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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家政网(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

2022-12-09 21:45:40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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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2021年劳务派遣工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

1. 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

2021年劳务派遣工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 山西保洁服务合同

不属于劳务派遣合同, 这是属于企业间的服务合同, 由保洁公司派人进驻需要保洁服务的公司, 保洁员属于保洁公司的员工。

3. 简单的家政服务合同

保姆来之前相互协调签一个协议。主要是这样写甲方是保姆,乙方是雇主。

甲方在乙方家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乙方不赔偿任何损失。

保姆在家做一些简单的事物。不要让甲方上高梯爬高取物。比较危险的事务不让甲方去做。请保姆之前要检查一下身体。避免有未发现新的疾病的存在,减少危险的隐患。

4. 家政 合同

有以下几点要注意的一、保姆合同属于劳务服务合同,按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签订。二、雇佣保姆的合同签订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约定合同期限;

2、约定报酬和支付方式;

3、约定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4、交待必要的注意事项;

5、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一、雇佣关系。

       如果你的工资是从家政公司支取的,就必须要签定合同,这样双方的权利才有保障。

二、中介关系。你每个月的工资是主家(客户)直接支付给你的,而家政公司只是作为中介从中收取了部分的介绍费就不用跟家政公司签定合同,但必须要跟客户签定合同。

6. 山西省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数个相邻的自然院落范围内,由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经过改革发展形成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本质特征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按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沿革,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农村生产队,即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成员。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7. 山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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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书

家政服务内容

1一般家务:制作家庭便餐、家居保洁、衣物洗涤、园艺等等,以器物的服务为主;

2看护婴幼儿:对婴幼儿的照料、看管;

3护理老年人:照料、陪护老年人;

4照顾病人:在家庭或医院照料、看护病人;

5护理产妇与新生儿:护理产妇与新生儿,亦称月子保姆;

6家庭教育:主要是对幼儿或小学生的品德和良好习惯的培养、智力开发和学业辅导;

7家庭理财:对客户日常生活开支的管理,包括采购、记账等;

8家庭秘书:从事家庭或家庭企业的文书档案处理、电脑操作、公关事务、汽车驾驶等;

9家庭安全员:一类是负责家庭器物的维修与安全,如负责水电、电器、电脑、住宅的维修服务与安全等,又称家庭技术员;另一类是负责家人的安全,又称家庭保安员;

10陪伴:陪同购物或聊天,主要满足客户舒缓情绪,排遣孤独感,或通过其他陪伴方式满足客户的心理需求;

11管家:对客户的家庭事务进行全面安排,具体安排其他家庭服务员的日常工作。能针对客户家人的不同特点,调配膳食,美化家庭环境,科学体育锻炼,安排家庭休闲娱乐、旅游,迎送宾客,指导合理的作息等等;

12居家服务的家政从业人员(保姆)其服务项目一般是全面多项的,而钟点工、计件工则有单项或多项的,其具体服务项目应以客户与家政企业或家政从业人员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13单位、社区的服务项目,因其后勤服务比较专业化,其项目一般以单项或几项为主。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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