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做好服务的经典语录(保洁做好雨天)
1. 保洁做好服务的经典语录
我们保洁要做到第一开荒团队
2. 保洁做好雨天
可以
正常情况下,空调都有防雨措施的,所以普通的雨淋非但不会对室外机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可以清洁室外机,提高工作效率。至于某些部件生锈的情况,其实这只是空调支架的表皮脱落生锈,不会影响正常使用。空调的外部机器不怕下雨,相反下雨会散热,空调的外部机器怕暴露在阳台上,空调的外部机器不能安装在阳台上。因为阳台热下雨也不能降温,所以不好。
3. 保洁做好多久可以美缝
先将瓷砖表面清理干净,不要留有灰尘和水渍。使用清缝锥将瓷砖缝隙中的杂质清理出来,如果缝隙中有白色的填缝剂,需要将缝隙清理出一定的深度,至少要有3mm。瓷砖缝隙两侧也要清理干净,这个位置对美缝剂的影响很大,如果缝隙两侧有灰尘,美缝剂的附着力减弱,而且容易进水潮湿。
缝隙清理之后,最好用吸尘器处理灰尘,这样能将缝隙和地面的灰尘一起吸走。
4. 保洁做好杂物清理
1. 检查各办公室内的卫生情况,发现不卫生随时清理。
2. 清洁冷热水器,保证饮用水供应。
3. 清洁男女洗手间,让保洁公司所承包的清洁范围得到更彻底的清洁维护。
4. 12:00-13:00整理办公室内务卫生。
A:抹台,台面上的文件、杂志不准翻阅清洁后把文件杂志放回原位。
B:倒纸篓。
C:清扫地面、地毯吸尘。
5. 抹扶手和拖楼梯的地面。
6. 周期卫生。
A:清洁空调出风孔管装饰板。
B:倒纸篓。
C:星期日办公室各门打蜡。
D:全面清洁冷热饮水器。
7. 办公室人员下班后,卫生清洁工作,全面铺开。
A:收拾台面文件,书报,杂物,台面擦抹干净。
B:抹椅子(着重椅子下半部分要多抹)
C:倒纸篓。
D:抹窗台矮墙地脚线。
E:地毯吸尘、地面拖抹(注:吸尘时不准动用电脑插座以免消失电脑内储存资料)
F:清洁男女洗手间。
8. 工作完毕,检查一遍如有不妥及时处理,然后关灯、关门、下班。
办公室卫生间保洁
1.清除所有的垃圾每一个卫生音质垃圾桶必须是干净的,无杂物,并且将垃圾倒入垃圾袋中送到指定的地点。
2.清理烟缸在倒烟缸之前检查烟头是否熄灭,将烟缸里外擦干净,无污迹。
3.清洗洗手盆及台面清洁,将指定的清洁齐用喷壶均匀地洒在洗手盆内外,并用百洁布从里向外进行擦拭,用清水冲净,再用抹布将洗手盆的里外擦拭干净。
4. 清洁台面上的镜面:将玻璃洗涤剂喷洒在玻璃上,在用抹布擦拭干净,最后用干布擦净,使其发光,无污迹。
5. 清洁恭桶,将洗涤剂喷洒在恭桶处,使其起清洁剂的作用。在用恭桶刷,清洁里外,使其无透变、无痕 迹,光亮无异味。 6. 清洁墙壁用洗涤剂擦拭,使其光亮无污迹。
6.清洁卫生间的所有铜器使其光亮。
7.补充客用品、确保洗手液、手纸按要求配备。
8.清洁地面,将地面清扫干净,用洗洁剂进行注意边角再用拖布将清洁剂擦净,要多擦几次使其光亮。
9.空气清新,每天4次喷洒清香剂使卫生间无异味保持干净
办公室公共区域的定期保洁。
5. 保洁做好垃圾分类分拣的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辖区的城市化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包装物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废弃物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有机废弃物,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和废弃菜叶、肉碎骨、腐肉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弃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以及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农药及其包装物等; (未完待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包括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机制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经费。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和处置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当制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分类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区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有害垃圾处置厂(场)和设施的监管工作。
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卫生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市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商务、公安、财政、交通、农牧、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文化广电旅游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宣传工作,动员、指导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保洁人员做好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本市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餐饮、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有害垃圾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 宣传与保障
第十二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建立以点带面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示范点。
商场、集贸市场、地铁、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用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本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动员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发布内容。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建、市场监督、文化旅游广电、农牧、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能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促进措施。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可回收物分类分拣激励机制,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目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净菜上市、产地源头管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等措施,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对果皮菜叶实行就地资源化处理。
鼓励社区、家庭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源头处理。
第十五条市商务管理部门适时推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系统,提供回收种类、价格和方式等信息。
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鼓励企业对废塑料、废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以及家用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鼓励在公共机构、企业、社区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厨余垃圾沥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旧家用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场所。
第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管理责任人;
(二)车站、机场、影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点)、商场、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写字楼、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个体经营的摊点,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
(六)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交叉或者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八条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定期维护;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
(三)公示不同种类垃圾的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四)监督、指导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五)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
(六)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七)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并明确收费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及标准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单位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依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居住区域,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办公区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和写字楼、学校等场所,除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容器外,如提供集中供餐,按照《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三)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集贸市场等厨余垃圾较多场所,可以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及时收运,日产日清,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处置场所。
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由管理责任人预约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运输。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到城市管理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收集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
6. 保洁做好有发展
好不好做,是得看怎么做.
