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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月嫂合同谁提供?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区别?

2024-06-02 16:24:23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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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雇佣月嫂合同谁提供?一般是由月嫂家政中介公司提供。中介公司一般都会有做好的模式化合同,月嫂和雇主可以对合同详细条款进行修改调整,例如价格和服务内容与时间安排等。如

一、雇佣月嫂合同谁提供?

一般是由月嫂家政中介公司提供。中介公司一般都会有做好的模式化合同,月嫂和雇主可以对合同详细条款进行修改调整,例如价格和服务内容与时间安排等。

如果不是通过正规中介公司雇佣的,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些格式合同,由雇主和月嫂公用协商细节。

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

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四)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

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

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五)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六)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三、劳动、劳务、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劳务、雇佣合同是有区别的。

简单的理解,可以将劳务合同看作是存在于单位和单位之间;雇佣合同是存在个人和个人之间;劳动合同是存在于个人和单位之间。

四、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双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法人与自然人。它可以发生在公民间、法人间、法人与自然人间。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当事人是平等关系,没有隶属性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管理和组织关系。

3、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动者自行承担或由过错方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4、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报酬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分批支付、按月支付,且报酬标准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行规定。劳动合同报酬支付普遍采用按月持续支付的方式,报酬的标准根据劳动数量、质量确定,由当事人约定,但必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5、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具有唯一性。

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具有唯一性,在出现二重及以上的劳动关系时,只认可其中一个是劳动关系,而其他则是劳务或雇佣关系。

五、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

六、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简要分析?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以下6个区别: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

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

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

 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七、月嫂与雇主私签的合同算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如果是由个人经济组织(个体户)与你签订的合同,则属于劳动合同;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在经营范围以外,以个人名义与你订立的协议,则是劳务合同。

八、雇佣员工是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九、个人签劳务合同是雇佣关系吗?

这两个法条的内容并不矛盾,个人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是不完全一致的,雇佣关系中形成劳务关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而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且给付约定的报酬。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其责任形式将完全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个人车主雇佣司机劳务合同怎么签?

个人车主雇佣司机签订劳劳务合同,需要把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方式以及工作时间还有违约责任在劳务合同当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