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卫生方法(保洁管理方法)
1. 保洁管理方法
保洁工作是一项细致、量大的工作,必须做到责任分明,做到“五定”,即: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等。计划安排要合理,保洁要及时快速按客户预约时间着装准时到达工作岗。根据客户要求,按照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完成任务,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部门。严肃纪律,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做好物业保洁工作的注意事项:
1.礼仪礼貌与仪容仪表
统一服装、统一形象,也是良好的仪容仪表的基本要求。员工不能因为服装不那么合适或不太喜欢,或怕见到熟人等各种原因而对穿工作服或其他规范要求产生抵触心理,而出现不穿或穿着不整齐的现象。
2.顾客需求与工作标准
清晰物业使用人的需求,了解顾客的关注点,据此作出详细的服务方案,制订工作的重点、详细的工作标准和检查标准,列出关键点和质量控制点、工作记录要求。对已制订的工作标准和规程等进行实施情况检查,并时常评估其适宜性。
3.适宜的工具和工艺
影响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是工作流程、工艺与工具。例如保洁玻璃时使用玻璃刮,效率和效果都会比较好;用高压水枪洗地与一般用水洗地的效率与效果有明显的区别。
4.日常监督与管理
在日常的保洁工作管理中,许多管理人员很容易走进的一个误区是,认为工作分工和安排完成了就基本完成了工作,对于分工和安排的效果未去验证,不知员工是否已明白,导致实际结果往往与自己想象不一致。如果因此而责骂、批评、处罚员工,结果会是员工“另谋高就”。这种达不成目标的情况,完全是管理人员的责任。
5.分析员工特点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应注意保洁人员的人群特点,分析和研究其工作特质与人员性格特征,以及单一个体的性格特性,针对性地采取适宜的方法,才能实现保洁目标,切不可采取粗暴或过于迁就的方式。保洁人员的家庭情况、教育程度、年龄等情况不一,而这些状况会很容易影响到岗位流动性。因此,在进行管理时这些都应该考虑在内。
6.培训工作
不讲求效率和效果的一般性家务保洁,谁都会做。严格要求效率和效果的专业保洁工作就不同了,需要专业的训练。培训不仅要让保洁人员会做保洁,正确地使用各种工具,对不同的保洁情况使用不同保洁工具和方法,还要规范工作流程,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目标,保证达到顾客满意。培训后要注意深入现场去检查、跟踪培训的效果,当发现不符合时,及时纠正或再培训。
7.工作记录
记录是质量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一方面可以提供工作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让员工有更强的工作责任感,便于管理人员的工作检查监督、分析和对不适宜进行纠正,对不按要求工作的人员予纠正或处罚。
2. 保洁员的管理方法
1.
保洁员负责责任路段、道路交叉口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做到每天打扫一次,确保村庄环境整洁,县、镇检查达到合格标准。
2.
保洁员每天9点前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后要定点堆放,及时存入垃圾池或垃圾屋,并实行巡回保洁,协助镇清运员定期将本村垃圾屋(池)内的垃圾装上车,在特殊情况下要做到随叫随到。
3.
保洁员负责保管保洁工具,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保洁工具专门用于卫生保洁,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4.
