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洁群(物业保洁对外围打扫)
1. 物业保洁对外围打扫
1、保洁人员综合劳动定额4000~6000平方米配置1人。
2、清洁主管人员:1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班长1人;10万~20 万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班长2人;20 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班长1人。
3、保洁员
⑴楼梯清洁:14层/h*人(1梯4户)。
⑵擦楼梯、楼梯扶手、护栏、地脚线:8层/h*人(1梯4户)。
⑶地面清扫:500平方米/h*人。
⑷洗地毯:100平方米/h*(2~3)人。
⑸刮玻璃:15平方米/h*人。
⑹清洁电梯轿厢(抹钢油):1个/10min.
⑺清洁8层以下楼房(无电梯):5单元/d*人;9层以上楼房(带电梯):10 层/d*人。
2. 物业公司外围保洁清扫面积
不同公司可能不一样。一般保洁每人应负责的面积:
1、 梯级清扫:14层/小时/人。
2、 地面清扫:300平方米/小时/人。
3、 拖楼梯:13层/小时/人。
4、擦楼梯扶手、通花铁栏、地脚线:12层/小时/人。
5、 洗地毯:360平方米/小时/人.
6、 刮玻璃:4平方米/分钟/人.
7、清洁 8层以下楼房(无电梯)1梯10栋/人;9层以上楼房(带电梯):1梯8栋/人。
3. 物业保洁打扫范围
1
保洁范围:道路两侧墙倒墙范围内的可清扫面积(含道路绿地)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上乱贴乱画、沿路建筑垃圾、杂物的清理。有产权单位的停车场、广场等由产权单位负责,路两侧无建筑物的路段向空地延伸50米作为保洁范围。
保洁范围内未清扫保洁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道路两侧50米之内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道路桥涵沿河道向两侧延伸50米之内有建筑生活垃圾死角,每处扣5分;
2
道路清扫作业应达到本路段路级要求的相应标准。
快车道、慢车道及人行道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死角、果皮、纸屑、塑料袋、树叶、烟蒂、砂石、尘土及其它废弃物,在路段等级卫生要求规定距离内,每发现一处扣2分;人行道、边沟、墙根、树穴、杂草未能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
保持路面、牙石、墙角无积水,窨井口不堵塞。
路面、牙石、墙角有积水、污泥,发现一处扣1分;向窨井口扫、倒垃圾,窨井口未及时清掏,发现一次扣2分。
4
及时收集清扫保洁垃圾并按时清运。
丢堆或乱倒垃圾发现一次扣2分。
5
及时清掏、清洗垃圾容箱,保持周围无杂物。
垃圾箱周边环境不整洁或者箱内垃圾超过箱体80%,每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箱污垢不能及时涮洗和规范安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周围脏乱,有零散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垃圾箱及附属设施清洗,粉刷不及时,污染严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修复、更换不及时的,每过期限一天扣1分;领导或城建办先予承包人发现果壳箱损坏的每处扣1分。
6
及时清除路面污染,并积极配合洒水车冲洗路面。
对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路面的零星垃圾不能及时清除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洒水车在道路冲洗降尘过程中不能予以积极配合的发现1次扣1分。
7
协助做好责任路段“门前三包”工作。
对责任路段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制止、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责任人处理。
4. 物业保洁对外围打扫的要求
通常由物业公司找相应的外包商(清洁公司)完成这一工作。
实施的话还涉及到大厦具体有多少层,高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关操作证书,清洁公司是否购买保险,清洗药水PH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作业过程中大厦外围防护措施是否均做到位,当天天气情况是否适合作业等等问题。
我不太清楚其他大厦的外墙清洗过程,因为每座建筑高度不同,避难层不同,窗户不同。
我所知道的我们大厦一年做外墙清洗四次,大厦特别高,几十层洗下来通常为一个月左右。 如果你在外墙清洗时经过我们大厦,从天而降的水滴会让你以为在下小雨,然后你抬头看看天空看看大厦,会吓一大跳,有人身上绑着绳子举着水管和腰间挂着工具,进行着外墙清洗工作,那绳子就在空中摇摇晃晃,小小的人紧贴着大厦外墙,从远处看,真像是蜘蛛侠。
5. 物业保洁外围工作内容
一般是6000平,同时也看也看物业公司的卫生标准,如果卫生标准非常高的话,保洁就2000到3000平才行,不然很能达到卫生质量,物业保洁外围一般都是6000平的。不然环卫公司会亏死。如果过大面积员工又忙不过来,达不到甲方要求又会被扣进度款,所以清洁保洁这一块好难阿
6. 物业外围保洁工作重点
一)为业户及客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快捷的工作环境, (二)确保写字楼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使物业保值增值 (四)应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相符合 写字楼物业管理的内容 (l)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并制定业主公约或用户公约。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草拟写字楼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3)根据业主或投资者投资这类物业的意向,是业主自用还是出租或部分自用部分出租,是一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占用一幢写字楼,是单用途还是多用途等具体‘情况,成立大厦业主委员会。 (4)根据写字楼不同的标准和各部分的用途,编写物业管理维修公约,计算楼宇各部分所占的管理份额,使各单位使用者公平地负担管理费及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 (5)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写字楼的特点及周边环境制定出争创全国或省、市、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规划与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到各部门。 (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写字楼的接管验收工作。 (二)租售营销服务 为了使写字楼保证较高的出租售和较高的收益,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做好营消服务,写字楼营消的市场调研和营消计划制定,整体形象设计、宣传推介,引导买租客户考察物业,与客户的联络、谈判、签约,帮助客户和业主沟通等均属于写字楼的营消推广服务范畴。 (三)写字楼的商务服务 写字楼一般设有商务中心,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方便客户,满足客户需要而设立的商务服务机构。 1、硬件配置 写字楼的商务中心应配备一定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商务中心设备的配备,可根据服务项目的增加而逐步添置,商务中心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是服务保障的前提条件。 2、服务要求 客户对商务中心服务质量的评价,是以服务的准确、周到、快捷为出发点。商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了解清楚客户所需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及服务要求,向客户讲明收费标准,准确、迅速地完成服务项目。 写字楼商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应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1)各类文件的处理、打印服务。 (2)长话、传真、电讯、互联网服务。 (3)邮件、邮包、快递等邮政服务。 (4)商务咨询、商务信息查询服务。 (5)商务会谈、会议安排服务。 (6)电脑、电视、录像、幻灯等设备的租赁服务。 (7)临时办公室租用服务。 (8)翻译服务。 (9)报刊、杂志订阅服务。 (10)文件、名片等印刷服务。 (11)客户外出期间保管、代转传真、信件等。 (12)秘书培训服务。 (四)写字楼的前台服务 在写字楼市场的意筝百遍目数化的今天,谁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谁就能够拥有更多的客户,谁就能够在写字楼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写字楼的前台服务主要项目有: (1)钥匙分发服务。 (2)问讯、引导服务和留言服务。 (3)物品寄存服务。 (4)信件报刊收发、分拣、递送服务。 (5)行李搬运、寄送服务。 (6)出租汽车预约服务。 (7)提供旅游活动安排服务。 (8)航空机票订购、确认服务。 (9)全国及世界各地酒店预定服务。 (10)代订餐饮、文化体育节目票务服务。 (11)文娱活动安排及组织服务。 (12)外币兑换。 (13)花卉代购、递送服务。 (14)洗衣、送衣服务。 (15)代购清洁物品服务。 (16)其他各种委托代办服务。 (五)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写字楼建筑的维修养护和住宅、商厦等其他类型物业的做法基本相同,要求做到大厦栋号、楼层有明显引路标志,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大厦外观完好、整洁,保证房屋的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合格率,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物业管理公司还应监督业主和使用人对写字楼进行的二次装修,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以确保楼宇结构和附属设施、设备不受破坏。 2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写字楼的设备先进,智能化程度高,对维修养护和使用管理要求较高,所以,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是写字楼物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关于大厦设备管理的要求远远多于和高于一般住宅小区的管理标推。为了保证设备能够良好地正常地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应制定严格的设备养护和维修制度,下功夫做好设备的日常养护、检修工作,不能坐等报修。此外,设备管理人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最短时间内处理突发运行故障。 (六)环境保洁与绿化美化服务 1.保洁服务 标项额天后应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所需清洁次数、时间,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写字楼的清洁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写字楼公共区域、走廊及通道的清洁,外墙的定期清洁,空调机房、变电房、楼层配电室清洁,电梯清洁保养,消防设备的清洁,供水、排水、泵房系统及其设备的清洁,公共照明设备的清洁,公共洗手间清洁,垃圾房的清洁,写字楼外围区域的清洁,停车场清洁服务,写字间内大清扫服务,清洗地毯服务,各类石材地面打蜡、抛光服务,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清洗以及其他清洁卫生服务项目。 2、绿化美化服务 写字楼内外的绿化、美化管理也是写字楼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绿化美化管理既是一年四季日常性的工作,又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必须按照绿化的不同品种、不同习性、不同季节、不同生长期,适时确定不同的养护重点,安排不同的落实措施,保证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绿地现象。 (七)安全管理服务 1、保安服务 (1)制定全面的保安工作计划,建立有效的保安制度,消除一切危及或影响业主与使用人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外界因素。 (2)根据大厦平面布局和总面积、幢数、出入口数量、公共设施数量、业主及客户人数,配齐保安固定岗和巡逻岗的位置与数量。 (3)确定保安巡逻的岗位和路线,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巡逻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特别注意出入口、隐蔽处、仓库、停车场(库)等处。 (4)建立24小时固定值班、站岗和巡逻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5)完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主要人口处、电梯内、贵重物品存放处及易发生事故的区域或重点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视器,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2.消防管理 (1)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组织。建立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3级防火组织,并确立相应的防火责任人。组建以保安部人员为主的专职消防队伍和由物业管理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业主、客户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制定防火制度,明确防火责任人的职责,制定防火工作措施,从制度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将防火责任分解到各业主、客户单元,由各业主、客户担负所属物业范围的防火责任。 (3)进行消防宣传。宣传的形式有消防轮训。利用标语或牌示进行宣传,发放消防须知(防火手册)。宣传的内容有消防工作的原则、消防法规和消防须知。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发动大家,及时消除火灾苗头和隐患。 (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建立消防管理档案。 (5)定期组织及安排消防检查,根据查出的火险隐患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6)制定灭火方案及重点部位保卫方案,明确火灾紧急疏散程序。做好疏散的准备工作,人员疏散为主为先,转移危险品、抢救贵重财产在后。 3、车辆进出与停车服务 主要是做好停车场(库)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车辆进出与停车的引导服务和及时疏导来往车辆,使出入写字楼的车辆井然有序,保证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 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收费参考标准 序号 项目与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备注 一 房屋及维修管理 1、确保办公楼(区)房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及时完成各项零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并建立回访记录。 0.30-0.60元 建筑面积包括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下同。 物业管理单位为保持办公楼(区)完好,及时完成有关维修任务,做好房屋维护管理工作。 二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1、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障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卫生并定期清洗消毒。 2、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3、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0.30-0.50元 对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防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三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0.40-0.80元 对办公楼(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1、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设备档案、台帐、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2、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供电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维修合格率100%。 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障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5、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和办公楼(区)灯光亮化等设施。 四 电梯运行维护 1、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3、电梯出现故障,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8层以下(含8层) 800元/月/梯 8层以上每层加10-20元 电梯运行管理和结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进行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养护。 