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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单独家庭二胎最新政策

2022-03-30 20:45:06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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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镇江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江苏省镇江市已于2014年3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一、3月28日,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

1、镇江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江苏省镇江市已于2014年3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一、3月28日,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政策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独生子女的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子女出生证宝宝出生情况的一个证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合照夫妻近期合影照片2张(1寸或2寸)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再生育申请书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独生子女的证明 子女出生证 近期合照

2申请人到本省社区居委会盖章。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书。

3申请人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书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独生子女的证明 子女出生证 近期合照

4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镇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镇江市中山西路阳彭山1号(大润发超市对面)

电 话:0511-85296898

2、单独家庭二胎最新政策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延宕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国家卫计委的相关人士表示,”单独二胎”政策将不会分省试点,而是一次性全面放开。

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由此,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其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3、秦皇岛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河北省秦皇岛市已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一、《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条例》修订内容涉及: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三、单独两孩如何按照户籍进行再生育审批: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四、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最多需要多久能办下来?

1、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上述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4、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唐山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河北省唐山市已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一、《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条例》修订内容涉及: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三、单独两孩如何按照户籍进行再生育审批: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四、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最多需要多久能办下来?

1、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上述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4、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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