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养老协会(家政服务业协会)
1. 家政服务业协会
没有用的。月嫂协会证书的价值,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当前的月嫂协会证书,都是培训机构自己颁发的,或者家政协会颁发的,官方机构是没有月嫂协会证书这个东西的。
官方认可的证件,一般是母婴护理专项证书、育婴师证书等等。如果要考个月嫂证,只需要报名参加某些机构的培训就行。
2. 家政服务业协会电话
XX家政服务协议书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丙方:xx家政服务部(电话:xxxxxxxx)
甲方聘请家政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家政服务,甲方于每月 日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元/月(试用期一个月,其中工作报酬为 元/月).
二,甲方需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合理安排工作,不准虐待.
三,乙方在从事家政服务期间需要做到:
第一,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带外人去甲方住,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
第二,乙方需服从甲方工作按排,每月休息1天,因故不能到岗,需向甲方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休息.休息日如因特殊情况甲方不能安排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15元/天.
第三,在服务期间,乙方因工作失误而受伤,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聘请家政服务六个月内,如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或乙方自动辞退(注:乙方辞职需提前十天向甲方提出),丙方有责任免费介绍其他保姆替换.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3. 家政服务业协会都有什么职务
川妹子,好月嫂,爱侬,等等
4. 家政行业协会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4年6月在北京成立的全国家庭服务业的行业性组织,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的上级行 业主管单位是国家经贸委,本协会接受国家经贸委、国家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承办他们委托的任务。
5. 家政服务业协会属于社区的自治性组织吗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
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十一条 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
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
(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
(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人员有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或者补偿办法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家政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家政服务机构、用户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第十四条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用户披露本人的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和家政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遵守职业规范。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服务对象;
(二)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损毁用户的财物;
(三)泄露在家政服务活动中知悉的用户的隐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家政服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政府部门、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家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家政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规范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市健全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提升家政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鼓励用户与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订立书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事项、报酬等内容。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本机构制定的服务规范作为合同的附件。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市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国家以及本市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动态、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以及信用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应当与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有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并对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平台信息采集和查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
对于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信息,市商务部门不得要求家政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第二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由其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并发放家政上门服务证。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出示上门服务证。
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将个人基本信息、从业经历等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家政上门服务证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平台传送家政服务合同、服务评价等家政服务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十二条 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家政服务投诉。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对家政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与家政服务活动有关的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居(村)民委员会、相关调解组织可以对家政服务活动中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章 促进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水电等费用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按照居民价格计费。本市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租赁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培训计划。
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补贴。
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员工职业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社区教室以及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共实训基地向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开放。
第二十六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不同类别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体检费用支持。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教育计划。
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责任保险、家政服务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用户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贴。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本市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集体租赁公租房。
家政服务人员自行租赁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第三十一条 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门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查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加入工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工会的,可以参加工会举办的互助保障计划。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政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法治、诚信教育,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评选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范畴。
第五章 行业建设
第三十四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法或者政策制定建议,反映本行业相关事项;
(二)组织制定家政服务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出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建议;
(三)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
(四)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技能培训;
