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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月嫂合同(月子中心与月嫂的协议)

2022-12-25 16:10:46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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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月子中心与月嫂的协议以雇主身份给月嫂购买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

1. 月子中心与月嫂的协议

以雇主身份给月嫂购买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目前市面上的雇主责任险产品在投保时都会有人数要求,比如3人或5人成团才可投保。

2. 月嫂 合同

一般是由月嫂家政中介公司提供。中介公司一般都会有做好的模式化合同,月嫂和雇主可以对合同详细条款进行修改调整,例如价格和服务内容与时间安排等。

如果不是通过正规中介公司雇佣的,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些格式合同,由雇主和月嫂公用协商细节。

3. 月嫂居间合同

正规的中介公司 一般是 按保姆工资的20-100% 收取中介费。这个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收费也不一样。晨心家政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月工资的20%

去家政中心请保姆费用:

1.经过记者调查,雇用一个保姆,首先需要向家政公司提供400~700元不等的介绍费,此外有的公司还收取押金、管理费、服务费等款项,雇主要先问清楚需要付费的项目,而保姆的具体工资需要当面商议。(例如:广州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表示,雇主需要交50元报名费、400元介绍费和家政服务责任保险42元/年,可试用一个月满意后再进行收费。

4. 月嫂合同样本

月嫂接私单正常情况下也要和客户签订合同,主要为了有矛盾纠纷时防止扯皮,这样以合同形式签订下来以后可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还有需要服务的对象要完成的工作等等,但是最好为了自己的权利不要和月嫂签私单,毕竟这是居家做事的

5. 北京月嫂合同书最新电子版

月嫂和雇主的合同 雇用(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2)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休息______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与bb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洗衣、买菜、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6. 北京月嫂合同范本

签签月嫂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我们应该签,人家都有正规的合同,我们只要注意他怎么伺候坐月子的,然后注意看月嫂,需要看主家忌讳什么,吃什么都需要跟主家沟通,再签合同的时候跟主家沟通好,以后就可以上岗了,我们一般都是把注意的项目都写到纸上,这样嗯对两家都有好处

7. 月嫂合同纠纷

月嫂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服务的方式。一种是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前者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合同法来调整。即,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属于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比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护理不当致婴儿或者新妈妈受到伤害、致婴儿或者新妈妈患病,从而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情形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因此,雇主通过家政公司聘请月嫂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并对月嫂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有较多的了解后,签订相对较为详细的服务合同。而通过中介公司和熟人介绍聘请月嫂时,就要更加谨慎。应当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较为严重时要尽快解除合同关系,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月嫂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纠纷的原因一、是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大。随着生育高峰期的到来,外来双职工家庭、尤其是“80后妈妈”渐增,产妇、婴幼儿照料的家政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此类家政服务公司数量急速增加,以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二、是家政服务人员能力差。大多数月嫂、育儿嫂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经老乡熟人介绍而加入此行业。不少人未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获得相应从业资质,缺乏基本的产妇、婴幼儿护理常识,或仅凭农村的育儿经验提供服务,难以满足客户的现代家政需求。有的月嫂甚至缺乏起码的责任心,向家长隐瞒婴幼儿的病症,以致贻误治疗,引发家长不满。

三、是家政服务公司虚假宣传。不少家政服务公司为争取客户,谎称与虚构的国际护理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等虚夸其服务水平,打出“星级月嫂”、“某某国际护理协会名誉理事”、“某某世界著名高级育儿师”等旗号虚夸月嫂的职业资质和从业经验,在签约前作出各种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甚至在月嫂人手不够、工作安排已满的情况下仍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日后随便派保姆应付。有的家政公司在接到客户投诉后不及时处理,采取拖延或逃避的方式,引发客户不满。

四、是家政服务行业监管缺位。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并无统一的监管部门,仅靠行业协会自律,但加入行业协会非家政公司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以致诸多未加入行业协会的中小家政公司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在其不按照行业标准提供服务遭客户投诉时无相应的处理和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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