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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奖励范文(护工考核奖惩规定)

2023-07-06 13:00:08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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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护工考核奖惩规定 护工组长作为带教老师必须是科室最优秀的护士,带教老师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过硬的临床基本功,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丰富的新知识。熟

1. 护工考核奖惩规定

      护工组长作为带教老师必须是科室最优秀的护士,带教老师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过硬的临床基本功,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丰富的新知识。

熟悉本科室带教计划,并发给学生,使其熟悉培训计划,有目标的进行学习

2. 护工奖惩制度

北京、福建、江西、重庆不超10天

北京市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自本规定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

3. 护工考核制度

北京市卫生局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0岁以下者,要想到医院做护工,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规定的专业课程和技能培训,经统一考试,获得《北京市卫生局护工合格证书》后,才能持证前往招聘护工的医院护理主管部门应聘。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聘用单位负责对护工进行监督管理,护工要在国家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单纯的生活料理工作,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如有违反者,卫生行政机构有权对招聘护工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护工的管理实行准入考核制度,两年期满,护工必须接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验章。

当护工的服务地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由原聘用医院的护理主管部门在护工服务手册上签署工作评语。

4. 护工考核奖惩规定有哪些

八个常态化管理措施包括:

一,坚持健康防护常态化

坚持日常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要佩戴口罩。

持续做好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不松懈、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不隐瞒、不大意、不侥幸、不信谣、不硬闯、不疏忽”的防控“十倡议”。

二,持测温验码常态化

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进出管理。商场超市、酒店旅馆、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火车站、客运站、学校、餐饮店、电影院等重点场所,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测温验码。

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入管理。各单位要在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

三,坚持外来人员排查常态化

持续抓好入境来无人员排查。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来无人员管控和省外入境来无人员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核查机制,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确保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无缝衔接。

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无人员排查。公安、通信、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来无返无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城乡社区排查、视频监控等手段,精准、快速摸排重点人员,确保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认真做好重点人员协查。针对重点人员,要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精准摸排,第一时间摸清行动轨迹、第一时间发现重点人员、第一时间管控风险。

四,坚持发热人员筛查常态化

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人员要就地就近登记报告,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

优化患者就诊流程。发热门诊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患者要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患者要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实行闭环管理,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五,坚持重点人群检测常态化

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定期组织所属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以及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人员,连续2次检测(间隔24小时)进行甄别筛查。

严把检测质量关口。加大采样检测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及时和可追溯,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员防护到位。

六,坚持监测预警常态化

充分发挥监测哨点作用。要在扎实做好社区和学校、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监测报告的同时,持续加强药品销售和使用监测、病原学监测、农贸市场环境监测、冷链食品监测,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哨点”作用,确保及时发现疫情。

持续开展医防协同监测。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增强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成立工作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七,坚持精准处置常态化

规范信息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按照先内后外、先下后上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抓好流调追踪。发现疫情后,疾控、公安、通信、交通等要加强部门协作,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综合运用面对面调查、大数据追踪、公安刑侦等手段,彻底摸清详细活动轨迹,全面查找密接、次密接人员,24小时内完成。对流向外省市的密接、次密接人员,要及时推送至所在地进行协查,专人盯办反馈结果。

加强隔离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密接、次密接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加强隔离场所规范管理,做好隔离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等工作,规范有序做好解除隔离工作,严防隔离场所交叉感染。

做好医疗救治。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四集中”原则和“四个一”救治措施,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全力以赴救治患者,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对无症状感染者与确诊病例实施分区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措施。强化治愈患者康复和跟踪随访工作。

八,坚持消毒消杀常态化

强化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消毒。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集中隔离点要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消毒,突出抓好预检分诊场所、门诊急诊、感染科病房等重点区域消毒消杀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强化公共场所日常消杀。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交通场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杀措施,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出入口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消毒设施,方便群众做好手卫生。做好建筑物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强化重点部位消杀。各地要加强对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公厕等重点区域日常消杀,加大对垃圾清运站、污水处理厂、养殖场、屠宰场、快递物流站点等重点部位日常消杀和环境监测,最大限度阻断由物及人、由人及物的传播。

强化消毒消杀质量控制。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确保消杀工作科学规范、有力有效。

5. 护工绩效考核标准

苏州医院的护工根据医院不同工资薪金不一样。

如苏州市附一医院最高,一个护工照顾一只病房的两个或三个病人,每个病人24小时二百元,另外送午餐费甚至晚餐费30到50元,如果一对一的照顾起码230元以上加餐费。

如果在市立医院护工费就低二十到三十元。

6. 护工考核奖惩规定文件

1. 接待与沟通:到院陪护人员应在接待工作中各项要求,包括务必如实申报和提供本人与患者的真实信息,理解和熟悉住院陪护服务的具体流程,做到热情周到的沟通,确保服务顺利实施。

2. 健康评估:到院陪护人员应对自身身体情况进行健康评估,并及时向医护人员汇报或寻求帮助。同时,需要关注患者的疾病诊治情况和进食、排泄等身体指标,对需要加强护理的时刻及时汇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医疗护理:到院陪护人员应熟悉医院各项流程和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患者医疗护理服务,严格遵循医嘱,正确记录患者病情和护理情况,及时与医护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时进行护理调整。

4. 安全保障:到院陪护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医院安全、卫生、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住院陪护服务的安全可靠,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感染。

5. 服务评估:住院陪护服务结束后,医院会对陪护人员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到院陪护人员应及时反馈和总结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做到不断改进和提高。

综上所述,住院陪护服务需要提供专业、规范、持续性的服务,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到保障患者安全,及时记录和汇报病情信息,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7. 护工绩效考核方案范本

不合法。

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属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是女职工依法生育期间,给予男职工停工照顾配偶的权利,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按各地规定,陪产假期间虽然没有出勤,但是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出勤,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单位按没有出勤扣除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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