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如何?
保险公司的的销售人员被叫做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保险公司的招聘被称为“增员”。因为不存在基本劳动保障,保险代理人招募没有吸引力,所以就动员已入司保险代理人利用招聘网站、个人社会关系、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提高增员成功的可能性和增员规模。保险公司不怕增员过多,因为保险公司不支付底薪没有用人成本,虽然有考勤等实际的劳动管理却在法律上不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不卖保险搞增员没有保险公司的利益激励制度是没人愿意干的,所以就有增员奖励。一方面拉到人有现金奖励,拉的人越多奖励越大;另一方面拉到人可以实现职位晋升和下线业绩提成,拉的人数到一定规模就成了某某主管某某经理,下线乃至下线的下线有了销售业绩上线可以获得提成。增员拉人头成了保险销售之外更轻松的收入来源,所以在增员利益的驱动下保险代理人坑蒙拐骗随意承诺虚假的招聘岗位和薪资待遇拉人头,背后的保险公司乐享其成。物竞天择,骗者生存,这种增员制度决定了保险代理人的高流动性和素质普遍不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欺骗误导也就很正常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保险公司的这种增员方式和增员激励制度很明显符合传销的界定。保险行业劣币驱逐良币,整个保险行业都受益于增员制度的低人力成本优势和人海战术,但低人力成本优势与高素质人才引进、规范化招聘用人的可行性又是矛盾体。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看一个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如何,只需要看这个行业的企业的招聘用人制度和权益保障就可以大致明了。保险行业与销售人员签订的不是一般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是保险代理合同,意味着在法律上双方不是上下级的管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事实上类似考勤制度、开除制度等已经事实上对保险代理人构成了管理权利,并没有事实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存在,而保险公司却利用代理合同有效规避了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履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出现薪资等纠纷没有明确的受理单位,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以劳动争议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胜诉很难,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保险代理合同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以合同争议纠纷起诉也面临缺乏规范书面证据材料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或上线代理人的承诺多是口头说明不留证据。这样一种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没有社保、没有基本劳动保障的招聘用人制度要能招到人只能将“全员增员”作为手段,这种“增员”决定了保险代理人的素质,将拉人头作为获利手段本就是不道德的。保险行业不能改变目前的招聘用人制度,保险“坑蒙拐骗”的社会形象只会更加稳固。
保险业保费收入持续增长
中国保险业自1979年复业以来,已经走过了近40年的历程。在40年时光里,中国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7%,成为国内发展最快的行业。2018年1-8月,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74万亿元,同比微降0.74%,维持良好发展态势。
分险种来看,2018年1-8月,财产保险业务积极向好,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810.26亿元,同比增长13.17%,占比为28%;人身保险业务增长放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9639.27亿元,同比下降5.37%,占比为72%。
分地区来看,2018年1-8月,总保费(含财产保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居前的五大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河南、四川,其中广东、江苏分别以2447.62亿元、2432.32亿元遥遥领先。
总的来说,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保险业已经成为世界第二保险大国。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保险业在世界保险市场中的排名是第68位,经过40年的一路追赶,先后超过了德国、法国、英国和日本,2017年,中国保险收入规模排名已经升至世界第2位,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大国。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着力防范化解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行业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2017年,保险行业原保险赔付支出达1.12万亿元,同比增长6.3%;2018年1-8月,赔款和给付支出达0.80万亿元,同比增长7.10%。
保险业未来前景广阔
首先,未来我国将无可避免地进入到社会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快的进程中,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带来的主要矛盾是养老保障的供不应求,因此迫切需要引入商业养老保险来扭转日趋严峻的养老形势。同时,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也预示着接下来的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延优惠政策已经蓄势待发,保险行业将在政策红利催动下站上腾飞的风口。
除了老龄化带来的保险市场空间外,独生子女占比提升和放开二胎等人口政策也会拉动保险保障需求进一步提升。独生子女数量是在70年代初我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开始大幅增长的,目前70年代之后出生的大量独生子女多数集中在45岁以内,相对其他年龄段或非独生子女人群来说保障意愿更为强烈。
此外,随着2016年国家放开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生育二胎,对于婴幼儿的风险保障和资产投资需求也必将随之增长。届时,保险产品当中以婴幼儿为主要保障对象的意外险、年金险等产品也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保险产品作为能够兼顾风险保障和保值增值服务的金融产品,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我国当前居民家庭当中的金融资产配置比例来看,保险资产的配置占比仅有2%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中美国的32.6%和日本的26.8%来说差距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仍是以基本社会保障体制作为居民风险保障基础;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传统社会消费观念中的风险意识淡薄,居民投保积极性没有被激发。随着社会消费水平提高,风险保障理念逐渐深化,保险资产在居民家庭资产配置中的占比也将进一步提升。
最后,对照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我国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017年全国原保费收入36581亿元,同比增长18%,保险深度4.42%,较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保险密度2646元/人,较上年增加407元,保险密度在过去的38年间增长了5629倍。尽管我国保险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无论是深度还是密度都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美国2016年保险深度均已超过6%。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