五 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1、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漏滴水现象。 2、定期检修养护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零维修合格率100%。 0.30-0.50元 其它类型空调设备的维修,根据本单位情况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 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 六 消防系统维护 1、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搞好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 2、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备,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要求,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 3、每月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一次,重大节日增加检查次数,有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及时到场。 4、经常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演习。 5、确保整个消防系统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年检,取得年检合格证。 0.10-0.30元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灭火栓;排防烟系统;安全疏散、应急系统;防火门系统;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七 环境卫生管理 1、建立和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卫设施齐备。 2、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茶水间、地下室、天台、内外墙面、停车场(库)、道路等,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无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洁净无异味。 对办公楼(区)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进行预防性卫生消杀。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确保办公楼(区)和卫生包干区容貌整洁。 0.40-0.60元 办公楼(区)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场地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等。 八 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毒 1、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鼠密度用粉迹法测定不得超过5%,用鼠夹法测定不得超过1%,鼠征阳性房间不得超过2%。 2、严格控制室内苍蝇孳生地,办公室、大厅、走廊、餐厅、厨房、车库及室内公共部分都应达到基本无蝇。 3、采取综合措施杀灭蟑螂,房间蟑螂侵害率不得超过5%,有蟑螂房间的成虫数不超过5只;有蟑螂未孵化卵荚的房间不得超过2%,有卵荚平均数不得超过2个。 4、严格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逐步做到有蚊房间的蚊数不得超过3只。 5、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 0.10-0.40元/次/平方米 除“四害”和卫生消毒工作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与防疫及有关部门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要求和收费标准。消杀按实际面积计算,药品费另收。 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科学有效地进行卫生消毒。 九 绿化管理 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权及病虫害现象。 3、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0.20-0.40元 办公楼(区)花卉摆放养护及节假日装饰等美化服务,根据机关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办公楼(区)树木、花草、绿地及“门前”规定区域绿地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十 传达、保安、秩序管理 1、建立办公楼(区)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其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正常工作环境和办公楼(区)安全。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办公区的安全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4、道路畅通,各种车辆停放有序。 0.40-0.70元 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十一 会议服务 1、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 2、做好会议室的音响服务,保证开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1元/半天/平方米 贵宾接待室、多功能厅、礼堂等场所,根据本单位情况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 会议的音响保障、开水供应、保洁等服务。 十二 代办性服务 1、根据机关委托的要求,保证报刊征订和报刊、邮件、汇款分发及时准确,按时完成各项代收代缴任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收费和缴费,计数准确,各种收费凭证齐全。 总额1% 受机关委托,为机关代办报刊征订和邮件收发,代收代缴房租、电话、水、电、气费等公共缴费服务。 十三 其它项目 办公楼(区)报警监控设备、楼宇自控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网络设备等的管理维护维修及特约服务项目等,由各部门按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精神,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 十四 社会物来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以招标方式聘用社会物业管理企业承包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由双方根据市场调节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质量和价格。
7. 物业保洁对外围打扫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本市建成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港口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建制镇。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市容的管理工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的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分别由开发区、保税区和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违反市容管理的违法行为,市容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实施具体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教育、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法律知识、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民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良好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容主管部门对维护本市城市市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有利于美化城市容貌的原则,不得破坏或影响城市的总体容貌景观,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系指单独设置或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树木以及其他设施上设置的各类经营性、公益性户外广告。
