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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雇护工(工伤家属照顾算护工费么)

2022-12-06 07:15:04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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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工伤家属照顾算护工费么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

1. 工伤家属照顾算护工费么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者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个人雇佣工伤

私人雇佣受伤,一般按雇佣关系,参考如下法条,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3. 工伤请护工

如果是单位派职工做护工的,直接支付该职工正常的工资就行了。如果是请医院护工护理的,可以以工伤补贴费的名义申请报销。

4. 工伤雇护工开发票

请护工不能报销。护工费是不可以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话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请护工的费用应当属于第三人负担的范围之内,不属于保险报销的范围。

5. 工伤和雇主

这个要看招标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一般情况下都是霸王合同,小工伤都是包工头的责任。情况严重发生了事故,也是包工头名义上去顶着,私下里怎么跟雇主去商量。

正规的工程招标合同里这些责任都划给包工头跟施工队了,开发商在合同文件里是没有责任的,但是现在政策抓得严,导致发生事故问题的,监管部门对甲方同样是有处罚的。

6. 怎么雇护工

雇佣_个护工大概多少钱,护工大部分都是单日算帐的,每天大约一百到两百块钱,看做什么事护工,护理病人的要二百多,现在做护士大多数五六十岁的人,大部分都是不识字,我觉得做事情的动作特别粗鲁,没有什么专业知识,有专业知识的更贵。一般请不起。

7. 工伤 雇佣

如果小包工头是借用单位的资质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说明小包工头事先是征得单位同意并有合作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工伤,应该由单位负责,因为在工伤保险缴纳户头上是单位而不是包工头,人社部门鉴定工伤和后期的调查处赔偿也是与单位对接协调。当然,具体的诊疗费用和赔偿事宜单位可以与包工头另行协商。

8. 雇佣工工伤

劳务外包工受工伤责任如何担责?

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外包工受伤后,用工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相互推卸责任怎么办?

1、员工可以找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务外包工可以到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然后员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劳务外包工受工伤谁负责的相关介绍,相信大家应该都有了很清楚的认识,也知道要找个靠谱的劳务外包公司。

9. 劳务雇佣 工伤

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多种赔偿。

1、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内申报,单位不报的可以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后自己向劳动局申报;

2、构成残疾的,认定工伤后再申请评残。

3、根据伤残等级向劳动局申领工伤待遇(买了社保的)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工伤待遇(没有买社保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医药费、停工期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等,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评残等级及本人工资数额计算。如关于工伤待遇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4、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将通常上的“单位”与“职工”之间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职工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是事情时有发生。其实法律对各方权利规定非常明确。

工伤保险和费用应当由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和支付;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至用工单位工作,因此派遣单位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员工平等的享受和所有劳动者一样获得足额工伤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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