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楼层标准(住宅楼保洁标准)
1. 住宅楼保洁标准
1、要求小区需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
2、司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公共秩序要求配置门岗,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到位,消防预备到位;
3、每天清扫一次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垃圾清运日产日清,保证没有垃圾桶满溢现象,公共区域垃圾设施每周清洁一次,保持小区清洁无异味等等。
2. 住宅小区保洁工作标准
1玻璃及镜子
无水迹、油迹、污迹、透明、洁净。
2
镜面不锈钢及亚光不锈钢面,无灰、污迹、油迹、光亮。
3花岗石墙面及平台
无灰、污迹、光亮,定期上蜡。
4瓷砖墙面
无水迹、污迹、洁净。
5玻璃门、框、面
无灰、污迹
6烟筒、垃圾筒
内外洁净,勤清理,垃圾箱套袋,放在指定部位。
7花盆
盆表面无泥灰,盆底周围无水迹、泥迹,盆内泥土无杂物。
8消防箱、消防栓、
内外无灰(包括消防器具)污迹。
9风口、风窗
无灰、污迹。
10墙角、顶角、楼梯角
墙角、楼梯角无泥沙,顶角无蜘蛛网。
3. 住宅保洁配置标准
一、管理服务人员
1、管理服务主管人员
1)无论面积多少,均应设项目经理1人;
2)10万——30万平方米,可设副经理1人,服务中心主管1人,保安主管、工程主管、环境主管各1人;
3)对超大型社区,则可以分设管理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遵循上述标准。
2、楼宇巡查人员
1)10万平方米以下不设楼宇巡查员;
2)15万平方米设1人,20 万平方米设2人,30万平方米以上设3人。
3、服务中心人员
1)5万平方米以下设管理员1人;
2)5——10 万平方米设2人;10——15万平方米设3人;
3)以后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如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则按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可能增设新的服务中心,新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标准按30万平方米以下情况类推。
二、安全护卫人员
1、安全护卫主管人员
30 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 人,保安班长3—4人。
2、保安员
1)全封闭小区(人车分流)每个出入口至少设置6人(三班倒);
2)巡逻保安员每3人一组可监护面积5万平方米左右(三班倒);
3)封闭停车场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三班倒);
4)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减少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三班倒);
5)安全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4000~6000平方米配置3人(三班倒)。
三、工程维修人员
1、工程维修主管人员
1)1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长;
2)10—30 万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设施设备运行班长1人,维修班长1人;
3)30 万平方米以上可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长1人,机电维修班长1人,综合维修班长1人。
2、维修工
1)每个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3人;
2)每10 万平方米配置水工1人。
3)中央空调系统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4)每10部电梯配专职电梯工1人;
5)每10万平方米配置维修电工3人;
6)每10万平方米配置综合维修工2人;
7)机电维修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10万平方米配置10—12人。
四、清洁卫生人员
1、保洁人员
综合劳动定额:4000—6000平方米配置1人。
2、清洁主管人员
1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班长1人;10万——20 万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班长2人;20 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班长1人。
3、保洁员
1)楼梯清洁:14层/h*人(1梯4户);
2)擦楼梯、楼梯扶手、护栏、地脚线:8层/h*人(1梯4户);
3)地面清扫:500平方米/h*人;
4)洗地毯:100平方米/h*(2~3)人;
5)刮玻璃:15平方米/h*人;
6)清洁电梯轿厢(抹钢油):1个/10min;
7) 清洁8层以下楼房(无电梯):5单元/d*人;9层以上楼房(带电梯):10 层/d*人。
五、园林绿化人员
1、园林绿化人员综合劳动定额
1)室外绿地管理:每6000平方米绿地面积需绿化工1人。
2)室内绿化管理:每2万平方米建筑用地(或200户业主以内)配1名绿化工,每10万平方米配2—3人。
2、园林绿化主管人员
30 万平方米以下,设主管1人,园艺师2人,不设班长;30 万平方米以上,设主管1人,班长2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配置园艺师1人。
3、绿化工人
1)绿篱及灌木修剪
a、墙状绿篱:人工20m/h;机剪50m/h;
b、丛生或块状绿篱:人工25 平方米/h;机剪50 平方米/h;
c、球状绿篱:直径1m球形,4棵/h。
2)大树修剪
a、冠径15m以上,需3人配合,1棵/8h*3人;
b、冠径10~15m, 需3人配合,3棵/8h*3人;
c、冠径5~10m, 需2人配合,12棵/8h*2人;
d、冠径5m以下,高3m以下,单人操作,平均2~5棵/h* 人。
3)剪草
a、特级、一级草坪:机剪360平方米/h*人;
b、二级草坪:机剪280平方米/h*人;
c、三级草坪:用气垫机剪180平方米/h;割灌机剪60平方米/h;
d、四级草坪:割灌机剪40平方米/h。
4)淋水:人工喷淋平均500平方米/h*人。
5)杂草清理:人工除杂草平均20~50平方米/h*人不等。
6)机械检修:正常的周期性检修每月2d/人,突发性检修按机械故障的修理难度而定。
4. 办公楼保洁卫生标准
深度保洁就要求保洁人员打扫的比较细致,方案要包括保洁员的人数安排,班次安排,需要清洁的具体位置,定日定时的清洁次数,清洁要达到的标准等,还要制定适当的考核方案。
5. 住宅楼保洁标准要求
1、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
2、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且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
3、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国家规范设计标准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
6. 小区楼层保洁工作标准
前几天,我家楼层保洁在我家门口打扫卫生,我就问她,你干这话累不累?
保洁员说:”累得很,腰酸背痛,没办法,为了钱”。
是啊!
干活那有不累的。所以想挣钱就要有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的心里准备。任何工作都很累,有的是体力劳动,累的是身体,脑力劳动的是心累。总之,挣钱都很累的。
7. 物业保洁楼层清洁标准
一般物业保洁打扫楼层的时候都有一小窍门,只要习惯打扫楼层就不会累,而且还快,首先做的电梯到了顶楼,然后从顶楼先扫一下业主的楼道和楼梯一层一层的往下面扫,很快的就扫到1楼了,然后在用拖地从楼顶拖楼道干净,这样很快的拖到一楼就算完成一栋楼的打扫。
8. 住宅楼保洁标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范围
业主:对其所拥有的物业享有所有权,对小区的公共部位场所及共用设施拥有合理、合法的使用权。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楼宇结构、公共部位场所、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拥有管理权并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物业管理费的用途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供的福利费等;
2、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清洁费用(环卫费除外);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用水、日常维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管理企业合理、合法所得利润;
9、法律规定应缴纳税率。
9. 住宅楼保洁标准是什么
物业管理区服务人员配置的标准就是满足服务需要,因为物业服务的特殊性质,即全年、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服务需要,比如安保人员无论是门岗还是监控室必须是三班人员,工程人员三班人员,保洁和客服节假日值班人员。
10. 住宅保洁服务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6、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7、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