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的管理(保洁员的管理规章)
1. 保洁员的管理规章
1、之所以培训保洁岗位职责与管理度,是为了让保洁明确自己每天的份内工作,怎么样才能把工作干好,更进一步了解公司对保洁的管理制度。
2、作为一名保洁,每天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用公司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在年终当一名优秀的保洁员。
2. 保洁员的管理制度
某家政公司家政管理规章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保洁领班岗位职责一、接受保洁主管的督导,按照清洁工作程序带领属下员工负责完成当日清洁工作。
二、合理调配员工,对当班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督导员工做好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记录表。(记录表见附页)
三、察看本班员工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安排属下员工确保当日工作任务完成,并及时向主管汇报相关情况。
四、督导员爱护保洁工具,合理使用各种器具,以免造成损坏,科学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以免污染、腐蚀公共设施、保洁器具或对人体造成伤害。
五、检查所辖范围的清洁成效: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厅,公司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2、扶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3、玻璃墙、玻璃柜、展台、折叠门、护栏及灯箱等清洁情况。
4、卫生间的门墙、地面、镜面设备、洁具等清洁情况。
5、店堂场外公共地面、玻璃幕墙、玻璃大门等清洁情况。
六、检查各种保洁用品存量,协助主管编制材料购置计划和器具,设施维修报告,减少损耗,控制成本。
七、顾全大局,努力维护公司形象,及时处理好顾客、商家或兄弟部门有关保洁工作的投诉。八、观察和掌握属下员工的工作的情绪,批评纠正指导及评估属下员工的工作成绩。
3. 保洁员的管理规章是什么
物业管理公司保洁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清洁工作制度,坚守岗位,掌握保洁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出现突发事件及时汇报。
3. 自行拟定保洁时间表,报物业公司服务中心批准;按照保洁时间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 安排保洁时间先于工作时间,保洁工作在上班前完成,不能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5. 保洁员出入公司各个场所,严禁发生偷窃行为。
6. 不允许因个人情绪降低保洁质量。
7. 保洁员请假事先申请,获准后方可离开。
8. 保洁员与员工礼貌相待,互相尊重。
9. 有权制止员工的各种破坏卫生、污染环境的行为。
10.保洁员的卫生负责范围有:物业保洁员岗位职责 1负责小区楼梯级、地下车库、马路、昔地、天面、雨棚、平台、公共场地的清扫、清洁。 2负责楼道、扶手、门窗、电子门、电表箱、信报箱、楼道开关、灯具的擦抹。 3负责楼道、天面、地下车库内杂物的清理。 4负责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的清运、并按标准进行清洗。 5负责将各责任区垃圾拖运到垃圾中转站上车,并对中转站进行清洁。 6负责宿舍区的卫生清洁,以及保管好各自所使用的工具。 7 严格按照《清洁作业执行计划》作业。 8对小区内发生的违章现象进行劝阻和制止。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与突击性的工作。
4. 保洁员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提高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保洁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30—晚19:30
星期六至星期日,早8:00—晚19:30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新浪推荐清洁店铺
一、接受保洁主管的督导,按照清洁工作程序带领属下员工负责完成当日清洁工作。
二、合理调配员工,对当班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督导员工做好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记录表。(记录表见附页)
三、察看本班员工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安排属下员工确保当日工作任务完成,并及时向主管汇报相关情况。
四、督导员爱护保洁工具,合理使用各种器具,以免造成损坏,科学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以免污染、腐蚀公共设施、保洁器具或对人体造成伤害。
五、检查所辖范围的清洁成效: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厅,公司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2、扶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3、玻璃墙、玻璃柜、展台、折叠门、护栏及灯箱等清洁情况。
4、卫生间的门墙、地面、镜面设备、洁具等清洁情况。
5、店堂场外公共地面、玻璃幕墙、玻璃大门等清洁情况。
六、检查各种保洁用品存量,协助主管编制材料购置计划和器具,设施维修报告,减少损耗,控制成本。
七、顾全大局,努力维护公司形象,及时处理好顾客、商家或兄弟部门有关保洁工作的投诉。
八、观察和掌握属下员工的工作的情绪,批评纠正指导及评估属下员工的工作成绩。
5. 保洁员的规章制度范本
保洁员如果转正,需要对试用期作自我评价,保洁员试用期自我评价可以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保洁工作学习方面:努力向老领导请教工作经验,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了解各村的环境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二、保洁工作的沟通:与组长及组员及时沟通,了解保洁员的心理和工作情况。
三、保洁员学习会议:定时在各村分别召开保洁员会议,宣传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要求保洁员认真执行,特别是保洁小组组长要带头执行,严格管理。把卫生保洁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创建环境优美做出应有的贡献。
6. 保洁员的管理规章制度
保洁人员职责:
1、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按照操作规程,及保洁标准所要求,做好本责任区内的清洁工作;
2、负责保洁工作的具体实施,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技能,接受培训,掌握清洁工具基本操作技能;
3、因任何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事先应征得运营经理的同意,如对上级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先完成再进行讨论,对运营经理工作上的调动或安排,必须无条件绝对服从;
4、遵守正确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人流量多少随时做好保洁工作,并定时对重点区域进行清洁;
5、严格按相应操作规程使用、存放、保管保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及时上报区域管理员备案,由运营经理按有关规定处理,正确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严禁浪费;
6、积极参加卫生突击工作,如贵宾参观、门前积雨、积雪的清扫突击工作;
7、向商户与顾客宣传卫生常识,劝阻并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
8、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况,在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应及时上报;
9、清洁时尽量回避商户,对商户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尽量帮助解决或反馈给区域管理员,严禁正面拒绝;
10、服从区域管理员的管理,对提出的清洁问题及时处理;
11、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区域管理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管理员排除故障;
13、执行及有效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保洁员工作流程:
1、8:20—8:30 打卡上班,进入区域换穿工装,整理清洁工具;
2、8:30—9:00 擦拭区域内的地面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度,至前台签署《保洁工作完成情况单》,区域管理员确认后签字;
3、9:00—9:30 清洁各门廊玻璃,清洁通道楼梯及扶手,至前台签署《保洁工作完成情况单》,区域管理员确认后签字;
7. 保洁员的管理规章有哪些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检查保洁员的仪容仪表和到岗情况,作好考核评估记录。
三、根据当日工作任务,负责每日工作的分配指派。
四、负责检查所辖范围各责任区的清洁卫生状况。
