥饿,在寻找成人的爱和安慰......教师应该尽可能地体谅、理解孩子,帮助他度过情感的“饥荒”。

从以上实例中不难看出,教师观察了解幼儿,需要抓住三个基本环节: 1.现场观察 2.记录观察结果 3.分析、利用观察资料 A、B两位教师,在这三个环节中做得怎么样呢? 其一,从现场观察看 A教师抓往黄点点连续三天的异常情绪,展开追踪观察是可取的。

B教师抓住胡辛峰的分离焦虑,进行深入的观察也很有必要。

她们在选择观察对象,确定观察重点的问题上,很重视幼儿的情绪心理健康问题,是值得 提倡的。

追踪观察、深入观察也是必须的。

其二,从记录观察结果看 A教师在观察记录中,仅以“又哭了”三个字记叙黄点点的消极情绪,过于简单了。

因此,教师对幼儿产生该行为的原因的分析、判断,也只能是“可能是不会说 话,”、“原来是不会脱衣服、”“原来是不爱吃牛肉”。

这些结论,既不是黄点点告诉的,又不是教师通过对幼儿的动作、表情、语言等原始记录反映出来的,难 免带有教师主观推断的色彩和成份。

而这样主观推测出来的结论,对于解决黄点点爱哭的情绪问题是毫无裨益的。

B教师却不同,她通过对旁听到的父子之间的对话的记录,对胡辛峰的神态、心情、语言的描写,以及与胡直接接触的追忆,使观察记录较好地保留了行为事件的本 来顺序和真实面貌,客观、翔实,为进一步提示这个单亲家庭幼儿分离焦虑的原因提供了线索,也为问题的解决找到了切入点。

其三,从分析、利用观察资料看 A教师对于点点为什么天天哭,未能从不会说、不会穿、不爱吃等表面现象,深入到内向、胆小、适应不良这样的性格特征是怎样形成的层面去寻找原因。

小班幼 儿,为难时会哭,可能是情感需要没被满足;若因为恐惧,则要分析是什么使儿童缺乏安全感;要是不习惯,就要寻找孩子对哪些环境、事物、现象不适应。

也就是 说,对于天天都哭的孩子,教师首先考虑的应是如何调整情绪,而并非是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

B教师的做法比较妥当。

她透过“来园时哭闹”这个表面现象,看到了家庭变异后给幼儿心灵造成的创伤。

教师并不费心地去琢磨“我感冒了”是真是假,而是首先给予情感上的安抚,并由此而确定了“帮助他度过情感饥荒”的教育策略。

显然,A、B两教师,观察了解幼儿的工作,一个浮在面上,一个切入实质。

那么,这项工作的特点、规律、要求是什么呢?到底应该怎样做呢? 观察了解幼儿是指教师能通过观察,了解幼儿的发展现状、心理需求和存在问题,并据此制定教育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措施。

它有这样一些特点和规律。

1.教师了解幼儿主要采用观察手段。

一般是在日常生活、游戏、教育活动过程中,直接用自己的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去感知观察对象。

所观察到的是幼儿外显的 行为表现:动作、表情、语言、行为方式等。

它是教师与幼儿之间相互了解与沟通的一种方法和途径,用来帮助教师由笼统的或一般性的行为中分辨幼儿的发展。

2.教师要学会透过幼儿的外在表现,剖析幼儿的心理状况:发展水平、心理需要、存在的问题等。

如同医生透过外在症状诊断有无疾病,生的是什么病一样,教师观察了解幼儿,其实质是对幼儿行为的性质所作出的一种判断。

教师在对幼儿行为的性质作出判断时,必须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教育原则来加以分析,正确理解幼儿行为的性质,如果判断错了,就会开出错误的或无效的“教育处 方”。

A、B两教师的差距正在于此。

A教师没能正确理解幼儿行为的性质,开出的是无效的“教育处方”。

B教师则相反。

3.教师确定教育措施、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应基于对幼儿的了解,也就是“理解先于教育”。

理解幼儿是正确教育幼儿的前提。

理解幼儿不仅仅是指教师了解幼儿的 日常表现以及比较外露的情感愿望,更重要的是理解幼儿的过程,即了解幼儿发展之序、认识幼儿发展之势、掌握幼儿的个性特点。

这样,才能改善所有幼儿的成长 环境,创造适合每个幼儿发展的教育方式。

为使观察了解幼儿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流于形式,教师应做到以下几点,这也是园长等上级部门督导、评价教师工作的要点。