如果你的公司只做保洁开荒的话,业务多,那么没有问题,挣钱肯定是挣钱的,基本上就是接活,然后出个人工的钱。
如果你是个全面的保洁公司,那么行业的切入点就多了。
从我们业务这边可以看出,做完开荒的项目,后面还会涉及到很多,如果你做的够好,服务质量够高。后面的深度保洁、家电清洗、家具养护、各种保养、清洗的业务都会是你的,赢利点相对也多一些。
客户积攒下来了,再有相关需求也会找到你。
大理石翻新结晶啊、地板打蜡起蜡、外墙清洗、清洁托管等等。
这样做一个保洁公司才能做得越来越好。
7. 保洁做好传邦带四个字
仍然可以到小型企业代理记账,或到一些厂矿企业看大门,做保安。或搞一些保洁工作。因为现在退休的行政会计,其年龄在60岁,如果身体健康,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一点会计知识,发挥余热,为家庭增加一些劳动收入,也使自己生活过得充实,为厂里培养一些会计人员,做好传帮带工作。
8. 保洁做好团队的凝聚力
五型班组:
班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层组织,是企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建设,是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举措。“五型”班组即技能型、效益型、管理型、创新型、和谐型班组,全国总工会认为,这“五型”体现了新时期班组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发展方向。
“五型”班组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1、创建学习型班组
(1)班组重视学习,倡导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经常性组织学习理论和业务技术知识,学习氛围浓厚。
(2)充分肯定和尊重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
(3)根据施工经营任务,注重组织职工分析图纸,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经常性提合理化建议,班组创新创效的实践能力突出。
(4)能够结合施工经营实际,组织进行班组岗位培训,积极开展“以师带徒”活动.
(5)认真组织班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公司举办的各种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按时参加技能鉴定,并均一次通过;在各种技术比武、比赛中,班员成绩突出。
2、创建安全型班组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班组安全治理工作。
(2)全员安全意识强,熟知并能深刻领会公司安全理念,切实树立了“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意识。
(3)认真组织班员参加单位举办的HSE知识学习及各种安全知识培训、技术交底、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把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4)班长切实履行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并规范记录,坚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班员能够互相爱护,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尤其要做好对新职工的安全监护。
(5)班员能够自觉规范穿戴各种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各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果断抵制和反对“三违”现象,没有安全责任事故。
3、创建清洁型班组
(1)班组环境保护意识强。班组施工生产过程中,始终注重保护周边环境,对“三废”能按规定妥善处理,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能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
(2)工作场所整洁有序。班组及其成员的工作场所、休息室等,能按公司现场标准化治理规定布置,物品摆放有序,整洁无废物。
(3)生活驻地环境好。注重保护生活驻地环境和卫生,不乱扔乱倒垃圾,班组宿舍内地面干净,无异味,个人物品摆放整洁。
(4)班员讲究个人卫生,注重仪表仪容,在有着装要求的场合,能按规定统一着装,整洁划一,体现出公司的良好形象。
4、创建节约型班组
(1)班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节能法规、政策,且能够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节能降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加以落实。
(2)科学生产提高效益,班组及其成员施工生产过程中,注重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有效利用资源提高效益。
(3)加强成本分析与控制。班组经常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成本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班员有强烈的成本意识,时刻注重精打细算。
(4)班员有良好的节俭习惯。坚持对班员进行勤俭节约的道德教育,班员养成和保持了良好的节俭习惯,爱护公物,班组范围内无长流水、长明灯等不良现象。
5、创建和谐型班组
(1)团结协作干事创业。班组成员能够始终同心同德,围绕班组目标团结一致,协作奋进,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
(2)正确处理同所在单位、部门、业主、其他班组等各方面的关系,相处融洽。
(3)班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谅解,互相帮助,无打架斗殴现象,凝聚力强。
(4)班员遵章守纪,集体荣誉感强。班组及其成员关心爱护集体,服从领导,服从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乱纪现象;积极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努力争创和维护班组荣誉,班组内布满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具体要求
“五型”班组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开展“五型”班组创建活动,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班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班子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立足实际,细致工作,把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是“五型”班组创建活动的领导者,人力资源部是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具体指导,务必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从自身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开展和考核评价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切实促进班组建设。
2、要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创建活动同促进公司基层建设、增强综合实力、保持稳定发展的大局联系起来,同加快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任务、推动本单位、部门、项目部各项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班组的整体素质,推动基层建设上水平。
3、要完善治理措施。“五型”班组创建活动,既是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力举措,又是以班组为核心推动基础治理的重要形式,各级领导班子、机关治理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善于在创建活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创新,根据公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加强班组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治理工作上水平。
4、要严格组织考评。要根据“五型”班组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每年组织对公司范围的班组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综合考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分析汇总,党委组织公司“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五型”班组,并从中按比例提出参加公司“功勋班组”评选的候选班组。班组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班组综合能力,为公司建设多做贡献。
9. 保洁做好卫生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1] [2]
内容解读
2017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3] 。会议审核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护、保留乡村风貌。[4]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 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