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提离职还可以继续休产假吗?
一、产假期间提离职还可以继续休产假吗?
产假期间提离职,那就不可以继续休产假了。根据我国现在对于产假的相关规定,女性职工产妇在生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三个月到六个月的产假,这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长的一段假期,公司也会正常发工资,如果你在刚开始休产假就提出离职申请,按照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的规定来看,公司只要同意你离职了,就可以给你办理离职手续,那你就不能继续休产假了。
二、享受产假的前提是继续回来工作么?
不必。劳动者产假到期,并不必须继续上班才能拿到生育津贴和其他报销金。
只要劳动者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残联工作有产假吗?
劳动法规定,不论在哪里工作都享有休产假的权利
四、产假期间跳槽到新单位还能继续休产假吗?
用人单位原因可以。如果是您自身原因的情形,理论上可以,实践中需要用人单位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五、脱产读博可以继续工作吗?
在职博士与脱产博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作方面,它们两者的区别是:
1、在职博士是通过正常入学考试(统考或单考)取得入学资格,在培养单位教学或培养方案许可的情况下,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博士生。而脱产博士已经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在参加工作后再去校内进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不再从事劳动生产的学习方式。
2、在职博士是有工作单位的,一边工作一遍学习的博士,而脱产博士是没有工作的,是在学校内专心学习的博士。
3、脱产的博士学位学历都有,而在职的大多数是只有学位的(也有部分专业也可以拿到双证)。
4、在读博的成本上,在职博士付出的还是要多些,在职博士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来专注于工作和读博,而脱产博士只需要将精力专注于学习就可以了。
所以脱产读博不可以继续工作。
六、老公新单位工作可以请陪产假吗?
在正规公司,试用期内,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配偶合法生育的,男方均享有休陪产假的权利,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是允许请事假,可以依法请病假,陪产假等,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七、休完产假后,还能继续请假吗?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八、158天产假后能继续休吗?
产假休完后,还可以请哺乳假。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想延期产假,最好是在将要结束产假前,以纸质请假条的形式向单位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同意后,复印下你的已被批准的请假条,以备应付有可能在以后与单位为延期产假而发生的纠纷。
九、产假延期单位还继续交社保吗?
应该继续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员工产假期间及哺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即然劳动关系还在,社保缴纳就是理所当然的。
不过产假也是有规定的,顺产九十天,难产或剖腹产一百二十天,因合理的原因延长产假或因故需请事假应获得企业的认可,如果无故延长产假时间,事假也未获得企业认可,属于旷工,企业有权对当事人提出书面警告 ,在无法扣缴当事人社保时暂停当事人社保。并在当事人哺乳期满时解除合同。
十、我已经过了产假了,还想继续请假可以吗?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扩展资料: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