保洁时做到“六净”“八无”。“六净”即路面净、路沿净、下水道口净、树坑净、墙根净、果皮箱等设施净;“八无”即无漏扫、夏季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无尘土、无纸屑、无瓜果皮核、门前无明显污物
3. 保洁怎么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需佩戴工卡,着工作服、工作鞋,保持着装整洁。
2、女职员禁止佩戴金饰,抹口红、化妆,男职员不许留长发、胡须。
3、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需提前申请。
4、 在工作场所严禁高声喧哗、吸烟、喝酒、聊天、打架、斗殴等。
5、 不许在走道、楼梯、茶水房等处偷懒、睡觉、休息等。
6、按时打扫自己管辖范围卫生。
7、和业主和平共处,不争吵打闹。
8、勤俭节约,不铺张不浪费公共物资。
9、按时休息,不扰民。
10、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4. 保洁管理工作方法
一、清洁人员实行每周串休1天休息,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午休11:00―13:00;下午13:00―17:00;
二、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
四、保洁人员对住户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业主当作上帝,对业主的投诉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业主发生争执;
五、上班时必须穿着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六、保洁人员对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置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七、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八、按时清理园区内生活垃圾。
5. 保洁方法及要领
做为保洁主管,其经营管理主要思路重点如何服务好业主,为业主提供优质,全面的,高质量的服务体系,把保洁经营管理做活,做大,做细,做好, 并要注意,教育员工端正思想,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意识,把物业保洁工作做得越细越好,并能获得业主的好评为考核标准,这项工作也是非常重要。
艰巨的不得不得拖拉或有得过且过的思想,只有保洁主管的领导思想认识上去了,才能够带领员工把物业工作做好
6. 保洁管理方法包括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依法对本市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和重大复杂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投诉或者举报。
鼓励和提倡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分:
(一)县(市、区)、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二)住宅区、工业区、旅游区、仓储区、开发区、科技园区按照物业管理范围划分;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使用范围划分。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具体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人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办公、经营场所,由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负责;
(四)报刊亭、信息亭、候车亭、岗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站、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窨井盖、箱盖等设施和架空管线,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开办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六)经营性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由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七)机场、车站、码头、隧道、高架道路、桥梁等城市交通设施由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八)河道、河涌、湖泊、水塘等水域及岸线和排污、泄洪沟渠,由管理人负责;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人负责,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政府储备的土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人负责;没有经营人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扬尘,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部装修、装饰的色彩、风格应当与周围建筑物及城市总体风貌保持协调。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阳台、窗户、楼顶的整洁、美观,及时清洗外墙污迹、铁锈,对有碍市容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应当及时修整或者拆除。
封闭阳台以及安装防盗窗(门)、空调外机、空调水排放管道、遮阳棚、太阳能等设施的,应当规范设置,并保证安全、保持整洁。
第十四条 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应加强日常管护,保持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出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五条 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排水管道等,应当及时清除有关构筑物、渣土、余泥、污物等废弃物,保障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保持路面完好整洁。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应保持其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管理维护单位或者所有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第十七条 主要道路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门窗、阳台、平台、观景台、天台等区域不得堆放、吊挂、张贴有碍市容的物品。
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公共区域不得架设管线或者晾晒衣服、吊挂物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的,应当征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恢复原貌。
第十九条 临街店铺经营者应当在店铺门(窗)垂直投影线以内从事经营、摆放广告牌、灯箱或展示商品、堆放物品等,禁止占用公共区域。
第二十条 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及住宅、楼宇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架空管线出现破损、移位、坠落等安全隐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架空管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设置人或者管理人期限拆除。
第二十一条 霓虹灯、标语、标识、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内按标示规范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在市政广场、人行通道、绿地等禁停放区域停放车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放置障碍等方式妨碍他人停车。
