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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

2022-06-01 12:15:38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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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
一、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定义不同:
盗窃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行为完成盗窃犯罪,或曰他人的行为成为被利用的盗窃犯

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
一、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定义不同:
盗窃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行为完成盗窃犯罪,或曰他人的行为成为被利用的盗窃犯罪的工具。至于三角诈骗,其典型特征就是受骗人与财物被害人相分离,由两人以上分别担当。
二、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处分权限不同:
被骗人(财产处分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
如果被骗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则行为人是基于对方有瑕疵的意思取得对方的财产,成立诈骗罪。(行为人直接欺骗被骗人的场合是直接正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欺骗被骗人的场合则是间接正犯)。
如果被骗人没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则行为人是完全违背对方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务的,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三、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受骗人处分意思不同:
诈骗和盗窃同属侵犯财产罪,但前者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后者则强调违反被害人意志。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并不一定成立诈骗罪,若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财产处分权的人取得财产或将财产转移为第三人占有则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扩展资料:
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相关案例:
“李鬼二维码”收款是偷还是骗:
近日,浙江温州警方查获一起利用二维码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自己收款账户的二维码贴在商店收款二维码上面冒充商店收款账号,从而让在店中消费的顾客直接向自己付款,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是三角诈骗还是盗窃罪间接正犯法律规定大不同
调包二维码、自己代替商家收款究竟应该定窃罪间接正犯还是三角诈骗罪?
这在法律上尚有争议。盗窃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但二者的量刑标准有不小的差异。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盗窃数额多少可以决定是否构成盗窃罪外,是否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都可以决定是否构罪;而诈骗罪的刑法基本规定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只有数额足够才能构成诈骗罪,诈骗次数及其他情节都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以本案为例:如果调包二维码的行为属于盗窃间接正犯,那这个人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金钱数额足够多,或进入多家店铺调包二维码,或携带凶器调包二维码,在后面两种情形中不论他非法取得的钱款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
如果调包二维码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那不论这个人进入多少家店铺调包二维码,只要数额足够,均构成诈骗罪。不同的定罪意味着不同的处罚,甚至关系着是否给予刑事处罚。因此,在法律上正确认识这种行为的性质非常重要。
二、关键看被害者是否“自愿”
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最核心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方式的不同,盗窃是用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诈骗则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的方式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错误地处分财物。可见两种犯罪核心的区别就在于被害者是否“知情”,是否“自愿”。
如果对财产“从自己包里进入别人包里”这个过程毫不知情,那就是被偷了;如果很明确地知道这个过程,甚至还是自己把财产给出去的,只是后来发现不该给,那就是被骗了。
三、调包二维码形成三角诈骗
本案也是一个调包案件,不同的是,调包的不是财物,而是二维码,表面上看起来是通过秘密的方式,商家和顾客都不知情,应属于盗窃。但实际上,调包二维码不同于调包财物,可以被看作仅是调换了一个支付的通道,不能产生直接转移财产的效果,真正转移财产的是顾客扫描二维码付款的行为。
顾客误以为该二维码就是商家的二维码,基于这种认识错误向犯罪嫌疑人“自愿”支付了本应由商家接收的货款,而这种认识上的错误缘于犯罪嫌疑人调包二维码这种欺骗行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使用语言进行虚构事实,但其调包行为就是虚构事实,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另外,本案之所以会在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产生争议,还有一个原因是本案不属于典型的诈骗犯罪,而是一种三角诈骗。在普通的诈骗犯罪中,被害人是受到欺骗而处分财产的人,被害人即受骗人。
但在本案中,受骗的是扫描了错误的二维码支付货款的消费者,但消费者本身虽然被骗,却没有受到损失,因为消费者取走了货物,受损失的是商家,而商家不知道自己的二维码已被调包,因此没有被骗。
所以,在本案中作为受骗者的消费者没有受害,而作为受害者的商家没有受骗,这就不同于典型的诈骗,而是一种三角诈骗。
同时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交易已经完成,商家也不能让消费者再以正确的方式支付一遍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受骗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或让他人遭受了损失,就属于三角诈骗。
因此,商家虽然没有受骗,但作为被害人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非法所得,追回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盗窃罪
搜狗百科——诈骗罪

搜狗百科——间接正犯

搜狗百科——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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