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或假释期间,犯罪分子要求结婚是允许的
1、缓刑或假释期间,犯罪分子要求结婚是允许的
  关于缓刑或假释期间,犯罪分子要求结婚,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具体事例:  董某是
1、缓刑或假释期间,犯罪分子要求结婚是允许的
关于缓刑或假释期间,犯罪分子要求结婚,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具体事例:
董某是某厂司机。1996年10月因交通肇事靠教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董某和郭某已相恋4年,本来订于1997年5月份结婚,现因董某犯罪已被判刑,虽然并未丧失自由,但要求结婚,法律是否允许,二人都拿不准。为此,二人一起来到婚姻登记机关,讲明自身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可以结婚。董某、郭某欢欢喜喜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婚礼如期举行。
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是否允许结婚,我国《婚姻法》无明文规定,但依照1963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和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董某在缓刑期间要求结婚,是合法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从上面的具体事例可以明白缓刑或假释期间,犯罪分子要求结婚,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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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要求结婚也是可以的
劳动教养人员在劳教期间要求结婚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具体事例:田某1994年因扒窃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2年。在劳教期间,与劳教人员肖某建立了感情,二人在改造中相互帮助,鼓励对方好好改造,重新作人。田某和肖某向管教提出结婚申请,管教人员劝告二人在解除劳教后再结婚,但田某、肖某认为如果二人结了婚,更有利于自身改造。管教人员同意了二人的申请,田某、肖某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
关于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教期间的婚姻问题,公安部早在1962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解决部分劳教人员婚姻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劳教前确有婚约关系的,现在双方要求结婚,或已经离婚又要求复婚,都应当允许向政府登记结婚或复婚。":对未婚的或已正式离婚的,男女劳教人员,相互间在改造中建立了感情,并且要求结婚的,可根据情况劝他们解除劳教后结婚,如劝说无效,亦应准予向政府登记结婚。"所以,田某、肖某虽为被劳教人员,但仍享有婚姻自由,依法可以登记结婚,管教人员的处理是正确的。因此,劳动教养人员在劳教期间要求结婚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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