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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广西产假延长50天

2022-04-02 20:27:00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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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广西产假延长50天

二胎政策开放后,想要生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注自己本地的产假规定,那么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二胎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

1、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广西产假延长50天

二胎政策开放后,想要生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注自己本地的产假规定,那么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二胎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二胎产假的规定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5日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也就是说,过去广西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母亲产假,总数最多为144天。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同时,丈夫的陪产假过去为10天加上12天晚婚假,晚婚假取消后,增加到25天,比过去的22天多了3天。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

《条例》还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不影响其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延伸阅读:关于《条例》的其他规定

  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登记制

  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为了方便群众,根据我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形势,我区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应当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今后,我区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我区还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再生育子女条件放宽

  由于全面两孩是普惠制规定,而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两孩外,对再生育有比较特殊的需要,因此我区对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作出了修改。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这对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夫妻一方为广西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修改后的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但此前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用退还。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抓紧做好新修改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衔接工作,组织贯彻好条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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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四川省二胎产假延长60天

二胎政策开放后,准备生二胎的夫妻都在关注当地有关二胎产假的新规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四川省二胎产假的最新规定吧。

一、《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五条 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二、四川省二胎产假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一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3、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中山市产假延长至128天

二胎产假规定一直备受想要生二胎的夫妻们的关注,各地的产假规定会略有不同,那么中山市有关二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全面二胎政策开放后,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全国各省份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广东也不例外。那么,条例修改后,中山的女职工休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呢?

4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女职工的正常产假加奖励假,一共可以休128天,难产和多胞胎另有规定。

二胎产假 难产可再多休30天

:休产假、陪产假,比原政策分别延长了30天和5天。"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原来的政策规定,产假为98天,陪产假为10天;按新修改政策,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值得注意的是,产假128天由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30天组成,难产和多胞胎另有规定。

以上假期天数执行的标准主要根据《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休奖励假和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胎产假 未参保的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女职工来说,除了关心假期天数之外,更关心产假期间的工资够不够买奶粉。女职工休产假,如果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从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按规定的假期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参保职工。参保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参保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高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已领取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的,应从生育津贴中将与其所领取的工资等额部分交回单位;当生育津贴低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执行。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执行。

延伸阅读:二胎产假请假条怎么写?

当职工需要申请产假时,就要提前提交产假请假条。书写产假请假条可参照以下格式:

1、标题

在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2、向谁请假

根据每个单位请假制度的不同,有时候需要向单位办公室请假,有时候需要向人事部门请假,有时候需要向某位领导请假,不管向谁请假,在标题下方、正文的左上方都需要写明向谁请假,应该顶格写上某某单位办公室"、尊敬的某某单位领导"等称呼,称呼后面加上冒号。

3、正文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请假条,正文都是最主要的内容,也是很多请假人最不会写的部分。第二步写完称呼之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请假条的正文内容。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0天,但也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可以参照注意事项"。产假请假条的正文应该写明预产期和具体的请假日期,譬如本人是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假期结束,期限为_____天。"写完请假日期之后,另起一行并空两格,写上特此申请,恳望批准"或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的字样。这样,产假请假条的正文就完成了。

4、落款

请假条正文结束之后,在请假条的右下角写明请假人的姓名,格式是申请人:某某",也可以更加具体的注明申请人的部门,格式是xx(部门)xx(姓名)"。

5、时间

落款写完之后,另起一行,在落款的正下方,注明时间,这个时间一般是提交请假条的时间,譬如在2016年3月12日写了请假条,在3月16日将请假条提交给了单位相关部门或是相关领导,那么日期一般写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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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河南省产假将延长

二胎政策开放后,想要生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注自己本地的产假规定,那么河南省有关二胎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2016年河南省二胎产假的规定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新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延长产假奖励不再是晚婚晚育的专享待遇,依法生育二胎的夫妻也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待遇。

根据目前的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二胎时,产假将延长。

生育一孩产假会减少吗?

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前,实行晚育的,仍能享受增加产假三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的奖励。

晚婚假怎么放?

龚勋介绍,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前,我市符合晚婚条件的领证夫妻,仍可享受21天的晚婚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办理吗?

省卫生计生委已下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在国家具体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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