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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是否享受工伤(医院护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2022-12-25 14:40:06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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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医院护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

1. 医院护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在司法实践中,十级工伤护理费的标准结合工伤发生地的人均收入和地区生活水平予以确定。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护理费的请求标准。

2. 医院护工待遇怎么样

你所护理的人吃喝拉撒所有的事情都有你负责。全程护理病人,洗脚,洗脸等只要病人有要求你就得无条件的干,都是些又脏又累的活。护工主要是卫生、病人生活护理、陪护等。部队医院护工和地方医院护工待遇差不多,多为临时的。你必须要让雇主对你认可满意。

3. 工伤医院护工费能报销吗

不能。请护工的费用应当属于第三人负担的范围之内,不属于保险报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 医院护工属于医院员工吗

医院的编外人员就是说不属于医院内部的非正式人员,就是不在编制内的,合同工居多,编制内的都是经过卫生系统确认的有正式编制的人员,这些人员通过编制考试,获得卫生系统认可,然后给予编制,而编制外的人员都是医院招聘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时间有长有短。

5. 医院一般有护工吗

三级医院的护工还是比较好干的。首先,你要有良好的体力,比较好的学习能力,有足够的耐心就行。

如果基础生活护理工作知识欠缺,护工公司是可以进行培训的,使其掌握了基本的生活护理就可以上岗了,从轻症开始在实践中慢慢学习,积累经验。

6. 医院护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怎么查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7. 工伤住院护工

不需要支付护理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所以第二个问题也回答了。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8. 医院护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补助

一、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需要护理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1、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知道了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有人就该问了,那这工伤护理费由谁出呢?这个也分两种情况:

一、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

1、在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

没买工伤险的由单位赔偿。

9. 医院护工待遇怎么样有五险一金吗

其实现在国家给到的待遇都是很好的,比如乡镇卫生院里,不管你是医生还是护士,只要你有正式编制,你是正式员工,医院给缴纳的都是五险一金的,养老保险,工商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事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就会差很多了,只交养老保险。

10. 医院护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政策

如果是单位派职工做护工的,直接支付该职工正常的工资就行了。如果是请医院护工护理的,可以以工伤补贴费的名义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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