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绩效考核(保洁部绩效考核及评定标准)
1. 保洁部绩效考核及评定标准
1.该生在我公司实习期间表示优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相处融洽,为人谦逊踏实勤恳能吃苦,受到我公司领导及同事的一致好评!2.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教训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
2. 保洁部绩效考核及评定标准表格
1、明确责任范围和工作标准,不断加强学习及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技能。落实清洁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清洁卫生工作规范,及时做好各种工作安排与检查。
2、负责发放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督促下属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各种清洁用具,要摆放整齐、注意保养、维修,尽可能延长使用寿命,并作好资产登记工作。
3、负责承担服务区道路下水口疏通和化粪池疏通,平时经常性的对雨水井内淤泥、树叶等杂物进行清除,化粪池定期清理一次。
4、负责检查服务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下属做好室内卫生清洁,保证室内卫生质量。
5、督促检查垃圾清理和垃圾箱的清洁、灭蝇工作,为服务区域公共卫生清洁提出合理化建议。扩展资料(1)由物业企业进行:在社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物业企业实施统一管理。(2)由产权单位进行管理:对房屋产权单位比较集中的住宅区,在社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居民参与,各专业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进行管理;(3)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对选聘不到物业企业的住宅区,由社区组织成立环卫保洁队,负责住宅区内的卫生保洁和收费。
3. 保洁部绩效考核表
保洁主管在物业管理中心经理的指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整体环境卫生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保洁工作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保洁员的思想和工作动态,解决疑难题,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
2、熟悉项目内的楼栋数量,楼座排列,道路分布及面积,绿地分布及面积,公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分布。
3、合理配置住宅区内保洁器具及清扫工具的数量,合理配置保洁人员,确保项目内不留卫生死角。
4、严格按照保洁操作规程,操作标准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每天巡视项目两遍,有效制止违章操作,现场指导保洁工作,使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5、负责保洁用具、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6、负责保洁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7、负责每周保洁例会的组织工作,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
8、带领保洁组完成物业处安排的临时工作。
4. 保洁员绩效考核表
题目应该是物业公司有权罚保洁员的款吗?物业公司是有这个权利的,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肯定是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定,作为内部管理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各岗位员工工作质量考核是日常工作,对工作质量未达标的员工会有批评、警告和罚款的处理。
5. 保洁员绩效考核标准
家政保洁员资格证书考试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其中,对于初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家居清洁、洗涤摆放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 一项;对于中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洗烫保管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 家政保洁员资格证书考试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 保洁部绩效考核及评定标准表
保洁主管在物业管理中心经理的指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整体环境卫生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保洁工作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保洁员的思想和工作动态,解决疑难题,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
2、熟悉项目内的楼栋数量,楼座排列,道路分布及面积,绿地分布及面积,公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分布。
3、合理配置住宅区内保洁器具及清扫工具的数量,合理配置保洁人员,确保项目内不留卫生死角。
4、严格按照保洁操作规程,操作标准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每天巡视项目两遍,有效制止违章操作,现场指导保洁工作,使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5、负责保洁用具、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6、负责保洁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7、负责每周保洁例会的组织工作,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
8、带领保洁组完成物业处安排的临时工作。
7. 保洁主管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一般都直接给固定月薪呀,哪有提成这一说,又不是搞市场销售的。非要给提成的话,就弄个绩效考核,看有没有旷工,负责的保洁区有没有不干净的区域,绩效高就按工资一定比例给提成,soeasy~
8. 保洁部绩效考核及评定标准怎么写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保洁员的绩效考评标准和要求
清运工职责: 1、 清运工作要迅速及时、全面彻底。每天必须定时定点将各个垃圾捅内的垃圾折合成满桶,厨余垃圾桶不得与其他垃圾桶混合,并集中运送至小区内生活垃圾定点回收处,不得有遗漏。 2、 垃圾桶位置不得有空缺,每运走一捅垃圾须替换上对应的空捅,桶区的垃圾桶必须要配备齐全并按要求摆放,最右边摆放厨余垃圾桶。 3、 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卫生,将垃圾桶摆放点散落的垃圾清扫干净,确保周围地面干净整洁。 4、 对本单位内垃圾桶的损坏情況及时检查并做好记录,将损坏情況及时上报。
分拣工职责: 1、 分拣工人须熟悉垃圾的分类,将运回的垃圾按要求进行细致的分拣。可回收 物品要按要求分好类,称重并做好记录后,捆扎牢固,码放整齐;厨余垃圾 确保分拣合格,确保无杂质,称重后作好记录。 2、 分拣工人在分拣垃圾时尽量不要将垃圾散落在地上,确保日产日清。 3、 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每日结束分检 工作必须对处理中心进行彻底打扫,保证地面及分拣台以及门口周边干净无 异物,并做清洁工作。 4、 每日按要求对厨余垃圾进行检查,不得 含有厨余垃圾以外的杂物放置。
垃圾分类组组长职责: 1、 定期检查垃圾分类实际落实情况。 2、 安排组员定期培训垃圾分类常识学习。 3、 定期对员工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