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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

2022-07-29 04:54:21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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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伤赔偿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工伤赔偿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636f7079e799bee5baa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1]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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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看是否有行走不便等后遗症,如果有,先申请伤残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涉及计算较复杂,建议起诉由法院裁定。
一般索赔是根据“事实存在,持有凭证”为准则,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协商。一定要注意所有直接损失都可以索赔,但必须要持有凭证,以凭证说话。以此为基础报价进行协商。
一般误工费、护理费涉及比较多,说明一下:主张误工费的必须持有四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完税证明、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一般参照医院护工价格计算,但护理人员是家属或亲属,也有工作的话,仍旧按误工费的索赔方式和要求进行。
最后,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后,是由对方交强险不论责任先行介入理赔的,剩余部分是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由双方自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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