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的生活(护工的生活费)
1. 护工的生活费
护理费不包括护工伙食费是因为生活费已经在护理费里了。病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叫护理费。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也叫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而决定。根据护理等级不同,护理费的额度也不同。
2. 护工伙食费怎么算
当然是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出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 护工费,伙食补助
关于赔付人的住宿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是参照当地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且有法律规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费进行付款。赔付人的住宿费按照一个标准记费!
4. 护工费包括伙食费吗
商业险没有陪护费和伙食补助。因为商业保险在设计医疗保险条款时,是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发生医疗状况下,正常的治疗检查手术医药费和住院床位费等与治疗有关费用进行理赔,而陪护费是属于对病人进行照顾的人产生的费用,不属于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为同一个人的标准,另外的伙食费与治疗关系不属于同一类型的关系,所以,商业险没有陪护费和伙食补助。
5. 护工的生活费是谁出
如果是工伤,当然陪护费由单位出了。一个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意外,造成身体伤害——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话单位有义务出陪护费用的。
有的伤情严重,不仅需要护理,还有的需要康复治疗,加强营养;这些公司都是有责任和义务的,关键是要双方共同协商。
6. 护工的费用
如果是找生活护工(吃喝拉撒洗衣)直接联系200元左右管吃,如果通过中介所那就多点。如果找康复护工直接联系300元左右管吃,通过中介那就多了。
7. 护工的生活费怎么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月平均工资标准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 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在省政府颁布的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130%之间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要与企业和个人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相衔接,若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高于缴费工资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否则按缴费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8. 护工费与护理费
没有叫护工费的,只有误工费。
生活护理费,指的只是护理费,误工费指的是:比如A导致B伤残了,而B不能工作,所以向A要求赔偿金。
伤残津贴指的是,某人伤残了,会影响以后的工作或生活,因此,评残之后要给予伤残者的一些补助金。根据伤残级数的不同,所以赔偿的金额也就不同。
9. 护工的生活费多少钱
1、视情况而定。
2、若是因工伤请护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若是私人原因则无补贴,因为一般的护工都是私人性质的。不会因为个人经济家庭情况而进行价格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护工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护理费大概是一天几百元左右,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