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结扎证办理流程,北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二胎结扎证办理流程
结扎后会出现一系列的相关问题,其中很多做过结扎手术的人都很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结扎证的办理问题,结扎后的结扎证要如何办理呢?下面,小编为
1、二胎结扎证办理流程
结扎后会出现一系列的相关问题,其中很多做过结扎手术的人都很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结扎证的办理问题,结扎后的结扎证要如何办理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结扎证的办理程序。
结扎证的办理是根据做结扎手术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登记并办理结扎证的,这种办理程序适用于那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的人群。
对于那些为计划外生育的相关人群来说,按现行生育政策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口计生委建议:1、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小孩出生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去咨询其计划外生育二胎应征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将按照本人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办理。
2、北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北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北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下。
这是条件仅限北京地区的男女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情况。
北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生育办公室,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
2、二胎准生证准备证件有: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婚姻状况一定是修改为有配偶的哦)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要收回的);第一个孩子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二胎准生证办理证明材料有:男女双方的父母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男女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有没有独生子女证都要开这个证明,没有证的还要查询到档案里的独生子女证编号,并说明证件丢失)。这个要特别说明一下。首先就是要开四份,女方爸妈、男方爸妈。要盖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的公章。内容格式也有要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日期、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育日期、孩子姓名、性别、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证》的日期、《独生子女证》编号。女方档案所在地开具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是否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费(主要牵扯到退费问题)的证明,盖公章、女方的《关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内容主要写清自己的婚育情况,符合双独要二孩的规定,盖公章;序号1里面提到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按要求填好,申请理由就是: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已于什么时间生育第一个子女;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这个也按要求填好,还要男女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哦。
4、将序号2和3里面的全部材料再提交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的生育办公室,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材料都符合条件的话,原件自己拿回,当场每页申请材料和复印件盖验收章,你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就行了。工作人员会将这些材料交到区里审核(一胎在街道审核、二胎要到区里审核),大概一两周以后就能拿到《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啦,是紫红色的外皮,里面只盖了区生育办的章,男女双方档案所在地不用再盖章了,申请材料里面都体现了。
5、拿着《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到指定的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就行啦。之前最好问问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的时间,再带上身份证和100元押金,半小时就能办完。
3、浙江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只须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均无需办理准生证。对于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特殊对象,依然需要为孩子办理准生证。
1、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2、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3、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上海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上海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呢?在上海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下。
这是条件仅限上海地区的男女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情况。
上海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二)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三)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四)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五)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