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妇调解(妇联家事调解项目)
1. 妇联家事调解项目
登记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虽未提出调解申请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调解的,可以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情绪或心理受到严重困扰,无法正常发表意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启动有关诉讼程序的案件,除双方当事人申请外,不得进行立案登记前委派调解。
2. 妇联婚姻家庭调解工作
调解家庭矛盾的机构一般是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工作单位,当然还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通过信任的长辈或亲朋好友作为调解人来帮助调解。
当事人在调解或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家庭矛盾上升为严重的冲突的矛盾,就要当地公安派出所来进行调解
3. 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案
全国妇联婚姻调解是免费的。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势在必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依然易发多发,且日益呈现出形式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不断加大等特点,若不能及时有效化解,极易引发非正常信访或群体性事件,甚至诱发刑事案件。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4. 妇联调解家庭矛盾
可以找当地派出所调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十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综上法律,夫妻吵架是可以找当地派出所调解,也是派出所的职能所在。我国的政府机关本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派出所作为基层政府服务机构,这是其本职工作。
扩展资料:
派出所的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5. 妇联家庭纠纷调解
妇联调解家庭纠纷没有具体的法定程序。 妇联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在离婚案件中只能起到调解作用,劝解双方和好,当然如果男方有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身体伤害,妇联会维权,包括帮忙联系律师开展诉讼,所以有没有用主要还是看你在离婚案中的态度和争取哪些权益,妇联有一点作用,但不是决定作用。
6. 妇联家事调解项目简介
5月23日,由和平区司法局、吉贤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大学共同发起创办的本市首家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哈密道42号挂牌成立。市司法局、和平区委政法委、和平区司法局、天津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国律师联盟的相关领导和部分人民调解员参加成立仪式。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极大地缓解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为群众家事定纷止争起到积极作用,为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增添亮色,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据了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与普通协议不同,可以直接进行司法确认。
7. 妇联协调家庭纠纷
离婚后有经济纠纷不可以求助妇联 ,妇联是国家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设立的一个机构 ,主要保护妇女不被配偶实施家庭暴力 ,侵犯妇女人权 等一系列的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的保护,因为离婚造成的经济纠纷 ,应起诉到人民法院 进行审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