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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工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

2022-12-30 10:15:14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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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子女陪护规定如下。在离休干部看病难、住院难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仍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经

1.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

子女陪护规定如下。

在离休干部看病难、住院难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仍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经批准投靠离休干部生活的无固定。

离休干部因危重病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本人所在单位批准,由所在单位按每天20 元发给本人作陪护费。

2.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

由于受疫情影响,各医院都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可做参考!

门诊就诊

1.倡导预约就诊,非急诊患者预约挂号后按照提示时间来院错峰就诊,就诊期间尽量使用线上缴费,减少院内滞留时间。

2.进入医院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入院就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实名就诊,成人限1人陪诊,儿童限2人陪诊。

3.门诊入口请主动出示本人山东健康通行码、佩戴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棉布口罩或自制口罩等),配合医护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无智能手机者,可凭身份证、医保卡等进行预检分诊。

4.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或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有接触的人员来院,请在预检分诊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5.健康码黄码或红码人员严禁进入普通门诊及病区,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建议无任何症状的黄码或红码人员不要来院,直接联系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等处置。

6.发热或有鼻塞、流涕、干咳、乏力、咽痛、肌肉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请直接至发热门诊就诊。

7.就诊过程中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和注意咳嗽等呼吸道礼仪,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住院患者及陪人

1.住院患者及陪人必须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入院手续。

2.病区全面禁止探视,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提倡电话、视频探视。

3.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请固定1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能代表患方家属意见的陪人。

4.入院后请配合进行“同行密接查询”、申领电子陪护证。

5.为减少人员流动,住院期间实行统一订餐。住院前请备足所需生活用品,住院期间非救治不外出。因救治需要外出时,住院患者凭手腕带,陪人凭电子陪护证,无智能手机者凭身份证和纸质陪床证双证一致方可进出病房大楼。

6.患者及陪护人员禁止互串病房或聚众交谈,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进行手卫生,并做好健康监测。

3.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通知

办理住院时同时告知收费处该患者需要陪床,特申请陪护证;

2、部分医院陪护证由护士管理,办理入院手续后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陪床人员数量,从而发放相应数量的陪护证;

一般医院是通过这两个地方办理的,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咨询所在科室的主管护士,陪护证办理好后应妥善管理,防止丢失,一般出院时需要交回陪护证。

陪护人员是指在医院里照料行动不便或有特殊病痛患者的人员,包括患者的亲属和院内的职业陪护人员。 陪护人员管理原则,严格准入、有效登记、必要培训、凭证陪护。 严格把握陪护的准入标准 ,根据医嘱确定陪护及人数。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自理能力等综合评估需要陪护的必要性。确需陪护人员时,医生开具陪护医嘱,并对患者及拟陪护的患者亲属进行健康情况、流行病学史的询问,指导其签订新冠肺炎期间流行病学史及健康情况调查承诺书,承诺书应入病历保存。 做好陪护人员有效信息登记,发放陪伴证。

4. 医院护工管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1.特级护理护理标准: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每天整理床单位;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根据病人需求进行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床上使用便器、更衣、洗头等;实施安全措施,进行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床上移动、做好压疮预防及护理。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标准: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每天整理床单位;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根据病人需求进行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协助床上使用便器、更衣、洗头等;实施安全措施,进行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标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整理床单位;根据自理情况协助面部清洁和梳头、会阴护理、足部清洁、翻身及有效咳嗽、压疮预防及护理等。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标准: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整理床单位;做好患者安全管理。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分级护理实施要求

  1.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2. 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相应能级的护士。

  3.护理分级应与护士人力合理配置相结合,并纳入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

  4.医院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完善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加强住院患者的分级护理管理。

5. 关于医院护工管理规定

: 一、各病房根据收治病种确定陪护率,病房应严格控制陪护人员,以保持病房工作秩序。

二、病人是否需留陪护由医师和护士长根据病情需要决定,个人不得强留,非陪护人员严禁在病房留宿。

三、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不要随意更换,有事外出需征得医护人员同意。

四、陪护人员须听从医护人员指导,遵守病房管理制度。主动做到: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在病区抽烟,不与病人同床睡觉,不占用病房空床,不串病房。

五、陪护人员不得在病区吵闹、娱乐,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病区,更不许在病房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陪护人员应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患者的有关事宜。陪护人员给病人的食品应征得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未经医生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病人服用。陪护人员不得参与病人的治疗,如调节滴速、吸痰、吸氧、鼻饲等,以防发生意外。

七、陪护人员应及时向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或当班护士反映患者异常情况。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相关事宜。

八、陪护人员在查房及治疗时间,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6.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

1、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须从专业发展出发,以德才选人,并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医生执业5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的医护人员。

2、每年年末由科教科(护理部)根据医院各专业发展的需要拟订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各科室根据情况每l-3年选派一名医护人员外出进修,根据进修申报情况,由科教科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具体安排。

3、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自行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①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③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④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⑤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进修期间须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主管院长批准。

7、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进修接受单位同意。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8、差旅费报销办法:大连市内,一个月报销一次;省内,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省外,半年报销一次。交通工具标准按医院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9、进修期间住宿由接受单位安排,按接受单位住宿收费标准报销,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则上不派进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单位收费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10、进修期满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可休息1~3天。上班后应分别向科室负责人及科教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并递交进修证书及进修费用单据存档,在科内或院内就其所学专业进行汇报讲座。

11、进修人员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情况和医院情况提出开展新技术工作计划。

12、进修后三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否则,由个人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

二、参加学术会议

1、范围:省、大连市内各种专业学术会议;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国性重要的学术会议、年会和专题学习班等。

2、原则:初中级职称人员可以参加省、大连市内各种专业学术会议;在聘主治医师每两年可以参加1次省外全国性学术会议;在聘科室主任每年可以参加1次省外全国性学术会议(省内及大连市内除外);省或大连市重点学科主任每年可以参加2次省外全国性学术会议。

全国性同一次学术会议限派1人次参加,2人以上须经审批。省内、市内学术会议可酌情增派。

3、申请流程:参会人员须持会议邀请函报请科教科(护理部),并由科教科(护理部)请示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在科教科(护理部)登记存档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方可参加。

4、外出前参会人员须安排好科室工作,按时返院,按规定结清各项费用。

5、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你可以参照以上内容制定。

7. 医院护工服务规范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出自《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2009年试行版,希望有助于你

8. 医院护工服务标准

陪护新规定没有统一标准,但全国医院执行的标准又大同小异。一,一床一护。

二,陪护期间严格按照医院规定进行陪护。

三,疫情陪护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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