第二十三条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破损、残缺、无法使用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及时清理、修理、更换及回收。
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妨碍通行和影响市容。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候车亭、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栏杆、配电箱、消防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墙体、公共区域的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完毕。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按照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
(一)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二)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三)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四)践踏城市绿地;
(五)在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吊挂物品;
(六)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照明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以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并按照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从事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瓶罐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做好防尘、防臭、防噪音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污水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污水净化措施,使油烟、污水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
第三十二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边环境。
第三十三条 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或倾倒入下水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步道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并按要求收集、处理垃圾。
第三十五条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受影响。饲养人遛狗时应当束狗绳,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理。
第三十六条 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保持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提倡和鼓励单位、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办公、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新建住宅区、工业区、旅游景点、车站等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标准,分别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三十八条 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持完好、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市容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对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单位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个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置霓虹灯、标语、电子显示牌等设施或对影响市容的设施未及时处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区域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城市绿地、在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吊挂物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要求履行其责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运载生活垃圾的车辆在运输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油烟、污水净化措施导致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污水或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的经营者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或倾倒下水道的,或者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清洗车辆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即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按照设施造价的二倍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7. 保洁怎样管理
一
科学分区
保证工作量饱和高效
对各保洁区域要执行专岗、专人,提高操作的熟练度,减少操作失误和不合格率,对于休息时间或临时请假,要有相对固定的替班人员。对于保洁操作过程的工作告示牌等要定点,保洁操作要定时,便于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减少保洁人员窝工、怠工的现象。
保洁区域要根据范围、人员活动频次、材质、复杂程度、形象指数等因素进行科学划分,科学测算工作量。
例如办公区域及走廊是人员活动的高频区域,相应的保洁频次也要增加,每天至少两次保洁是必要的,消防逃生楼道平时人员很少到达,保洁频次完全可以降低,2-3天一次甚至一周一次都是可以的;入口和主干道地面属于形象指数高的区域,至少每周高压水枪清洗或石材深度保洁一次,次干道等区域形象指数相对较低,可以两到三周冲洗一次。
二
简单有效的作业指导书
和明确可操作的检查标准
绝大多数的保洁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繁杂的作业指导书根本不适用,要把作业指导书编成简单的口诀和记录表单,让保洁人员易懂易会,看起来一目了然。例如不同区域的保洁用具,以配图的方式让员工秒懂,保洁内容形成详细的表单,让员工以打勾的方式记录,使作业流程简单明了。
检查标准也要因地制宜,比如地面白色垃圾不是单以发现垃圾多长时间打扫为检查标准,而是根据不同区域制订不同的标准,楼内垃圾尤其是大厅、电梯前室等位置,以垃圾清扫及时率为标准为宜,干道和步道以单位面积垃圾数量为标准为宜。肢体可触碰区域的尘迹可指检或纸检,非肢体直接触碰区域以目视检查就可以了。
三
制订合理的保洁周期
和有效的保洁计划
不同的保洁区域有不同的保洁要求,短周期的保洁针对的是人员高频触达的区域,对于很多区域而言,更多的是中长周期或应急情况的保洁。例如景观水池的清洗、屋顶的保洁、外墙面清洗、石材养护等,这些区域保洁周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频次太高浪费人力物力,频次太低影响品质效果,保洁周期的制订是考验公司专业能力的重要指标。
四
适配的保洁工具和药剂
保洁工具的配置一方面要考虑工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形象的问题。不同区域的保洁人员要有相应的标准配置,这些标准配置要有相应的工具包或者工具车承载。例如很多公司为保洁配置了拖把池,这是一种谬误,既影响了美观又降低工作效率,保洁员每次到拖把池清洗拖把,其花在路途上的无用功也极大的降低了劳动效率。正确的方式应该是配置保洁车,放置水桶,适当设置取水点方便保洁人员取水倒水,不但提高了效率,也改善了环境形象。