五、负责随时检查保洁员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各种工具及人力的配置。
六、负责对保洁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作出恰当的批评、纠正、指导,并作出正确的评估。
七、负责对清洁工具、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指导。
八、负责检查设备、工具的清洁保养工作。
九、协助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每日工作记录的填写及交接班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主管职责
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部门规定。
二、负责制定园区清扫管理和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园区各清洁项目和绿化养护的实施执行标准。
四、负责编制人员的计划安排。
五、负责制定消杀服务实施方案。
六、负责核实工具用品的申购计划。
七、定期巡查园区,检查保洁和绿化任务完成的情况。
八、对一些专用设备进行使用指导。
九、负责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各种清洁、绿化业务的接洽。
十一、负责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 保洁人员管理规定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招聘辅警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有11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辅警分为7个层级
由高至低分别为一级辅警长、二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辅警的层级是确定辅警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辅警的招聘、履行职责、权利、管理、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签订聘用合同的辅警招聘、权利、管理、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的辅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审批。
第七条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的辅警管理工作,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辅警的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的管理工作。
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本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辅警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用人单位负责辅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控、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
(十)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
(十二)协助开展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十三)协助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警用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独立驾驶其他警务辅助交通工具;
(十四)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十一条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十二条 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三条 辅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按照授权使用公安信息系统,保证公安信息网络安全;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招聘
第十五条 辅警的用人计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情况和用人额度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批准的用人计划内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招聘辅警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
依照前款规定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第十八条 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特殊、专业警务辅助岗位可以适当降低或者提高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但应当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原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 招聘辅警,应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实施。招聘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于公民报考。
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简化或调整顺序。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聘辅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层级;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章 层级晋升
第二十三条 辅警分为7个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一级辅警长、二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
第二十四条 辅警层级晋升按照管理权限、晋升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辅警晋升层级,应当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等次等资格条件,在核定的层级额度内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层级晋升工作,辅警的层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注重能力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辅警的层级是确定辅警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的岗位责任、教育训练、考核考勤和保密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辅警的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辅警退出机制,保障出口渠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的教育训练工作纳入队伍教育训练计划,对辅警开展岗前训练、晋升训练和业务训练,提高辅警素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辅警教育训练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岗前训练是对新招聘的辅警进行的入职训练。岗前训练的时间不少于15天,训练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基本岗位技能、基本法律知识、辅警工作权限、工作流程标准等,重点培育忠诚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晋升训练是对晋升层级的辅警进行的训练。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训练内容根据拟晋升对象和工作需要设定,侧重综合能力提升,可与业务训练合并组织。参加过晋升训练的辅警可不再参加当年业务训练。
业务训练是警种、部门根据辅警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辅警每年参加业务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训练内容根据辅警岗位职责需要设定,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法规、基础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体能、心理行为训练等,重点培养专业素养,强化知识技能更新,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训练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奖惩以及续订、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辅警在协助开展警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警务辅助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所属的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辅警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针对辅警的投诉举报。
