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家政电话(为民家政保洁公司)
1. 为民家政电话
12346不是省长热线,是省级为民服务公益热线,主要面向全省居民开展家政、养老、洗染、家庭配送、维修、开锁、婚庆、婚介、法律、保洁、装饰装修宠物服务等多样化、综合性的便民服务。
江苏省12346在2013年就开通了。经省政府、省商务厅批准,“12346”作为省级为民服务专用号码,已正式开通。
2. 为民家政保洁公司
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建立市县和基层单位对口联系制度,通过走访慰问,排查7062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落实情况,将11224户36029名城乡低收入家庭纳入防返贫监测预警范围。“e救助”受理26784人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案例384个。依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等基层组织,新增低保对象1080户3060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3741人次。
开展“渭南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市2073个村、257个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全面完成,村、社区“一肩挑”比例分别达99.6%、99.2%,班子结构年龄降、学历升、带富领富人数升、年轻干部人数升、党员占比人数升。统一打造标准化示范社区37个,建成城镇社区服务站163个、2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918个。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推进减负增效的通知》,部署解决“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问题。全市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覆盖达82.1%;13个县(市、区)共建成村(社区)一级网格2311个,村(居)民小组二级网格15451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38836名。
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为契机,着力打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乐养宜居城市。成立渭南市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建立养老服务业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共建成城市日间照料中心77所、养老服务中心(站)26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751所。全市217个社区、953支志愿队伍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共110所,床位3567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4.7张。两家本土养老机构被授予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14家被列入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
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县通办行动。采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开展“守护儿童、托起希望”织网兜底行动。加强部门之间大数据筛查,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政策保障;通过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网信部门和“12345”平台对接,为求助者开展走访和帮助。
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行动。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年底实现全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
开展“节地生态、节俭礼葬”绿色殡葬专项行动。率先在渭南沋湖塔陵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区,计划6月底全面建成。
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紧紧围绕减免、降低、规范、查处、通报一批收费的要求,督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内部治理,并建立失信“异常名录”“黑名单”。
开展“慈善社工、情暖基层”行动。积极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等慈善项目,在临渭区、华阴市、富平县开展试点工作。实施“强基赋能”镇(街)社工站建设专项行动,在白水县率先试点,计划6月底前完成两个社工站建设,其余各县(市、区)年底前,完成至少两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每个社区培育不少于5支社会组织或志愿者队伍。
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市级区划地名服务平台,计划出台《渭南市建筑物和住宅区命名管理办法》,聘请专家编撰《市地名志》《市地名故事》。
开展“机关干部下沉一线”行动。持续推行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活动,深化“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深化“群众点单、组织派单、党员接单”工作法。目前,开展卫生保洁、法制宣传、道路引导等志愿服务355人次。
开展“干部作风大提升”行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三深化三过硬”主题党建活动结合起来,以“青年干部学习汇”为平台,实施干部“双育”(党性教育、能力培育)提升计划,掀起比学赶超工作热潮。
3. 民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民生企业
“民生企业”的概念是2006年尝试提出来的,是指企业的设立与运营动机,不是单一的利益思想,而是多元的宽泛的综合效益。直接利益是为了企业、员工及员工家庭,间接利益是国家、人类、环保等。民生企业理念关乎民生意在触动我国现阶段企业发展理念上探索共赢道路之机制,来实现“员工个人职业心态抒发”、“职工通过企业情结发家致富”“企业可持续发展”三赢,促进真正“和谐”。打造这种企业机制,需企业创建人、领导人乃至各层面所有员工的共同解放思想、融合芥蒂、整合心行,用趋同的、集体的、浓缩了的企业文化对现行传统理念进行洗理,对企业概念重定向、重认识、重审视,从而达到目的!
