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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和孕产假有什么区别?

2024-04-01 07:14:58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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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产假和孕产假有什么区别?产假是即将生产开始算的,一般提前15天开始算,孕产假是怀孕时请的假,怀孕要做各种产检,这个时候请的假跟平时的事假病假都不同,一般怀孕七个月的时候需

一、产假和孕产假有什么区别?

产假是即将生产开始算的,一般提前15天开始算,孕产假是怀孕时请的假,怀孕要做各种产检,这个时候请的假跟平时的事假病假都不同,一般怀孕七个月的时候需要提前在产前三个月休产假,主要是和所在公司的政策有关,一般到孕晚期可以和公司协商是可以休产假。

二、2021山西孕产假期?

根据规定:符合本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国家规定产假98天)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位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根据相关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山西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山西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三、福建劳动法陪产假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版) 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四、上海劳动法有流产假吗?

国家统一规定流产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产假工资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五、早吗?孕37周休产假?

怀孕37周,如果15天内孩子出生,算在产假内。国家规定2017年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六、劳动法产假过后公司不让上班?

用人单位基于想规避违法解除辅乳期员工劳动合同,故意逼员工辞职的恶劣行为。作为员工应当取得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证据,以天天到公司上班(原部门或人力资源部);   如取得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依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用人单位的原因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第一个月必须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必须依法(各地均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或者制定了地方工资支付条例)发给劳动者生活费,还用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必须取证,而不能仅凭口头或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此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劳动法产假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按劳动法规定男员工可以享受产假或者陪产假吗?

劳动法规中没有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均不受理。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九、山东省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十、劳动法大龄孕妇产假如何规定?

  婚假无统一规定,产假98天,晚育的按各地规定增加产假。  一、婚假  目前,我国没有国家层面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婚假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婚假天数规定不一,3——7天不等。  晚婚的,另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婚假。  二、产假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的,另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