(五)其他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事项。
第三十五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在市标准化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由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行业组织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经认定的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布家政服务技能等级薪酬指导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渠道。
对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七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对违反家政服务行业规范、行业组织章程,损害行业形象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依照章程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并将线索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经查明属实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报送机构备案信息、未及时报送变更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机构备案信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人员备案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人员备案信息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家政服务信息,或者报送虚假家政服务信息的。
第四十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家政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6. 家政服务业协会年度计划
家政服务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7. 家政服务业协会和家政就业促进会的区别
朱 英(女)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邕城公交洪运车队驾驶员
邓艳芬(女,壮族)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金象营业部经理
何位经(壮族)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变电管理二所变电检修二班班长
蒋超鹉(苗族)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车辆中心乘务副经理、第四党支部副书记
林 蔚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研发课长
陈仁桂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熔铸制造中心副经理
张智勇 南宁市德泰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长
张 娟(女)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业务部经理
潘普力(壮族) 广西益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 华 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
彭小武 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运检公司副经理
廖环武 广西三维铁路轨道制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何新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动力运行维护
郑玉林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黄东海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 华(女)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南宁康诺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总监
杨燕珊(女) 广西八桂女子就业服务中心教研室主任
龚雪梅(女)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综合办公室主任
覃燕灵(女,壮族)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常务副总经理
隆美红(女,壮族) 隆安县都结乡陇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万廷 横县莲塘镇山柏村党支部书记
苏达谋(壮族) 上林县澄泰乡达谋生态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罗文记(壮族) 马山县百龙滩镇龙昌杜东母猪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苏秀清(女) 广西金福农业有限公司总裁
陆志高(壮族) 广西叶茂机电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焊接班班长
莫永芸(女) 南宁市绿城南方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师
潘利建 南宁市江南区市政环卫工作站车队副队长
陆坚邦(壮族) 南宁市国翠农业专业合作社总经理
梁大鹏(壮族) 南宁市大鹏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梁彩丽(女)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农民
周 磊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工技能专家
谭华章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不停电作业技术与计划管理专责
李忠波 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快速公交公司雒容站副站务长
展 新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主任
黄光伟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廖海阔(壮族)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烟机设备维修工
游新亮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专用车事业部设备运行科设备主任工程师
韦业忠(壮族)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西基地车身车间车身调整班班长
李 锐(壮族) 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冷轧精整厂厂长助理
廖志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网络部经理
曾 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工程中心基站核心室经理
周源凯(瑶族) 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部长
柏 宏(女)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新宝骏品牌总工程师
何奇钦(瑶族) 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总工室主任
唐 竞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智军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崔 浩 原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总经理
吴振国(瑶族) 柳州一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黄海燕(女,壮族) 柳州市城中区公园街道东台社区委员会书记、主任
马贵兵(苗族) 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马贵兵银饰工作室负责人
郑启辉 柳州市柳北区解放街道虹桥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林俊合(壮族) 融安县大将镇古云村团支部书记
龙秀昌(侗族) 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归东村党总支部书记
邓静萍(女) 鹿寨县寨沙镇九敢村委会副主任
张 健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电焊工
石俊杰(苗族) 柳州市柳北胜利老年公寓副院长
莫恒毕(壮族)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柳州有限公司工程中心柳州前沿办公室资深制造工艺工程师
梁 静(女) 柳州市柳州饭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百色干部学院服务管理中心房务部主管
韦海辽(女,壮族) 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员
叶亚亮 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叶家屯农民
乔 军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兴安供电局输变电管理所变电修试班作业师
梁建新 桂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工段运行班班长
何精华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罗青松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四研究所集团首席科学家
叶昌榜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吊车司机
王玺锋 国营长虹机械厂外场保障中心副主任
胡天顺 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公司驾驶员
陈 诚(女) 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副主任
杨绍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政企客户支撑中心技术支撑工程师
朱剑波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专家
粟家辉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副经理
黄 剑 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黄 浩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军工部副总工程师
彭 敏(女,壮族)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董事长
陶 然 桂林紫竹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江建平 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二级专务
宾小芳(女)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阳朔支行筹备组副组长
宁加康 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
毛建华 永福县永福镇渔洞村党总支部书记
蒋致富 全州县龙水镇全佳村党支部书记
李桂亮 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管车间后勤班班长
罗方敏(女) 桂林绿苑米业有限公司开票员
邓 竹(女)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师