1.应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现场观察。

现场观察应有明确的目的,大致的观察角度、线索和重点观察对象。

不能今天观察这个幼儿,明天又换一个,什么撞到眼里 就观察什么。

在确定重点观察对象时,可考虑每种类型的幼儿各取一个代表。

例如,不同性格类型的幼儿,动作、智力、语言、社会性、美感诸方面发展正常或低 常、超常的幼儿,有着不同的家庭背景或成长经历的幼儿。

观察时,应围绕所确定的目的,捕捉有关的、典型的行为,并通过对这些幼儿的追踪,发现一般规律。

当然,如有特殊情况或意外情况发生时,则随机应变,对临时出现问题或有异常表现的幼儿给予特别的关注。

2.应翔实、客观地记录观察结果。

记录观察结果,可以采用记叙和描述的方式(即对幼儿的行为表现进行记叙和描述)。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a.记录幼儿做种种事情的时间、地点。

b.记叙幼儿行为发生的背景:幼儿在什么情况下出现该行为。

c.记叙幼儿做种种事情的方法行为方式,特别是幼儿行为方式的变化和新行为。

d.描述幼儿对自己的行为的感觉:表情、心情、神态。

e.记录幼儿行动时所说的话。

文字记载应较好地保留行为事件的本来顺序和真实面目,应客观、翔实。

这部分文字一般构成观察笔记的第一部分。

3.应正确分析、合理利用观察资料。

正确分析观察资料,是根据观察记录,对幼儿行为的性质做出正确判断,得出结论,并对幼儿出现某种行为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般说来,可以从文化家庭背景、生理生物因素、心理社会因素,以及幼儿成长经历等方面寻找原因。

合理利用观察资料是指通过上述分析,确定教育观点,并拟定教育措施。

实施后,连续追踪观察,对教育效果进行总结。

这部分文字通常构成观察笔记的第二部分。

托班分离焦虑观察记录与分析

各位家长朋友们,晚上好!

今天是宝贝们适应班级的第六天,他们的表现都出乎我们的意料,都非常棒[强]!宝贝们大部分都能愉快的和小伙伴们一起学习玩耍,开始幼儿园的集体生活! 但也有个别小宝贝偶尔还会出现分离焦虑,有哭闹情绪属于正常现象,慢慢会适应的,请家长们不必担心!

托班个别幼儿观察记录与分析

带托班幼儿进行户外活动应该怎么做具体建议如下:

提前安排好活动内容,要进行多久时间,这个是老师自已决定的

要提前选择好场地,要尽量安全安静,比如大学校园的操场就可以

提前看一下天气,如果活动在户外又突然下雨或者太阳过大小孩受不了都是很不好的

要配好相对应的老师和其他照顾孩子的工作人员以及活动要用的设备以及水,预防有其他情况发生才能有时间应对

以上这几点只要做好了,基本就没有多大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托班幼儿个案跟踪观察记录分析表

1.教师要写自己认为有重要意义的教学经历或教学故事,即要有选择性,典型性,不要事无巨细都罗列进去,要围绕中心问题进行选择。

并不是说所有的事件都可以成为案例,要善于捕捉教学过程中的“亮点”。2.应根据以往的经历撰写案例,尽量保持案例中资料的真实性,使读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可以到案例的主体即学生那是去询问、调查他们的真实感受。3.教学案例与其它的教学作品有区别性。与教学论文相比,教学案例在文体和表达方式上以记录为目的,以记叙为主,兼有议论和说明;在思维方式上,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通过对生动的教学“故事”的描述,通过对具体的学生、老师心理感受的描述,反思、总结教学的利弊得失。

幼儿分离焦虑的个案追踪

幼儿到了三岁左右就要去上幼儿园了,这时候会出现一段时期的分离焦虑,因为宝宝突然离开熟悉的环境和熟悉的人会没有安全感,所以家长一定要建立好这种安全感,让宝宝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慢慢缓解分离焦虑。

1、为何分离焦虑?

这是保护宝宝的机制。如果妳的宝宝已经开始爬行,他很容易会因为任何人或任何地方而走散。焦虑只是让孩子保持安全,因为他会寻找他的照顾者和面孔熟悉的人。

2、宝宝观察反应

宝宝会评估妳对陌生人的反应。如果妳着急,他才会着急。如果妳对某个人微笑,他会感到安全。他会根据妳的反应来做反应。

3、告知朋友访客

事先让妳的朋友访客们知道,妳的孩子对陌生脸孔会害怕,请他们表现得温柔点,不要太过兴奋,以免吓到宝宝。缓慢的方式可以让宝宝慢慢接受。

4、介绍宝宝认识

妳应该介绍不熟悉的朋友给妳的宝宝认识,但要面带微笑,保持距离。保持开心的样子很重要,这会让宝宝认为妳很安全,所以他也会很安全。

5、安抚宝宝情绪

当宝宝在访客身边时有可能因为恐惧或焦虑突然大哭,即使访客是想对他示好。此时不要不好意思,将妳的宝宝轻轻地抱回来,安抚他的情绪。

6、随时出现身影

如果宝宝已经开始习惯妳的访客,让他待在那边,继续地玩,妳可以试着稍微离开再回来,偶尔出现,这能让孩子知道妳随时都在附近。

托班幼儿个案观察记录分析与措施与结果

儿童行为观察与分析是了解儿童各方面发展情况的重要步骤。

比如,有些儿童早期会有自闭症的行为表现,如果没有深入的观察与分析,家长可能会简单的认为孩子只是害羞,性格内向。其实自闭症有一些特定的表现是不同于性格内向的。如果尽早分析孩子的行为,就能尽早进行教育方面的干预,对孩子以后的发展意义重大。

