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管理细则(保洁管理细则范本)
1. 保洁管理细则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有效进行保洁工作的管理与控制,向业主和住户提供更为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洁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第3条 职责划分
1.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环境清洁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清洁工作的效果评估。
2.保洁主管负责所管理物业区域内清洁工作的组织、部署、监督和协调。
3.保洁员负责所管理物业区域清洁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章、保洁工作要求
1.保持辖区内每一个角落的干净、整洁。
2.保证保洁工具和清洁用品的合理使用。
3.保证保洁人员专业、周到地提供保洁服务。
第三章、保洁人员纪律规定。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擅离岗位。
4.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5.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受业主或住户的钱物。
7.不准擅自将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四章、 保洁工作内容
保洁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15项。
1.物业管辖区的地面保洁。
2.楼层的入口以及公共走道的保洁。
3.各层公共走道内的扶手栏杆的保洁。
4.入口处扶手电梯的扶手及不锈钢表面的保洁。
5.总台、大堂内的保洁。
6.公告牌、导示牌、导购牌和休息椅等地方的保洁。
7.电梯的不锈钢门、电梯间地面和外部玻璃遮罩的保洁。
8.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9.安全出口楼梯及扶手的保洁。
10.植物、花卉和盆缸的保洁。
11.所有墙面、墙柱的保洁。
12.天花板、吊顶的保洁。
13.地下室、停车场的保洁。
14.建筑物、雕饰的清洗。
15.空置房屋、机电设备操作间的保洁。
第五章、工作执行标准
1.环境管理部根据所辖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服务要求,组织保洁主管起草各项保洁标准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当保洁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保洁标准的操作规程等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洁物资领用
1.每层可开辟一单独房间,用于存放常用清洁用具。
2.常用清洁用具应由保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保洁人员。
3.申领的工具应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
4.清洁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须以旧换新。
5.使用工具时,应爱护工具。
6.工具使用完毕后,应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第七章、消耗品物料的领用
消耗品物料,主要是指各种清洁剂、空气清新剂、香皂、卫生纸等消耗性用品。领用消耗品物料应按照以下四项要求执行。
1.由保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规定分发给保洁人员使用。
2.批准领取的清洁用品必须为清洁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3.所领取的物料,若一次使用未完,可暂时存放于工具间内,待下一次使用时取出再用,不可随意浪费。
4.保洁人员所领用的物料,使用时应厉行节约原则,避免随意浪费。
第八章、保洁设备管理
保洁设备的管理,原则上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领用保洁设备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领用人员必须填写“保洁设备领用登记表”。
2.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3.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4.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第九章、 保洁设备的使用规范
1.在设备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功率。
2.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3.各种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4.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5.设备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第十章、安全操作要求
保洁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下五点,确保安全操作。
1.在超过两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2.保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3.保洁人员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保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5.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2. 保洁工作细则
如果想要承包物业公司的保洁工作的话,可以找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提出承包保洁工作的合作意向,然后找双方就保洁工作承包的具体细则达成一致就可以了。
3. 保洁部门规章制度范本
首先,保洁公司行政需要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次,保洁公司行政还需要负责检查保洁员的仪容仪表和到岗情况,作好考核评估记录。会根据当日工作任务,负责每日工作的分配指派。
保洁公司行政还需要负责检查所辖范围各责任区的清洁卫生状况。
4. 保洁工作细则及流程
1、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中的服务工作,一是长期性,二是群众性。因此保洁服务管理中要始终贯彻“精致服务,对业主负责”的思想,管理于各项服务之中。
2、设置保洁员联系电话。由于保洁员要负责保洁工作,有时在其他楼层工作,本楼层的办公室遇到情况就可以打电话通知保洁员马上到场清理。
3、承诺,是服务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对承诺要量力而行,建议公司检查目前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没有超出能力范围,如果有,则加以修改或另想其他简便有效的办法;其次,对已做出和公开的承诺尽力去实行,建议我们每天对照已制定的工作要求和标准,逐一落实。
4、沟通,是连接服务各环节的重要渠道。良好的沟通在服务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连接作用,缺少了这种沟通,我们许多服务的要求不清,服务事故的责任也难区分。
5、“以人为本”
的保洁服务管理即“以业主为本”,就是以业主为中心的保洁服务管理理念。e家政保洁服务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目的是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设身处地为业主着想,给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只有在前期介入时做好各项工作,以后的管理才会得心应手。
6、保洁服务管理中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处一线员工直接面对业主,业主对服务过程的不满与投诉是非常直接的,当我们接到业主投诉时,必须给业主一个比较具体的处理时间和方法,让业主有所期望,同时还得进行相应服务跟踪回访,了解业主对我们的评价和意见、建议这样我们的服务管理才能有所提高。
7、保洁服务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了业主不满和投诉,除了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友善、耐心周到、语言恭谦等服务规范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责任原则;(2)记录原则;(3)及时原则;(4)彻底原则;(5)改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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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 保洁管理细则范本图片
