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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陪护假有几天?

2024-05-14 07:12:50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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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男方的护理假(陪产假),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男方的护理假(陪产假),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5、《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6、《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参考资料:百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百科-《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