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为加强村容、村貌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约:
1、村成立 “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监督小组”,由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组长或副组长。
2、全体村民应树立 “ 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 、“肮脏可耻、清洁光荣”的思想,积极配合并参与“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卫生工作。
3、全村实行包干区管理,划分为若干区块,每个区块确定一名两委干部为责任人、一名老人协会成员为义务监督员。
4、党员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负责做好各户房前屋后三包工作,若党员自身未带头做好房前屋后保洁或发现党员包干的农户有两户以上存在脏、乱、差现象,而且又未做工作的,年终评定为不合格。
5、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
6、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农户必须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7、自觉保持好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确保檐沟流水畅通。
8、各农户必须自觉维护道路、水利设施的贯通,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田埂草倒入道路、河流、水渠、湖泊或水塘中,一律堆放在指定地点。
9、不在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自觉养路、护路、捐款修路,不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或工艺品、工业半成品等,不在路道上以其它形式侵占路面。
10、自觉维护公共厕所或粪坑清洁,配合保洁人员对公共厕所的保洁工作,主动对私人厕所或粪坑及时保洁。
11、凡发现危害和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行政村报告。窃取或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如垃圾桶、扫把等),一经查实,将以一罚十处置,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12、村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卫生清洁员的工作。
13、村民有责任、有义务对村保洁员提出建议和批评,保洁员需认真听取建议及批评,并及时改善自身工作质量;保洁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村民提出建议和批评,村民需认真听取,并自觉提高或改正自身的环境卫生保洁意识和作为。
14、村保洁员及村民需配合镇、村对本村的卫生巡视和检查,有义务向镇、村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改善本村环境卫生状况。
15、各户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卫生居住环境,为本村评比镇“环境卫生先进村”荣誉称号贡献力量,积极争取村及镇“环境卫生示范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