李智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砌筑工
朱明成 恭城红岩水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全建军 灵川县龙达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
李海林(女,侗族) 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镇江口村农民
梁庆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石油分公司工会副主席
陈 懿 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师
林树辉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网络操作维护中心核心设备维护班班长
覃海迅 广西顺风钛业有限公司统计员
吴芬莲(女,壮族) 广西梧州三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车间水丸班班长
覃永军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蒙山供电局副总经理
黄志鹄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万秀供电分局应急保供电组组长
焦 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 山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朱显驹 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树新 梧州市长洲区福兴社区党支部书记
黎河清 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红兰(女) 梧州市万秀区角嘴街道办事处蓝天社区党委书记
祝雪兰(女,瑶族) 苍梧县六堡镇山坪村党支部书记
陈永显 岑溪市归义镇永显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志球 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罗世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企业信息化中心副总经理
杨 凤(女) 北海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一中心保洁员
张忠和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沈 涌 广西惠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子雄 广西阔迩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小莉(女) 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综合赋能部主任、工会主席
陈永全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中心主任
于树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生产技术部经理、党支部书记
唐玉清(女,壮族)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东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妇联主席
梁成文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扫管龙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远凤(女) 合浦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劳力主管
王 琪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杨 燕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轧钢一厂厂长助理
梁泽宁(壮族)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维修专业锅炉专工
陈伟雄(壮族) 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煤炭矿石作业部副经理
刘 军 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
吴丽华(女)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计量中心计量质检班班长
唐佳华 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制炼车间带班长
郑德旺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防城供电局那良供电所客户服务班高级作业员
甘育进 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丽波(女) 防城港市港口区仙人湾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有军 东兴市温馨之家健康促进会会长
所明义 防城港中一重工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刘水元 广西惠禹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生产调度
陈丹清 中国十九冶集团(防城港)设备结构有限公司一车间主任
李 成 防城港中一重工有限公司制造分公司外协工长
梁秀芳(女,壮族) 上思县富晓养殖专业合作社社长
黄昌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生产四部聚丙烯装置工艺工程师
顾明珠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经理助理
苏圆圆(女,壮族)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计量中心副经理、计量质检专责
黄逸章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灵山供电局平山供电所副经理
劳忠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
覃家宝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浦北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通信与自动化班副班长
邵鹤鹏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雷旭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计量中心电能量数据班作业师
龚小勇 原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 俊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林明 中信大锰(钦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冶炼厂副厂长
韦金德 钦州市钦州港七十二泾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子红(女) 钦州市沃龙养殖有限公司经理
李燕萍(女) 浦北县绿源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邓惠芳(女) 贵港市家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业务经理
郭显昌 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工程师
黄银平(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南风化肥厂财务部长
吕 辉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水务分公司业务主办
周伟现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覃建禄(壮族) 贵港市覃塘区龙凤覃建禄茶场茶叶技师
杨勇成 广西金源生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酒精车间主任
林海明 广西群星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子华 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
黄国健(壮族) 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樟村党支部书记
李柱艺 广西贵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徐联谨 贵港市通达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覃富伟(壮族) 广西贵港市覃塘富伟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红英(女) 贵港市覃塘区鹏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黄军明 贵港市覃塘区盈美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农民
韦国泽(壮族) 贵港市覃塘区名星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松江 桂平市江口镇松江种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秦娇妹(女,壮族) 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君富养猪场管理员
李国华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事业部铸三车间铸造工
顾裕观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流程与IT部IT开发技术高级经理
刘德新 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研究所所长
何镕均 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主办品评员
李 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网络部网络运营中心工程师
吴定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旺茂邮政支局经理
梁业英(女)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电费班副班长
黄 杰 广西玉林达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设备主管
黄 东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容县供电有限公司石头电站站长
和润秀(女,纳西族)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陈 诚 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罗庆革(壮族) 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 勇 广西泽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总经理
李春燕(女) 广西广投干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唐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信息化应用推进运营中心总经理
陈 辉 玉林市金盾武装护卫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黄积雄 博白县那卜镇双竹村党总支部书记
周琮栩 容县十里镇大坡村党总支部书记
李楚乾 广西容县恒龙宝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陈 婵(女)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站站长
梁惠雄(女) 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美丽办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