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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条例(医院护工条例全文)

2022-12-07 23:25:06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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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医院护工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颁布时间为1993年3月26日,由卫生部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

1. 医院护工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颁布时间为1993年3月26日,由卫生部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2.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

医保住院床位费可以报销。医疗保险住院以后,住院的床位费可以按规定数额报销的,三级医院一般的床位费基本上都在规定的数额以内。但是超出规定的高级病床或包间式病床床位费会有一定比例的自费部分。医保报销范围: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3. 关于医院护工管理规定

山东省立医院陪护只能1人,并且做好核酸检测,在护士站办理陪护证,住院期间出入医院需要出示陪护证,不然进不去,在陪护过程中也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疫情期间的检测到位,也是为了医院和社会进一份责任疫情期间拒绝探视。

4. 医院护工条例全文解读

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5.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

1、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须从专业发展出发,以德才选人,并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医生执业5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的医护人员。

2、每年年末由科教科(护理部)根据医院各专业发展的需要拟订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各科室根据情况每l-3年选派一名医护人员外出进修,根据进修申报情况,由科教科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具体安排。

3、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自行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①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③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④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⑤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进修期间须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主管院长批准。

7、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进修接受单位同意。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8、差旅费报销办法:大连市内,一个月报销一次;省内,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省外,半年报销一次。交通工具标准按医院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9、进修期间住宿由接受单位安排,按接受单位住宿收费标准报销,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则上不派进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单位收费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10、进修期满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可休息1~3天。上班后应分别向科室负责人及科教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并递交进修证书及进修费用单据存档,在科内或院内就其所学专业进行汇报讲座。

11、进修人员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情况和医院情况提出开展新技术工作计划。

12、进修后三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否则,由个人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

二、参加学术会议

1、范围:省、大连市内各种专业学术会议;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国性重要的学术会议、年会和专题学习班等。

2、原则:初中级职称人员可以参加省、大连市内各种专业学术会议;在聘主治医师每两年可以参加1次省外全国性学术会议;在聘科室主任每年可以参加1次省外全国性学术会议(省内及大连市内除外);省或大连市重点学科主任每年可以参加2次省外全国性学术会议。

全国性同一次学术会议限派1人次参加,2人以上须经审批。省内、市内学术会议可酌情增派。

3、申请流程:参会人员须持会议邀请函报请科教科(护理部),并由科教科(护理部)请示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在科教科(护理部)登记存档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方可参加。

4、外出前参会人员须安排好科室工作,按时返院,按规定结清各项费用。

5、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你可以参照以上内容制定。

6. 医院护士的规章制度

1、执行基础、专科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做到稳、准、轻、快、敏捷。操作时不能强迫、恐吓,帮助病人消除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绝不与病人争吵。

3、执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径给药治疗及采集检验标本;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4、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加强基础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在进行治疗护理查对时,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错,能早期发现,准确判断。

6、负责医疗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点交接。工作结束后,做好清洁卫生及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及时汇报、反映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要求,并做好记录。

7. 医院护工工作法律规定

北京妇产医院规定:

  1 、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请如实详细填写旅居史、接触史及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情况,若未如实填写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按国家相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非急危重症患者请完成各级部门隔离要求后再办理入院手续。  2、非产科住院患者取消探视和家属陪护,鼓励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探视。  3、暂时保留产科母婴同室病房探视开放,允许分时段短时间探视。病房采取单、双床号、分时段、固定一个人探视,医院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趋势动态调整。 4、产科病房探视家属要求:(1)探视家属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身份证、无相关流行病学史、旅居史;(2)每床1位家属,探视过程中不能更换其他家属;(3)探视家属进入病房时,全程戴口罩,做好手卫生;(4)有发热、流行病学史等呼吸道或肠道传染病者不得探视;(5)保持安静整洁,除探视外,不得进入其他病室或办公区域逗留。探视结束后请准时离开病房。

8. 医院护工条例全文内容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男方的护理假(陪产假),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5、《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6、《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参考资料:百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9. 医院护工的规章制度

我们现在执行的是三种工时制度,一个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就是朝九晚五,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二个是综合计算工时,就是在一段时间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可以了,然后每周保证他休息一天;

第三种情况是不定时,就你自己安排工作,自己安排休息。护理公司不管是执行什么样的工时制度,得保障护工有休息的时间。

10. 医院护工条例全文最新

1.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2.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 关于医院护工的问题,卫生部是如何规定的

按国家卫生部要求,到2010年,临床护士与床位比应达到0.4?誜1的标准。 我国400多家综合医院护士严重不足,卫生部将出台政策调整医院编制比例,提高护士配置数量。

对此,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昨天表示,明年本市三甲医院都要达到病房护士与床位比为0.4:1的标准。 目前要求护士和床位比为0.376:1的配备标准的,但是现在,三级医院只有40%,二级医院只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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