第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市容主管部门要求的位置、形式、色调、材料、版面和规定的期限实施。未在规定期限内施工的,应重新办理申办手续。
户外广告安装完毕后5日内,申办者须报请批准施工的市容主管部门对设置安装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改正或拆除。
第八条 需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地及各类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须经产权单位和临时占掘道路、园林、房屋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的管护部门同意后,方可到市容主管部门申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版面时,须向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在户外广告发布期满后一个月内不发布新广告的,应按市容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公益性宣传或自行拆除,不得任意延期或空白。
对于无主户外广告设施,可由市容主管部门安排利用。
第十一条 各类工程工地外围,利用广告形式设置围档的,须按市容主管部门要求的统一标准安装。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定期修饰或清洗,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三条 未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移动、拆除户外广告设施或改变户外广告设施的功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收取的户外广告设施占用费,不得超过市物价、工商、市容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最高指导性价格标准。
第十五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燃气设施、供热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区、楼群、胡同里巷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加强维护管理,并保持清洁整齐,完好美观。
第十七条 对在道路、桥梁、涵洞、电线杆、树木、交通设施、电气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的,管护部门有权要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人及时清除、补偿损失;一时难以找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人时,管护部门应先行代为清除,并有权要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人支付代为清除的费用。
对居民区内建筑物及楼道内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及时代为清除,并有权要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人支付代为清除的费用。
市容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发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人后,除对其进行处罚外,并责令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人支付代为清除的费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或者其他设施上设置各类节日喜庆标语口号和公益性宣传标语,须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实施,必须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整洁美观,设置期满后必须及时清除。
第十九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颁布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及门前,不得吊挂、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物品。
第二十一条 居民共用院落及住宅楼道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类物品,不得搭建各类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临时堆放燃煤的,需按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时间存放。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在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各类物料。因建设需要临时堆放物料的,必须征得市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未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和围墙外檐的结构、造型、装饰、色调,不得拆改、损坏原有围墙装饰。不准私开门脸。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道路上摆摊设点;不准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加工、牲畜屠宰、露天经营餐饮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中公布其通讯工具(指电话、传呼机、移动电话,下同)号码的行为人,可以通过其通讯工具通知其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中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接受处理后应立即恢复其通讯工具的使用。每次中止其通讯工具使用的期限不超过45天。
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人,中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容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在调查取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中止该通讯工具的使用;
(二)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日内应中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行为人通讯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市容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予以强行拆除或处以罚款,对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并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市容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可暂扣其相关工具和有关物品,责令其彻底清整修复,并按每处(张)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市容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对逾期不改正的,暂扣相关工具和有关物品,也可由市容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清理、拆除,并处以罚款,对非经营性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并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碍市容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市容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及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同时废止。
8. 物业外围保洁流程
一、工厂企业保洁管理目标:
1、工厂办公楼、工厂车间保洁、宿舍楼及外场其他公共区域达到保洁5S标准(整洁度、舒适度、美感度);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湿适宜,根据季节调整室内温度,室内无蜘蛛网无蚊虫;
3、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公共通道、大厅、外围道路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渍;
4、工厂车间公共卫生间干净整洁无污垢、无垃圾、无蚊虫、无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