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容器工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二、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三、宜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四、餐用具消毒设备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污染。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洁,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六、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应用颜色区分。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使用专用抹布,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的规定。
八、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定期清洁;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九、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十、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7. 保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世园公园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园区水域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质量,向游客展现世园公园绿色生态的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世园公园水域(以下简称水域)包括世园公园内湖区(即得宝湖、永丰湖、归云湖、陇垣湖、兴城湖)及景观水池。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为严格控制、保护生态。
第四条 进入世园公园内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参展单位、活动单位、施工单位、绿化养护单位等均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水域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包括: (1) 园区水域进出水、水质管理; (2) 水域日常巡查; (3) 清除水域浅滩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4) 打捞水域中漂浮物。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片区管理处负责水域清洁、保洁工作及对水域造成污染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市场开发处、招展处负责协助片区管理处督促其所招商户、经营主体、参展单位等污染水域后的清理、恢复工作。 第八条 活动管理处负责协助片区管理处督促活动单位污染水域后的清理、恢复工作。
第九条 工程处负责协助片区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绿化养护单位污染水域后的清理、恢复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接收对水域造成污染单位所缴纳的罚金。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域及沿湖浅滩排放生产、生活废水和污水,及其它污染物。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采摘、垂钓、捕猎、私自投喂等危害水域动、植物个体健康,群落完整的行为。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域内进行涮洗工具、器具等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监管不力造成水域污染,初次发现对其进行警告、发送整改通知单责令其进行整改,后期若发现经营单位累犯,片区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现金处罚,具体处罚金额1000元——2000。
第十五条 商户蓄意直排造成水域污染,初次发现对其进行警告、发送整改通知单责令其进行整改,后期若发现商户累犯,片区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现金处罚,具体处罚金额2000元—5000元。
第十六条 绿化单位造成水域污染,初次发现对其进行警告、发送整改通知单责令其进行整改,后期若发现绿化单位累犯,片区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现金处罚,具体处罚金额1000——4000。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造成水域污染,初次发现对其进行警告、发送整改通知单责令其进行整改,后期若发现商户累犯,片区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现金处罚,具体处罚金额1000——4000。
8. 保洁工作规范内容
一、清洁人员实行每周串休1天休息,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午休11:00―13:00;下午13:00―17:00;
二、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
四、保洁人员对住户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业主当作上帝,对业主的投诉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业主发生争执;
五、上班时必须穿着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六、保洁人员对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置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七、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八、按时清理园区内生活垃圾。
9. 保洁规范管理
完整的制度没有的,各个小区不同,管理内容不同,管理标准不同,管理范围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小区保洁,粗略的讲是环境卫生、草地花树的卫生、有喷水池的卫生,小区垃圾桶的卫生、楼道单元的卫生,公用卫生间的卫生,从这几个方面再制定卫生标准如公共部位环境卫生可以细到每平方米或者每2平方米不能超过多少杂物,不能有烟头纸屑,喷水池水面不能有多少个杂物,垃圾桶外面不能有污物,盖要盖严,楼道楼梯几天擦一次,玻璃几天擦一次等,卫生间不能有异味,一天冲洗几次等,将上述要求制定出来那么保洁人员的岗位职责就有了。
服务规范是见人有礼貌,主动打招呼,衣着整洁,保洁用具干净,人多时尽量不打扫卫生,避免上下班高峰打扫卫生等,根据你们公司的要求再具体制定就行了,好的规范体现了一个公司的文化,不要忽视哟。
10. 保洁细则、标准
物业保洁的日常管理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一个优质、高效、洁净、舒服、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通过清洁的日常管理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翻新周期和减少物业装饰材料表面自然损坏、人为磨损,保护物业装饰材料,取得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的效果。物业保洁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所以其日常工作必须要做到当日清。
一、物业保洁日常管理内容
物业保洁日常管理工作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日常保养工作
日常保养工作指的是几乎每天都需进行的或每年进行密度十分大的工作。如道路的保洁、绿化带的保洁、楼梯间的保洁、垃圾的收集与处理等。
(二)周期工作
周期工作指的是定期的保洁。如对管井的清洁、地面的护养等。
(三)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是针对集中情况或某种事物进行的工作。如小区卫生消杀、新入住住户装修的垃圾处理、暴风雨来临前后的工作等。
二、物业保洁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责任要分明
物业保洁管理是一项细致、量大的工作,每天都有垃圾要清运、场地要清扫,涉及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每一个地方。因此,必须做到责任分明做到“五定”,即“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对物业范围的任何一个地方均应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并明确清扫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质量要求。
(二)保洁要及时快速
垃圾每天都产生,灰尘随时会落下。因此,保洁工作要体现及时性。对每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做到日产日销,并建立合理的分类系统。
(三)计划安排要合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订出清扫保洁工作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直至每年的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