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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多为开发商公司,说房产是他们开发,物业的活该归他们。是什么道理?

2022-08-18 20:16:38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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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说白了就是进一步压榨购房者(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黑心的利益集团!强烈建议国家取消物业公司这种外来的怪胎!不能让它们再继续盘剥蚕食老百姓的血汗钱了!交给政府社区统一管理,居民

说白了就是进一步压榨购房者(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黑心的利益集团!强烈建议国家取消物业公司这种外来的怪胎!不能让它们再继续盘剥蚕食老百姓的血汗钱了!交给政府社区统一管理,居民自治、下岗失业人员还能有事儿干!保安保洁简单维修服务都可以由居民承担!社区居民交少量的费用就可以正常运转!利国利民社会和偕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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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物业是让众多业主都非常气愤的,因素业主觉得物业根本没有尽到责任,但收物业费的积极性哪不是一般的快,管理小区就是在混时间,公共设施的维修就是拖,而且发现物业竟然是开发商公司的,这样的物业更加牛气,让人恨的直痒痒。

房屋开发前期物业聘任者确实属于开发商,但是后期物为业主聘任,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自行安排,决定物业公司,但并不等同产权永久性属于开发商,免转让销售的除外。当房屋交付后小区业主入住一半以上和入住房屋面积一半以上,就可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委会选择自己所喜欢的物业公司。

所以小区的入住达人一半以后时业主就可以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对现在物业服务的评估,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认可开发商的物业服务质量,可以进行更换新物业,这样的案例也不非常多的,很多小区更换业主委员会进行自选的物业后,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很多,让业主真正的感觉到自己是业主。在这里同时也要提醒一下,想更换物业首先必须要有人来牵头,而且作用小区的业主一定要顶力支持,千万不要平台一个劲的说物业不好,要换物业,到关键时刻需要业主出面时,就以各位理由推脱不出面,这样的业主是非常之多的,也是造成不是每个小区都是更换物业的,因为业主不齐心。如果说业主做不到齐心更换物业,那么也就别说那么多,因为你改变不了物业,物业就会来改变你,业主只有被动接受。

小区有物业公司但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导致无法签订服务合同,该怎么办?

小区有物业管理公司但没有业主委员会,导致无法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根据提问者的描述,该小区应该还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小区实行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商应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以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此,小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前期业主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在购买楼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发展商通常会向你出示,由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前期业主规约,这是为了保证小区物业管理不会有空档期。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这两份文件,了解小区的物业管理定位及物业管理收费情况,以免入住后对物业管理及收费不适应。

新建物业管理小区由于居住人口较多,对物业管理的定位及收费是要满足大多数业主的要求的,因此业主在选择居住小区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就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并与所选择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果提问者所在的小区达到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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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包含好几种情况,信息量比较大。

简单说几句。首先业主购买新建商品房,物业履行的是前期物业合同,合同主体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前期合同期限属于条件合同,合同的终止日期是业主首次成立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是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协助成立。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首位入住业主满二年,且入住率超过50%。这种情况可以看出前期物业合同与业主大会无关。

另一种情况是业委会改选,选取新的业委会成员,而新的业委会改选工作要在旧的物业合同到期前完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述工作的责任人是所属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如果基层政府机构工作到位也不会出现楼主说的情况。

第三,物业公司不遵守物业条例未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预警告知下强行退出,且业委会尚未组建完毕,则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代为选择物业公司临时管理,组建业委会后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综上情况不难看出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均赋予了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稳定居民生活的工作职责。所以楼主所说的问题应该是工作衔接期或有关部门不作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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