4. 民和家政服务电话
可以。
航海狼人杀有六人场,九人场,十二人场,六人场的配置最简单,两民两狼两神职,九人场就三民三狼三神职,十二人场也是一个意思,民和神属于好人阵营,需要把狼人投出去就可以取胜,狼人属于敌人阵营,需要把民或神全部屠了才算赢不单只能晚上刀出去也可以在白天把民或神投出去也能赢
5. 民治附近家政公司
简介:深圳市中联福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电脑设备、电脑软件及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卫星定位系统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电子产品、安防器材的销售、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安防工程、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设计、上门维护及相关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安防产品、保安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及购销、投资兴办实业、^门卫、巡逻、守护、区域秩序维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等、特殊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等。法定代表人:欧阳兆昆成立时间:2013-04-2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030110718152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上塘上芬西路8号801
6. 和谐为民家政服务公司
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为民服务热线。
12346,是山东省省级为民服务公益热线,主要面向全省居民开展家政、养老、洗染、家庭配送、维修、开锁、婚庆、婚介、法律、保洁、装饰装修宠物服务等多样化、综合性的便民服务。是全国第一部省级为民服务热线。
7. 民和县家政服务公司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名单
全国助人为乐模范(15名)
姓名 备注
万佐成、熊庚香(女)夫妻 万佐成系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石泉村村民;熊庚香系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石泉村村民
王兰花(女,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王兰花热心小组党支部书记
王绶琯 生前系北京天文台原台长、名誉台长,中国天文学会原理事长、名誉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余善伟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
完德尖措(土族)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热贡龙树画苑画师、青海省一级民间工艺师
张莹莹(女) 广东省深圳市雨燕残疾人关爱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桂梅(女,满族) 云南省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张菊香(女) 辽宁省金秋医院名誉院长
张超凡(女) 吉林省超凡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周永开 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离休干部
周维忠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仪征市供电分公司滨江业务所运维采集班副班长
都贵玛(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牧民
曹鹏 上海交响乐团离休干部
崔崑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蒋诚 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玉河村村民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10名)
姓名 备注
王亮 陆军步兵学院学员
朱海义 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青泥社区居民
汪勇 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江汉分部经理
张旭峰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后坡居民
陈陆 生前系安徽省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庐江县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
陈素珍(女) 福建省蓝天救援防灾减灾中心总队长
拉齐尼·巴依卡(塔吉克族) 生前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提孜那甫乡提孜那甫村护边员
赵利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管家洼村村民
盛恩利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市彭山供电分公司谢家供电所台区经理
崔译文(女)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
全国诚实守信模范(13名)
姓名 备注
王刚 武警新疆总队某支队支队长
支月英(女)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澡下镇白洋教学点负责人
刘习明 长沙生殖医学医院院长
杜海宽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包头运用车间电力机车司机
杨波(苗族)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宋金和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博物馆日军侵华罪证陈列馆分馆馆长
周飞虎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重症医学科主任
胡拥军(哈萨克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一八一团六连职工
郭万刚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徐振明 吉林省通化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离休干部
谢立亭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牌坊街社区居民
路生梅(女)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人民医院退休医生
糜林 生前系江苏省镇江市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全国敬业奉献模范(22名)
姓名 备注
艾爱国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焊接顾问
尼玛扎西(藏族) 生前系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刘虎 生前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 祁发宝系新疆军区某部军官;陈红军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营长;陈祥榕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列兵;肖思远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班长;王焯冉生前系陆军某旅班长
孙景坤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村民
李俊贤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原院长、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夏 生前系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荆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荆州乡监察专员
杨孟飞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探月工程三期探测器系统总指挥、总设计师,中国科学院院士
邱海波 东南大学副校长,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何巧(女)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民警
汪品先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张连钢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别专家
张伯礼 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定宇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共卫生总师
竺士杰 浙江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桥吊班大班长
赵庆祥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桥东供配电中心供电抢修一班班长
黄诗燕 生前系湖南省株洲市政协副主席,中共炎陵县委书记
梁小霞(女) 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内一科护士
景海鹏 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员大队特级航天员
赖宣治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星小学副校长
樊锦诗(女) 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
戴明盟 中国人民解放军91910部队部队长
全国孝老爱亲模范(8名)
姓名 备注
刘羲檬(女)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
张志旺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码头李镇王明庄村村民
张顺东、李国秀(女)夫妻 张顺东系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芭蕉箐小组村民;李国秀系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芭蕉箐小组村民
张舜华(女) 安徽省芜湖市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退休医生
陈重私 中建一局北京分公司海口国际免税城项目部机电部机电工长
段肇谊(女,土家族) 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竞业里社区居民
徐玲玲(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老干部科二级主办
章宬(女)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序号 姓名 职业
