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育儿百科

各县级的建委都负责哪些工作?

2024-01-31 23:37:44     来源:www.dxfbaby.com
分享:
收藏本文          热度:
导语:(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工作。

(二)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承担县政府交办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乡镇、街道、村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县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区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五)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六)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统筹城乡建设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作。

(七)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活动的政策;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日常监督,对投资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定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竣工结算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建设工程招标政策;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十一)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贯彻重点工程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十三)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四)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村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贯彻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七)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和城乡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城建档案及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十九) 承办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