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福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1、亳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安徽省亳州市已于2014年1月22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亳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安徽省亳州市已于2014年1月22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安徽省单独二胎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再生育申请书及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填写三份《生育证审批表》;
2、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孕检单及二张夫妻合照,前子女的准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及独保费发放情况;
3、夫妻双方(或单方)父母单位出具证明其独生子女的身份,无单位的由其父母的户籍地出具。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三、安徽省单独二胎申请地点
可以在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网上办证平台"进行申请,也可以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四、安徽省单独二胎办理程序
1、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生育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婚育情况证明户籍地出具。
生育证审批表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三份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照片夫妻合照2张。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医学出生证明前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
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独生子女光荣证已申请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递交此证及独保费发放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前子女准生证也称《生殖保健服务证》。
孕检单女方孕检的医学证明。
再生育申请书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村(居)委会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独生子女证明 再生育申请书 孕检单 前子女准生证婚育情况证明 生育证审批表 照片 医学出生证明 独生子女光荣证
3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00
地 址:亳州市市行政中心6楼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室
电 话:0558-12356
2、福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福建省福州市已于2014年3月29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新政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启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此次条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原条例第九条关于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将第十条关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删除。
二、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将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三、明确对独生子女的界定,在条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五、:单独两孩"的审批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具体步骤是: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3、杭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浙江省杭州市已于2014年1月1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一、杭州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杭州市: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杭州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杭州户籍的,向杭州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杭州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杭州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4、惠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广东省惠州市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将惠州市:双方或一方为惠州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一、惠州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惠州市:双方或一方为惠州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惠州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惠州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惠州市户籍的,向惠州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惠州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惠州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5、苏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江苏省苏州市已于2014年3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一、3月28日,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政策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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