1 李增军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堂上村原党支部书记
2 李斌 北京公交集团941路乘务管理员
3 张琳 中国联通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4 张莉华(女) 北京利民恒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5 彭兴利(满族) 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中榆树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6 周儒欣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7 王伟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双河北里社区居民
8 梅爱平(女) 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魏太务村村民
9 杨晖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0 魏丰 生前系天津市宁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离休干部
11 王金铃 中央储备粮天津武清直属库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报账员
12 崔蕴 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副主任
13 王辅成 天津师范大学退休干部
14 林则银(女,布依族) 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道宝翠花都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15 高燕梅(女) 天津市河东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16 王玉华(女) 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道月环里社区居民
17 未淑云(女,蒙古族)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建局退休职工
18 邝秀兰(女) 河北省望都锦秀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 苏海东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姜各庄镇滨海村渔民
20 李铁申 河北省承德市审计局驾驶员
21 杨爱公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辽城乡石门村村民
22 范振喜(满族)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周台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23 汤宝俊 生前系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四级警长
24 杨会芳(女)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幼教特教中心教师
25 王雪(女) 山西锦丰泰和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6 高文毓 生前系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退休干部
27 甄利民 山西省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28 冯玉堂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红道养老院院长
29 温军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博诚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0 郭子涵(女)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附城镇台北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31 宰红斌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正高级工程师
32 王春仙(女)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侯城乡惠安村村民
33 张子玉 山西省吕梁市泰化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34 付兵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艺之苑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35 谷瑞刚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居民
36 张春生(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委办公室科员
37 卢仁峰 中国兵器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焊接技师
38 巴特尔(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玉泉区大队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
39 韩佳彤(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同心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40 乔来生(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布哈岱村村民
41 程凤娟(女)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温泉街道雹神庙村村民
42 朱天民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43 牛红生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采油作业三区齐7站站长
44 兰郡泽(满族) 辽宁省抚顺市龙兴运输有限公司职工
45 史忠玲(女)、毛桂艳(女) 史忠玲系辽宁省朝阳环境集团机扫公司一线清扫职工;毛桂艳系辽宁省朝阳环境集团垃圾排放分公司移动垃圾箱保洁员
46 郭旗(女) 辽宁省盖州市众力佳和多宝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经理
47 刁克剑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48 许迎春(女) 国家管网北方管道锦州输油气分公司职工
49 郭丽华(女,满族)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大四家子镇扎兰村村民
50 钟敬英(女) 吉林省通化市正尚丰商贸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51 杨琳(女)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园区阳光口腔门诊部执业护师
52 张吉林 吉林省白山市个体出租车驾驶员
53 谷凤杰(女) 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三道河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54 于砚华(女,满族)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55 吴亚琴(女)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
56 张清江 吉林省蛟河市天北镇三个顶子村村民
57 赵艳霞(女,满族)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得胜村妇联主席
58 王丹阳(女) 黑龙江大学学生
59 刘显富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快乐义工志愿服务总队志愿者
60 孙刚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个体货车驾驶员
61 李刚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
62 张发祥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饶河农场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63 孟繁中 黑龙江比优特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64 高馨玉(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DNA检验大队大队长、主任法医师
65 刘明启 黑龙江省北安市杨家乡新荣村大架子屯村民
66 赵红娣(女) 上海市白玉兰开心家园家庭服务社社长
67 王怀花(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银河小区居民
68 刘燕飞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
69 严正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团队长
70 施德华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讴象社区居民
71 王友农 生前系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72 衣爱娟(女)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梅桥村村民
73 陈帼英(女) 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74 马善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分公司锦屏支局支局长兼投递员
75 许鹏 生前系苏州蓝天救援队队员
76 杨晓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
77 李爱云(女)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职工
78 陆旭东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城中队二级警长
79 沈亚秋(女)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城中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80 张景宏(女)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魏庙镇卫生院退休职工
81 朱丽华(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丽华中医诊所所长
82 沈云如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虹星桥派出所民警
83 杨明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锦绣学校教师
84 陈金英(女) 浙江省丽水市兴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
