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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医保自付比例有望降3% 女职工享免费妇检

2022-05-17 03:48:06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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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月起医保自付比例有望降3% 女职工享免费妇检

下月将调整自付比例从5月1日起,南京市准备大幅调整三个目录个人自付比例,比如调整药品622个,其中西药62个,中成药560

1、下月起医保自付比例有望降3% 女职工享免费妇检

下月将调整自付比例

从5月1日起,南京市准备大幅调整三个目录个人自付比例,比如调整药品622个,其中西药62个,中成药560个,主要是恶性肿瘤放化疗用药以及临床常用口服制剂。

有关人士举例说,很多中成药的个人自付比例可能会降10%左右,如一名退休职工到社区医院看门诊,医生建议服用六味地黄丸(一般价格为每瓶12元钱),假设他一年之内看门诊已经超过1200元的起付标准,那么他的门诊统筹报销如下:目前该药是要先个人付10%后,才能享受医保二次分担(在社区医院看病报销60%,其他医院报销50%),也就是说,他要先垫付12×10%=1.2元后,然后才能享受(12-1.2)×60%=6.48元的报销,(12-1.2)×40%=4.32元则由自己负担,个人实际共支付5.52元,而从下个月起,他就无须垫付,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即12×60%=7.2元,个人实际支付4.8元,比原先多报销0.72元。

居民医保今年覆盖95%

“我们不是南京人,能享受到医保,真是太好了!”李晨晨籍贯安徽省宣城市,目前就读于南京市二十四中初三某班,其父母在雨花台区铁心桥附近开着一家“工薪饭店”。今年2月,晨晨忽然查出患有白血病,市医保中心特事特办,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晨晨当即享受医保待遇。3月12日晨晨入院化疗,总医疗费用为3万多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万多元;门诊大病费用800元,基金支付460元。近三分之二的医疗费用得到了报销,减轻了晨晨的家庭负担。

“截至今年3月,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29.16万人,覆盖面91.2%。”有关人士介绍说,今年南京将力争覆盖95%。同时,居民医保政策还将逐步完善,比如今年居民医保报销争取达60%以上。

女职工快去免费体检

“去年6月1日起,南京推出了一项惠民措施,即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的和已退休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妇科专项体检。但10个月下来了,75万参保女职工中只有3万人去体检,大量的女职工还不知道这回事。”昨天,南京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薛虹通过快报提醒,目前很多女性的健康观念仍停留在“能吃能喝,不痛不痒就是身体好”的认识上,殊不知很多妇科疾病如宫颈糜烂、子宫肌瘤等在早期并无明显症状,一旦明显感到不适,往往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期,甚至开始危及生命。因此,女职工快去免费妇科体检。

妇科专项检查的项目有妇科体检、宫颈刮片、白带常规、妇科b超常规检查。各参保单位可以集体组织女职工去体检,女职工本人也可单独去。体检时必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就近选择到南京78家妇科体检定点医院中的任一家。要注意的是,持卡只是为了登记,并不需要缴费,因为50元的体检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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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能否提高录用女职工标准

某企业在招工简章中规定,要求男女一律为高中以上学历。高中毕业生王小姐和她的男同学赵某一起前去应聘。通过面试和笔试,王小姐取得了优秀成绩。一周后,成绩不如王小姐的赵某接到了录用通知,而王小姐未被录取。王小姐拿着招工简章和考试成绩单,找到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企业临时决定,提高招收女员工的标准,由高中毕业改为大专以上毕业,王小姐认为这样做有失公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劳动法》第13条则对宪法的原则规定作了具体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由此可见,只要不是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企业就不能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国家对妇女给予的平等保护。上述企业这次招工的工种或者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而擅自提高录用女工的标准,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应该接受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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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锡女职工产假工资规定

据小编问了公司人事才知道: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那么就有人关心起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什么了。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女职工产假的假期:

2013年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以下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基本产假情况就是这样,但是如果难产可以增加天数也是需要医院出具难产证明的,一般情况下是医院医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产妇的出院通知单上直接表明生产情况是否属于难产,或者直接写出“建议休难产假”等字样。

4、女职工产假期满仍不能工作

王某因身体素质较差,曾经两次怀孕都自然流产。第三次怀孕后,产下一男婴,由于体质虚弱,分娩时曾晕倒。90天产假休完时,王某刚出院不久,四肢乏力,奶水不足,婴儿也体弱多病。医生建议王某最好暂缓上班劳动,待身体恢复健康后再上岗劳动,并为王某出具了产后身体状况证明。于是王某持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请求给予照顾,批准延长产假30天,但遭到拒绝,怎么办?

王某所在单位的作法是合法的,王某应该服从。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这是根据妇女生育后身体恢复的需要而规定的,也就是说,对于多数妇女而言,生育后休息75天(产前假为15天)足够恢复其身体健康,除多胞胎生育和难产等情况外,一般不得延长产假。王某产假期满后因体弱仍无法上班工作,确属特殊情况。1988年9月1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王某可根据这一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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