第六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招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教育训练、装备购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保障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六条 辅警的薪酬结构、待遇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特殊、专业岗位辅警的薪酬标准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为一线协助执法执勤以及高危险岗位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比照建立因公(工)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十九条 辅警享有的假期和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辅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
第四十一条 辅警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辅警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其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应当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和装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辅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辅警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当事辅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七条 辅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招聘工作,签订聘用合同的辅警招聘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的辅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招聘辅警,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适应岗位需求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辅警用人额度内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的招聘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的招聘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辅警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第七条 招聘辅警,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用人计划;
(二)发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察;
(五)体能测评;
(六)体检;
(七)政治考核;
(八)公示;
(九)签订合同。
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可对前款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简化或对前款规定的第(四)项至第(七)项顺序予以调整。
第八条 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体能测评、体检的相关标准;
(六)其他须知事项。
第九条 招聘特殊岗位辅警,如需调整资格条件,须由本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原因。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特殊岗位辅警的招聘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不得设置与招聘岗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当向辅警管理机构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辅警管理机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可视情加入心理评估环节。
第十二条 辅警招聘考试可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十三条 辅警招聘考试的内容和标准,应贴合岗位需求,符合实际需要。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及结果通过网站、书面通知等形式向报考人员公布。
第十五条 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需要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七条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一个月内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10日内将聘用辅警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20日内将聘用辅警名单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新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试用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层级。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名单,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辅警聘用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辅警管理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用人额度、用人计划和职位要求进行聘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聘用的;
(三)经审批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出台、变更招聘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或其他招聘涉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人员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聘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测体检、考察、政治考核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不得再报考公安机关辅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保洁员管理规章制度电梯
电梯司机有两种,一种是就是为公众在大楼内部操作电梯上下服务的司乘人员。另一种是建筑工程在修建大楼时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司乘人员,也叫电梯司机。建筑电梯司机是一种特种行业,在这里就不介绍了。客运电梯司机的工作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热爱电梯司机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着装,佩带胸卡(胸牌),热情、文明、礼貌为乘客服务。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事先请假。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借工作之便拉关系,不刁难乘客。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熟知安全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不离岗、不空梯、不随意停梯,双梯运行率100%。 四、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积极配合维修工维修电梯,听从维修工指挥,做到安全认真操作。 五、电梯司机工作时间要做到六不准、三坚持,保证乘客安全。 六、认真填写电梯运行记录,做到当面交班,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人应继续顶班运行不得离梯,夜间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随叫随到,及时提供服务。 七、经常清扫轿厢、厅轿门、门地坎、候梯厅卫生,做到轿厢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灰尘、无痰迹,厅轿门无灰尘、无油污,干净整洁。 八、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服从班长领导,完成其它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