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法(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
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
政策:政策是大的原则性的,具有纲领性的特点,通常不具体,只是同宏观上确定一个一定时期内的奋斗努力方向,有权威性,但是法律效力较低。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标准: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
根据《立法法》第78、79、80、82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
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两者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第86条)。
7、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高下之分。
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建国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女性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成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根本原则。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功能,在总纲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新中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以最高的法律形式,将男女平等纳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1982年我国颁布的第二部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以宪法为依据、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的全面的、综合性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它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全面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机制,通过各种保障性的、协调性的、制裁性的和补充性的条款,将现行宪法、法律及法规中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加以系统化和具体化。
《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国家大法,他确立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等基本原则。在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中,《婚姻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但期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一直不变。2001年,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重婚纳妾、草率结婚离婚、对待婚姻家庭不负责任、家庭暴力、单亲母亲贫困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和低龄化等问题,在充分考虑妇女的意愿和妇联组织的意见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的力度,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其他各项专门法都对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特殊权益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公民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权利,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做出了特殊规定,如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禁止妇女从事有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等。《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享有拥有、管理、处理财产的权利。妇女在取得应继承的遗产后,有权携带财产结婚或再婚,他人无权干涉。《母婴保健法》明确规范了母婴保健的责任和义务,使妇女的健康水平和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社会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以及企业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中,都充分考虑了对妇女特殊利益的保障,将涉及到的妇女发展问题,通过法律总则和具体规范进行适时的调整,充分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和特殊利益得以实现。
幼儿教育法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金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扩展资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我国法的适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1、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2、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3、实行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4、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中应有之义。依照法治原则的要求,法律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宪,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要在我国法制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形形色色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不懈地斗争;2、要看到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区别与联系;3、我国适用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一致的;4、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与法律,忠实于人民,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看人办案、因人而异。
幼儿教育法规基本原则中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的原则
1、公共性原则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是办学的最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劳动应受到全社会尊重;整个社会和公民负有通过一定方式支持教育的义务;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2、民主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对特殊地区、特殊教育对象予以扶助,主要是帮助和扶持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护女子在受教育方面的平等权利。
3、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制定统一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形成社区教育特色。
国家实行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同时通过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正规和非正规、普通和特殊,以及远距离教育等多种形式,满足公民对教育的不同需求;国家规定统一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同时支持学校办出特色。