85 俞明德 浙江省温岭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86 林爱莲(女)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龙祥村村民
87 俞细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96812部队49分队技师
88 戴清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科技局离休干部
89 闻国庆 安徽省池州市第二中学退休教师
90 严明友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朱湾镇朱湾中学退休教师
91 余静(女)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92 刘双燕(女)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93 蒋荷芝(女)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94 吕云娥(女)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儿科原副主任医师
95 游文晃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祥店社区居民
96 彭松辉 福建省漳州市名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主管
97 汤金德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新春村村民
98 傅光明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99 杨春 生前系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00 杨善文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大田乡中心小学教师
101 黄思林(女)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半岭村村民
102 江满凤(女)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龙潭景区保洁员
103 周发春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礼城村村民
104 胡红霞 (女) 生前系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南溪乡南源村村民
105 钟光平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佐龙乡富裕村党支部书记
106 廖竹生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对坊乡半迳村村民
107 孙滨生 航空工业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飞机钣金工
108 周林香(女)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仙岩镇吴家社区塘底小组村民
109 曹有红(女) 江西省鹰潭市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主任
110 田象霞(女)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西区社区党委书记
111 徐军 山东省临沂市孤贫儿童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团团长
112 路兴路 山东省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学生
113 陈淑明(女)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崖子镇申家村村民
114 王传喜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115 班书举(女)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玉河村村民
116 徐秀玉(女)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居民
117 李东亮 河南省商丘市帮扶商丘好人协会会长
118 牛振西 河南省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队长
119 赵童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20 尚广强 河南宏达木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121 贺新义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孟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22 周遂德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街道东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123 孙梅丽(女)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涧河街道永兴社区居民
124 姚海军 河南宇信物业管理公司职工
125 刘发英(女,土家族)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花坪小学副校长
126 黄思镇(土家族) 中国人民解放军91917部队下士
127 万其珍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三里乡大沙河村村民
128 熊子勋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政协文史委员会原副主任
129 孙红梅(女)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三工厂高级工程师
130 易从梅(女)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村民
131 赵福兰(女,壮族)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郑集镇八庙村村民
132 徐金娥(女) 湖南省汨罗市爱行天下志愿者协会会长
133 黄厚瑜(女)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离休干部
134 段意花(女) 湖南省益阳水文站退休职工
135 黄黎明 湖南省娄底市广播电视台主任记者
136 谢运良 湖南百捷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
137 邹晴(女)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学院学生
138 彭艮凤(女)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花门街道排头村村民
139 李慧文 广东省韶关市中心血站退休干部
140 柯石磷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中心小学退休教师
141 谢惜丹(女)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谢渡村村民
142 李兰(女) 广东省茂名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143 张忠德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144 管向东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145 陈燕梅(女)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中心小学科研主任
146 胡珍(女)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147 李莎(女) 生前系华南理工大学第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148 谭连乔(女,毛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力发电总厂退休职工
149 唐基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富民社区居民
150 陆秀缎(女,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林逢镇东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151 曾馥平 中国科学院环江喀斯特农业生态试验站常务副站长
152 杨宁(女,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江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153 唐翠玉(女,瑶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茶油村妇联主席
154 廖木森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安平镇中庆村村民
155 闫文英(女) 海南省五指山市鸿雁爱心志愿者协会理事
156 李王花(女) 海南王花爱心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157 亢会元 生前系江苏南通三建公司富力海洋公园项目部工人
158 柯昌芳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中分公司石盘13队退休职工
159 徐咏梅(女)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60 符木里(黎族) 海南省儋州市南丰镇中心学校教师
161 农国切(壮族)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消防救援站特勤分队分队长
162 陈霄 生前系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
163 王日芳(女,黎族)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高石村村民
164 袁镇涛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退休干部
165 刘鸿 重庆市江津区洪江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166 彭勇祥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五龙庙社区个体经营者
167 刘明静(女)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关溅小学教师
168 袁玉兰(女) 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椅城社区居民
169 李顺清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盐井村村民
170 来代俊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白鹤村村民
171 张崇华(女)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退休干部
172 梁强 四川省遂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原主任
173 鲁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公司共产党员服务队队长
174 樊建川 四川省建川博物馆馆长
175 李凯 西南石油大学党委宣传部网络文化与管理科科长