清洁剂、不锈钢清洗液、尘推油等专用药剂对于增强保洁效果、防止损伤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保洁人员使用钢丝球清除电梯轿厢不锈钢墙面污渍、用草酸清洗大理石材等都是典型的保洁事故,公司应充分了解保洁区域内的材质及其保养工作,做好工具和药剂的配置,并对保洁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
五
健全的检查监督
及考核体系
保洁公司要建立自身的巡检机制,低频保洁不代表低频巡检,相反的,巡检的全覆盖高频次是保洁效果的主要保证,只有通过全覆盖高频次的巡检,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保洁区域的作业,要在相应区域进行公示,保洁时间、责任人、举报电话等都要接受全员监督,保洁好坏直接牵涉公司的利益,让员工充分参与监督,是提高保洁监管效果的有效手段之一。
公司定期不定期的抽检是确保保洁质量的又一手段,是对保洁部门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公司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实现全员齐抓共管,保洁管理必将取得实效。
保洁公司通过对上述五个方面的精细化管理,就可以通过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饱和工作量,促进公司以较高薪酬吸引较年轻的人员从业,达到成本和形象的双改善;通过鼓励公司合理配置监管人员和周期保洁人员,促进公司集约化经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通过鼓励公司机器与人协作,促进公司机械化投入,以达到工作质量和服务形象双提升。
8. 保洁管理方法有哪几种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有效进行保洁工作的管理与控制,向业主和住户提供更为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洁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第3条 职责划分
1.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环境清洁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清洁工作的效果评估。
2.保洁主管负责所管理物业区域内清洁工作的组织、部署、监督和协调。
3.保洁员负责所管理物业区域清洁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章、保洁工作要求
1.保持辖区内每一个角落的干净、整洁。
2.保证保洁工具和清洁用品的合理使用。
3.保证保洁人员专业、周到地提供保洁服务。
第三章、保洁人员纪律规定。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擅离岗位。
4.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5.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受业主或住户的钱物。
7.不准擅自将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四章、 保洁工作内容
保洁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15项。
1.物业管辖区的地面保洁。
2.楼层的入口以及公共走道的保洁。
3.各层公共走道内的扶手栏杆的保洁。
4.入口处扶手电梯的扶手及不锈钢表面的保洁。
5.总台、大堂内的保洁。
6.公告牌、导示牌、导购牌和休息椅等地方的保洁。
7.电梯的不锈钢门、电梯间地面和外部玻璃遮罩的保洁。
8.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9.安全出口楼梯及扶手的保洁。
10.植物、花卉和盆缸的保洁。
11.所有墙面、墙柱的保洁。
12.天花板、吊顶的保洁。
13.地下室、停车场的保洁。
14.建筑物、雕饰的清洗。
15.空置房屋、机电设备操作间的保洁。
第五章、工作执行标准
1.环境管理部根据所辖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服务要求,组织保洁主管起草各项保洁标准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当保洁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保洁标准的操作规程等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洁物资领用
1.每层可开辟一单独房间,用于存放常用清洁用具。
2.常用清洁用具应由保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保洁人员。
3.申领的工具应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
4.清洁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须以旧换新。
5.使用工具时,应爱护工具。
6.工具使用完毕后,应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第七章、消耗品物料的领用
消耗品物料,主要是指各种清洁剂、空气清新剂、香皂、卫生纸等消耗性用品。领用消耗品物料应按照以下四项要求执行。
1.由保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规定分发给保洁人员使用。
2.批准领取的清洁用品必须为清洁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3.所领取的物料,若一次使用未完,可暂时存放于工具间内,待下一次使用时取出再用,不可随意浪费。
4.保洁人员所领用的物料,使用时应厉行节约原则,避免随意浪费。
第八章、保洁设备管理
保洁设备的管理,原则上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领用保洁设备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领用人员必须填写“保洁设备领用登记表”。
2.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3.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4.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第九章、 保洁设备的使用规范
1.在设备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功率。
2.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3.各种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4.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5.设备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第十章、安全操作要求
保洁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下五点,确保安全操作。
1.在超过两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2.保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3.保洁人员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保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5.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9. 保洁管理方法有哪些
行政管理者首先需制定好上班工作制度表张贴于部门公示栏。让保安保洁明白工作的重要性,警惕性和积极性和细致性。让员工都有一份工作责任心。然后每月工作考核评出优秀员工由部门经理表扬并适当奖金现金以激励。每月如有员工生日可适当小范围安排蛋糕庆祝。以表公司领导关心。生活上如发现员工情绪不稳定可细心软语谈心询问情况是否需要帮助。
10. 管理保洁员工的方法
家政保洁公司的运作,目前有两种运作模式,一是员工式管理适用于专业保洁公司),即与客户发生的一切往来均由保洁公司处理,而员工只按公司规定获取劳动报酬.另一种是中介式(适用于小型公司),即由家政公司接单,派发的员工去做,员工按在客户家收款金额,向家政保洁公司按一定比例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