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是每个人的生活准备,是走向未来的基础,分享前人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前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教育决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事业。
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原则有哪些
法治的内涵为:
1、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2、现代法治的精髓是依法办事。
3、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
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依法办事。
5、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
6、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的原则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
2.法律至上原则
3.人权原则
4.依法行政原则
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是
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强调以下思想:
1.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教育应为每一个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2. 幼儿园应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 幼儿园是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幼儿园教育应丰富幼儿的生活,满足他们身心发展的需要,帮助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4. 幼儿园教育应充分尊重幼儿作为学习主体的经验和体验,尊重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引导他们在与环境的积极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
幼儿园教育法基本原则
(一)趣味性原则趣味性原则。也就是"寓教于乐"。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首先必须点燃学生求知的火花,激发学生求知的积极性。幼儿时期,无意注意、无意记忆占优势,他们的学习更容易受兴趣支配。兴趣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外界环境的侧记,受好奇心、好动的心理支配。幼儿的年龄越小,活动缺乏目的性,他们不会因为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而规范自身的行为,注意力不能长时间集中,不会做种种意志上的努力,各种活动几乎完全凭借外界的积极刺激。所以,只有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符合幼儿的心理特点,便他们能够兴趣,才能唤起幼儿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就要求教师在设计教学活动乃至实施活动时必须注重满足幼儿的兴趣需要,让幼儿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保持较持久的注意力,身心处于活跃状态,内在的潜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教学过程中得各个环节,教师都要做到张弛有度、劳逸结合,保护和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使幼儿在愉快的气氛中,带着喜悦的情绪,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区获取知识和技能。运用趣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选择幼儿感兴趣的活动内容以幼儿的兴趣为切入点设计教学活动,这是幼儿产生活动兴趣的内在力量,这样的教学活动就能更好地促进教学的顺利实施和目标达成,如综合主体活动《动物的翅膀》产生与幼儿自己提出的问题,"有翅膀的动物就一定会飞吗"。自然而然,活动中查找资料、寻找答案,准备展示介绍,一直到在大家面前展示介绍自己的发现,幼儿都会很积极地去参与、完成。目前大家关注的\"生成性课程\"的主要策略就在于观察、了解幼儿,从幼儿的兴趣出发,自然生成教育活动内容。
2.运用辅助手段,激发幼儿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恰当选用直观手段、游戏方式以及形象有趣的语言,利用外部刺激,增加教学的趣味性,这是开启和维持幼儿活动兴趣的外部力量。尤其当教学内容不是幼儿时下感兴趣的内容时,更要利用外部刺激,激发幼儿兴趣。如在阅读图画书《佳佳》的活动中,教师采用了多种方式激发和维护幼儿的活动兴趣:利用手偶,引出图画书主角;方式具有童趣,如猜想佳佳是怎么向的时,教师假装与图画书中得人物对话:\"佳佳,你事怎么想的?能告诉我们吗?\"利用自己从小到大的照片,展示成长……这些形象有趣的方式手段,很好地吸引幼儿的注意,提高了幼儿的学习兴趣。
(二)活动性原则幼儿的发展是通过不断获得各种经验而实现的,这些经验不能由教师灌输,强迫幼儿获得。\"纸上得来觉浅,绝知此事必躬行\",成人尚且如此,何况幼儿。幼儿对外界事物、事理的认识以感性为主,只有当感性认识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具有理性思考、认识的能力。教师不能代替幼儿思考和实践,不能把注意力放在自己想要教给幼儿的知识技能上,采用教授的、强化练习的方法指导幼儿的学习活动,而应在教学策略、活动内容和方式上注重激发幼儿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创设各种情景,组织各种活动,使幼儿在原有的发展水平上,通过与物质环境相互作用的操作活动,以及与教师和同伴的交往活动,形成情感态度认知和能力。所以,教师制订教育活动方案时要体现幼儿的活动,在设想教育形式、选用教育方法、常设教育环境时都要有利于幼儿的活动。
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包括
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规定班主任津贴一般为:“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人至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每班人数在20人以下的,可酌情减发。”
之后的二十年内,国家并未出台有关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的官方全国统一标准文件。
2019年7月,河南省规定,单列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00元;
2019年9月,深圳市教育宣布,单列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1500元。
2020年3月,太原市发布通知,单列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原则
新《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的飞跃。第一章:总则(共10条)本章提要:“总则”是法律、法规中总揽全局的部分,一般规定立法宗旨,重要概念,基本原则等,是其后各章具体法律、规范的灵魂和最高准则。总则高度概括性的规定,对于本法的贯彻实施和涉及的各种教育关系的调整,具有根本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第一条:是关于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主要是指立法者通过立法所力图产生的社会效果。本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本法立法的灵魂和核心。第二: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这是立法的直接目的。第三:提高全民素质。这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意义所在,是非常重要的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
幼儿教育的原则和要求
幼儿园教学活动内容选择的基本要求有以下这些: 内容选择应体现以下原则:
1、需要性:既符合幼儿的当前需要,又有利于幼儿的发展需要
2、 趣味性:具体形象 生动 有趣
3、 挑战性: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4、 拓展性: 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5、 联系性:注重各领域内容有机联系,相互渗透,形成基本线索,注重基本线索下确定具有探索发展价值的探索点,注重在适宜探索的多种活动方式中寓主题内容于生活、游戏、集体教学、家园共育之中,注重通过主题墙饰展现形成,整合经验的有机联系过程。
珍珠奶茶游戏买卖 1、根据我教中班特点教会幼儿对买卖游戏作一个设计指导珍珠奶茶游戏,制定一定的买卖规则,在游戏中培养幼儿的交往能力和简单的运算能力。2、发动幼儿收集各种有关珍珠奶茶铺所需的物品,丰富游戏材料。3、要求幼儿在游戏中坚持使用礼貌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