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的管理规范包括(护工的管理规定)
1. 护工的管理规定
按照医生的指示去更换就可以了。一般如果家人在住院的话可以有一个家属陪同。这个并不需要什么手续只要跟医生护士说明就可以了。这个需要看是陪护的人员病情严重还是不严重。如果是ICU比较严重的病人最好就请专业的护工。而且家人照顾的话也没有护工这么专业。所以说一般陪护人员是不需要手续的。只需要跟医生和护士说明情况。
2. 护工处罚条例
有偿陪侍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
目前关于有偿陪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仅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提供条件。
对于娱乐场所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护工的要求是什么
陪护费的计算标准主要主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 护工的管理规定由谁制定
苏州市立医院对住院患者的陪护规定是:
为了保持医院的良好管理秩序,一般患者只需1人,如果是重症〈病〉患者,2人陪护,待好转后,只留1人,陪护期间办陪护证,留2个人的电话号码。了解探视时间,非探视时间,所有亲人不得来医院探视。
陪护人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其他相关要求,确保患者取得较理想的治疗效果。
5. 护工基本条件
很多医院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护工的管理,你可以联系相关的医院了解具体的要求。作为护工,首先要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因为要照顾病人,所以首先要保证自己身体健康才行。如果有一定的护理知识会更好。具体还是咨询医院更好一点。
6. 护工的基本要求
1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下简称“《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不仅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在养老机构内获得专业医疗服务的需求,还明确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定位。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细化了养老机构的医务人员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操作执行。例如,《基本标准》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增加了设备种类和名录等。
对于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规定,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对于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规定,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同样,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附: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三)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二、房屋
(一)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四)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应增加相应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设置康复室的,至少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还应当配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等。
(二)急救设备。
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
(三)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能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管理等有关设备。
(四)有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人员岗位职责。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三)按工作需求配备护理员,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5。
二、房屋
(一)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至少设有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三、设备
(一)诊桌、诊椅、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火罐、刮痧板、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血糖测定仪、体外除颤设备、治疗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轮椅、输液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二)有必要的健康教育、办公和通讯联络设备,有诊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三)有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人员岗位职责。
7. 护工的管理制度
我们现在执行的是三种工时制度,一个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就是朝九晚五,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二个是综合计算工时,就是在一段时间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可以了,然后每周保证他休息一天;
第三种情况是不定时,就你自己安排工作,自己安排休息。护理公司不管是执行什么样的工时制度,得保障护工有休息的时间。
8. 护工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9. 规范护工管理
没有取消护工,是与护理公司签订派遣协议。
一些医院管理者指出,把护工服务纳入医院的管理轨道,是医院发展的方向。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对护理人员的管理都有明确分级。美国的护理人员分为四个等级:最高一级是护理经理,类似于我国的护士长。接下来是认证护士,专门负责给护士下达医嘱,告诉护士做什么。再下面是通过护士执照考试的注册护士,他们负责打针、发药等技术性强的治疗护理。最低一级是护理助手,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护工,负责生活类的护理。在美国医院里,护理助手的数量是最多的,每个病人除护士之外,还会配一二名护理助手,而我国医院目前最匮缺的就是护理助手。
用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员取代护工,既能壮大护理力量,又可规范医院管理。但是,也带来了成本的增加。眼下,医院护理费价格偏低,一级护理(24小时护理)的费用每天只有8元,如果护理员工资由医院支付,而护理费按照发改委定的低标准收取,那么,聘用护理员,医院就要贴钱,大医院为此每年将增加一二百万元的支出。如果不适当提高护理费而一味让医院赔钱,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医院的积极性。因此,要保障护理员制度的顺利推行,还需制定合理科学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