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有损女性健康,晚婚晚育年龄
1、晚婚晚育有损女性健康
目前国家都提倡晚婚晚育,是不是晚婚晚育就好呢?通常女性结婚年龄大于30岁,生育年龄大于33岁,就属于:过度晚婚晚育"。虽然提倡的是晚婚晚育,但并
1、晚婚晚育有损女性健康
目前国家都提倡晚婚晚育,是不是晚婚晚育就好呢?通常女性结婚年龄大于30岁,生育年龄大于33岁,就属于:过度晚婚晚育"。虽然提倡的是晚婚晚育,但并不是越晚越好,太迟结婚生育反而有损女性健康。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深圳的大龄未婚白领女性已超过20万,而在整个大龄未婚白领人群中,男女比例为3比7。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主任医师朱国平认为,:剩女"的大增,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家长意志横刀割爱
:门当户对"的家长意志左右着男女们的婚姻。
为等待真爱的出现蹉跎青春
追求真爱被推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暗恋、苦恋、绝恋、三角恋总是引起众多女性的共鸣。
过分追求完美
许多人的问题在于太清醒,不能容忍对方缺点,尤其是随着:三高"(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女性越来越多,她们在事业追求和择偶标准上比较高,等到结婚的时候才发现,学历和年龄相仿的男人大部分都已结婚。
2、晚婚晚育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对于晚婚晚育,《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立法规定。在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即女性满二十三周岁和男性满二十五周岁结婚就算晚婚。
而对于晚育,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可能有所出入,建议上网或到当地计生、法律部门查询相关法律规定。
3、什么是晚婚晚育
随着人们对精神世界的享受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人都希望碰到自己命中注定爱的那个人,才愿意结婚生子。因此,在成年之后,大家挑挑拣拣,才迈入婚姻殿堂。大家都不知不觉地成为了晚婚晚育者,那么什么是晚婚晚育呢?
在晚婚晚育政策中提到,晚婚是指男子年满25周岁、女子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人。初婚年龄的计算公式为: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晚育是指女子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行为。初育年龄的计算公式为: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4、晚婚晚育假期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及其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制定了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奖励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具体的政策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来做出具体规定。
因此,现在不存在晚婚晚育假期的说法。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即便是晚婚也只有3天婚假。只要符合政策内生育的,不论早晚生育,都可享受当地最新规定的产假及陪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