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法律法规条例(保姆适用什么法律)
1. 保姆法律法规条例
个人认为保姆规矩细则有以下几点第一保姆必须仔细认真的工作,照顾好家里老人的饮食起居,要每天给老人做不同的食物,老人有哪里不舒服要及时的打电话给老人子女以免耽误老人的病情
第二点是保姆工作要勤快,家里房间卫生每周都有打扫保持家里的清洁
第三点 保姆不能偷主家的财产,比如老人的金器金戒指项链等,家里的家用电器等
2. 保姆适用什么法律
子女不履行赡养责任的,老年父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在老人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最好可以了解下赡养费是包括哪些内容,通常来说,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子女不支付赡养费产生赡养纠纷的,老年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子女,主张支付赡养费。也可以和子女协商赡养费给付问题,协商不成再起诉
3. 保姆的规章制度
1、女服务员年龄不重要。2、安全最重要。3、受教育程度也重要。4、新与老服务员各有优缺:5、判断要靠第一印象和老师推荐。
6、选择好的中介,选择口碑好的家政服务公司。7、对于口齿伶俐、能言善辩的保姆请三思后再请。8、对于一开始就在福利和薪金上诸多要求的保姆慎请。
注意事项:
一、保姆刚到家里时,客户不要太过于客气,要先严后松,尽可能的把应做的家务交待清楚,以免后期有误解;
二、保姆不可与家人同桌用餐,以免会使家人和保姆同感不适;
三、保姆尽量不好心执意等男客户回家后才共同用餐; 四、不要聘请自以为是、不听客户要求的保姆;
五、严重制止、杜绝保姆第一次顶撞客户;
六、客户千万不要给保姆脸色看,以免保姆心里产生阴影,造成不良后果;
七、尽量不要聘请频繁按手机的保姆;
八、尽量不要聘请无文化无常识的保姆,否则有时沟通太难、思想差距太大,太难交流;
九、不要聘请有不良爱好的保姆;
十、保姆做错事情,主人一定要及时与其沟通和批评,不可好心忍让而导致保姆不再愿意与主人沟通,更不能接受主人的批评;
十一、客户家人对保姆的各种奖励要放在明处,防止保姆私下与老人或其他人索要财物,同时避免造成家庭成员、客户与保姆、保姆与客户之间的矛盾;
十二、在管理保姆时,最好由家庭中一人出面承担,防止给保姆造成困惑及不知所措;
十三、每逢节假日或家庭来客人较多时,要给保姆一定的工资补偿,以表对她付出的鼓励;
十四、对保姆工作要有中长期的激励制度,半年后要给涨一次工资,一年后工作表现良好的要有另外鼓励;
十五、客户要注意观察保姆的情况,如有反常,需及时沟通。
4. 保姆管理规定
具体情况况具体分析,单身老人和保姆同居不一定违法,此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是单身的情况下同居,一种是保姆是已婚的情况下与老人同居,另一种是保姆与老人同居是另有所图,这种情况下,与保姆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与保姆登记结婚了,或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起诉至法院追究两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5. 保姆家政劳动法规定
由雇主给予雇员适当的经济补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6. 保姆法律法规条例解读
一、最新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最新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二、劳务合同的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如小区保安;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如保姆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为提供劳务方,另一方接受劳务方,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7. 保姆约定规则
主要看与保姆的约定,以照顾老人或孩子为主,还是以做饭,做家务为主。
8. 保姆责任法律规定
我个人意见应该是属于意外事件,也就是说:
1、你朋友与保姆之间确实形成了雇佣关系;
2、雇佣关系与保姆死亡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且你的朋友在保姆死亡的事情上没有故意或过失;
3、在建立这种雇佣关系之前,你朋友不可能遇见到保姆会生病或正常死亡。 因此,你朋友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是在道义上应当量力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上面只是简单分析。前提是必须查清楚保姆生病的原因。
9. 保姆相关法律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主要用工形式及法律关系
1、派遣制用工形式
派遣制也可称为员工制。派遣制的用工形式中,家政服务人员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二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约束。若雇主需要聘请家政服务人员,应当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家政公司根据雇主的要求派遣合适的员工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此时情形下,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仅仅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雇主向家政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由家政公司向家政服务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等。
2、中介制形式
家政服务行业的另一种用工形式是中介制,这种用工形式以家政公司作为媒介联系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由家政公司向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报告家政服务的机会,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为此向家政公司支付报酬,家政公司与雇主及家政服务人员分别签订中介合同,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分别形成的是中介合同法律关系。此种形式下,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建立服务关系后,由雇主向服务人员发放工资。
若雇主为自然人,家政服务人员依照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雇主给付劳务报酬,双方形成的是劳务法律关系。
若雇主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且雇主对家政服务人员有管理、支配等隶属关系,则双方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实施条例》的规范,雇主负有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
二、不同用工形式的责任分担
1、派遣制形式下的法律责任
(1)家政服务人员受害
在派遣制用工形式下,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当家政服务人员在为雇主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或死亡,构成工伤。家政服务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家政公司未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家政公司向家政服务人员或其近亲属支付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若家政服务人员因包括雇主在内的第三人侵权造成自身损害的,家政服务人员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家政服务人员致害
若雇主为自然人,家政服务人员在为雇主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雇主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而因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为劳动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由家政公司代替家政服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若家政服务人员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家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若雇主为单位,则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家政服务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若家政服务企业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中介制形式下的法律责任
(1)家政服务人员受害
中介制中,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损害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中介人违反民法典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家政服务人员利益受损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雇主为单位,则雇主与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时,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动时受伤或者死亡的,服务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益。
(2)家政服务人员致害
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家政服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论雇主为个人、家庭或单位,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服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若雇主为个人,家政服务人员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处的相应责任,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
三是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保姆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节假日,三薪,加班费等,由于一般雇佣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因此对于雇佣保姆这些条款只能作为可协商条款写入合同,保姆工资这一块需要区分对待的,不是按照统一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