因此,在孩子幼年时期,特别是三岁之前,行为观察与分析十分重要。

幼儿园托班个案观察分析与记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2〕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一章 幼儿园的举办

第七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第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对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办或中心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

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后,依法办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许可。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幼儿园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的幼儿园应当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注册登记表。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规范的名称、办园性质、规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证明办园条件的有关资料。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资格证明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园长、教师、保育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及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3.拟办幼儿园资产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保教计划等)和发展规划。

5.房舍的房产证。租用园舍的,应当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的有效证明文件。

7.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现场卫生监督审核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的地名连用。

名称中不能单独冠以省、省辖市的名称或地名,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名称中冠以“河南”、“河南省”字样的,须经省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名称中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

第十三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承办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的,应当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各类幼儿园的分园或合作办园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有独立的园舍,并独立开展保育和教育工作。

中外合作办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要求,由省教育部门审批。

城市(含市区和县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

第十五条 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价格主管、财政、卫生、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幼儿园办理完毕上述各项手续后方可招生。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复核审验和动态管理制度。审批机关依法对批准举办的幼儿园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审验,审验项目由审批机关确定,审验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一经登记,不得随意变更主办单位或主办人,不得擅自搬迁。如确需变更,须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

幼儿园变更登记事项,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幼儿园因故停办,主办单位或主办人须提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教职工及幼儿分流安置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停办。

第二章 保育和教育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二十条 幼儿园的招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幼儿园的班额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条件的可设小托班,班额一般为20人。农村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二十一条 幼儿入园时,幼儿园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并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督促未完成接种程序的幼儿及时查漏补种相关疫苗。未按规定完成预防接种程序的幼儿不宜入园。幼儿入园前应当到妇幼保健机构等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园。

除入园体检外,幼儿入园时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引导幼儿身心科学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爱护幼儿,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合理安排幼儿就餐、午睡、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时间。两餐之间的间隔一般为3.5小时;一日活动中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保育教育评价体系。

幼儿园应当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教师和保育人员应当做好幼儿观察记录和个案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观察幼儿的行为、表现,及时分析幼儿的发展状况、发展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设计。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针对幼儿的教育实验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实验,不得随意悬挂各种教育实验和研究基地的牌匾。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

第三章 行政事务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聘用,并向幼儿园的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用,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聘用。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使用,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应当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的各类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精神病及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幼儿园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幼儿园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师的科研、教研提供条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保育和教育工作正常运转。幼儿园的举办者或承办者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园舍维护保养、设备更新。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财政、教育等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通过组织幼儿活动牟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独立核算,收费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户,定期向幼儿家长公开账目。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添置玩教具和图书。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向幼儿园捐赠财物。

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等形式,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应当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开展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及服务工作。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履行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幼儿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增强安全意识,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件预案演练。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教职工和幼儿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保护幼儿安全的技能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械,在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园舍、设施,并组织专门人员每日进行巡检、记录,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的预案并严格执行,协助所在地疾控机构开展对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故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食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各种证照必须齐全。

幼儿餐具、饮水器具应当专人专用,并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监护人与教师的幼儿交接制度。有校车的幼儿园应当遵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或教育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的。

(二)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三)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下达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取缔后再次擅自开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强制取缔。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停止办园和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改变有关登记事项的。

(二)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三)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四)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工作,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克扣、挪用办园经费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玩教具的。

(十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十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十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托班幼儿个案分析观察记录

在一个特定时间内观察孩子的变化,一般都可以适应,我家孩子一岁3个月去的,亲测有效,当然刚开始有一个煎熬的过程。

我女儿一岁三个月的时候因为家庭原因不得不送,虽说说迫不得已的选择,但是我很庆幸和感恩她的托班生活。

刚开始去的时候,因为太小,老师不太敢接受,在我的请求下,老师愿意让她试学。刚开始的三周,我在实时监控里看到的画面,要不是就是在哭,要不然就是哭累睡着了,但是这一整个过程,老师从来流落出厌烦的情绪,几个老师交替地哄,引导跟其他小朋友互动。三周后,送园时愿意跟妈妈说再见,离园时表现出不舍,没有了分离焦虑,我就放心了。

这些可喜的变化,当然是我比较幸运,遇见了一群有爱有耐心的老师,愿意跟一个牙牙学语的娃娃全方位的互动并进行记录,也感恩那些一起上学一起成长的小伙伴们,有了他们一起游戏,孩子的精神生活丰富了,自然也愿意接受了。

以上是我的个人案例分享,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