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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2024-03-03 21:27:27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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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

一、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女职工生育的,其配偶可以休护理假。各地规定和时间不一,有的叫育儿假,有的叫看护假,有的叫晚育护理假,包括晚育奖励,最短1天最长5天,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包括《市/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二、育儿假是带薪假?

父母育儿假指有孩子的职工不分性别均可享受的假期,可以由劳动者较为灵活地使用,满足在职职工照顾年幼子女的需求,已经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2018年,36个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有24个有带薪父母假,大部分国家这一制度由劳动部门主导,将其视为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也有部分国家由负责家庭和社会事务部门主导,将其视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一部分,但无论政策如何设计,其目标都是保障劳动者能够更好兼顾工作和家庭照料。

三、10天育儿假是带薪假吗?

是带薪

《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了“带薪”育儿假的内容,我省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或享10天的“带薪”育儿假。

为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子女负担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明确了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和待遇;同时规定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妇女就业权益保障、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主要配套支持措施

四、什么是育儿假?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

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五、育儿假陪护假是带薪休假吗?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陪产假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只能休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晚育奖励假。但是有些地区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例如《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享有10天护理假,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期工资。工资标准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如该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假期期间的基本工资由企业支付。

但实际上很多地区并没有像陕西一样出台辅助规定,所以有很多企业男士是没有陪产假的,一旦要休陪产假,则需要按照病假的标准来申请假期,假期期间不但没有工资,由于出勤率不够,则要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

六、上海育儿假是连休吗?

可以连休也可以分开休

根据条例规定,育儿假可以休到小孩满三周岁。也就是说,在小孩未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休5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也就是说和年假差不多,一个月之内休一天的育儿假,不会扣你全勤。

  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七、产检假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假吗?

是带薪的。女性在怀孕之后需要定期的去医院产检,而产检假是国家规定的一个假期,具体天数每个地区和公司的规定都不一样,需要看孕妇所在的公司,在规定的产检假期天数内属于带薪休假。如果超过了规定天数就需要请病假或者是事假。

八、姨妈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国家并没有规定女员工的生理期假期。

九、育儿假包含周末吗?

是的,育儿假期是包含周末的。育儿假从开始休息的第一天算起,一直到结束的最后一天,包含着中间的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所以说育儿家最好是剔除大的小长假,比如五天七天的小长假,剔除掉再开始修,这样比较合适,否则包含周末和法定的节假日在内,时间上就比较吃亏。

十、云南有育儿假吗?

一、云南产假多少天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