176 张信威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九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177 梁宗安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
178 董贵生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听涛园老兵俱乐部负责人
179 王华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村茶园组村民
180 石丽平(女,苗族) 贵州省松桃梵净山苗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181 卢方建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公安局莲城派出所辅警
182 刘旭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大石布依族乡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183 刘付昌 、郭德刚 刘付昌生前系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街道山水社区居民;郭德刚系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街道隆堡社区居民
184 张泽鑫 贵州省公安厅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
185 姜涛 贵州航天天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成型部有色金属焊接班班长
186 刘秀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实验高中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187 余晓惠(女,布依族)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服务中心退休职工
188 吴志宏 生前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三村乡党委副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补干村第一书记
189 余运清(女)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司法局遮岛司法所所长
190 唐新华(白族)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河畔社区居民
191 段金辉 云南云秀花卉有限公司总经理
192 桑南才(傈僳族) 中国邮政集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泸水市称杆乡邮政所所长
193 李恒(女)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194 张子权 生前系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警长
195 周琼(女,基诺族)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养镇街区个体工商户
196 拉巴卓玛(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退休职工
197 罗太桂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监督部纪检监察专责
198 尼玛次仁(藏族)、旺久多吉(藏族) 尼玛次仁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结县支行保卫专干;旺久多吉系西藏山南潇湘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199 冷小东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吉日派出所河坝林警务室四级警长
200 朱祥务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亚东县亚东大药房主治医师
201 古桑旦增(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政协主席
202 扎西央宗(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下水乡唐布齐村村民
203 央宗(女,藏族)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山南供电公司职工
204 王世绍 西安交通大学原纪委副书记
205 常再来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6 简杨阳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分厂操作工
207 唐孝标 陕西闽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208 杜发荣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军干所离休干部
209 徐立平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研究院7416厂固体火箭发动机燃料药面整形组组长
210 计棕英(女)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北极镇白保村村民
211 现水玲(女)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四原村村民
212 尹建敏(女,满族)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213 於若飞 甘肃蓝天救援队理事长、队长
214 杨雪(女)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小学教师
215 商思秋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社区居民
216 陈宗新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新胜村村民
217 田仲虎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长坝镇花桥村党支部书记
218 刘小凤(女)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微波传输中心高级工程师
219 妹妹(女,藏族)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达拉乡牙拉村甘沟组村民
220 王海涛(回族) 青海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主任
221 巴才洛(藏族)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盐桥南路特勤站站长助理
222 孙万红 青海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队长
223 许国强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铁盖乡吾雷村村民
224 郭晓荣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225 李玉兰(女)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退休干部
226 钱建华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职工
227 张仁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石窝村村民
228 晁世峰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金滩乡金滩村村民
229 王富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浙宁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230 郑凯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迎水桥车站干塘车间调车指导
231 李耀梅(女,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村民
232 丁建华(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旱天岭村党总支书记
233 杨伟(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消化内科主任
234 高小芳(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235 蒙旺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护林员
236 冯玉琴(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康养中心院长
237 程冬珍(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二小学教师
238 苏玉琴(女,回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苏玉琴志愿服务工作站负责人
239 居马泰·俄白克(哈萨克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包扎墩牧区库克苏温泉卫生院医生
240 李运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阿克苏消防救援支队库车市长宁路消防救援站政治指导员
241 王成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康都街道花园街社区居民
242 沙勒克江·依明(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城街道哈尔墩社区居民
243 杨建中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救·创伤中心急诊内科主任
244 沙尼汗·艾塔木(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新街文化路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负责人
245 阿依努尔·阿不力米提(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处长
246 卜现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四团三连退休干部
247 张继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禹润农业灌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排子灌区站运行维护队配水员
248 黄艳(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护理部科护士长
249 李洪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同和幸福城一社区居民
250 张西京 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251 唐光友 生前系湖北省咸宁军分区离休干部
252 王建东 空军航空兵某旅飞行员
253 万芝利(女) 重庆警备区渝中第三离职干部休养所护师
254 籍尹来(女) 武警警官学院
8. 富民家政公司电话
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兰,注册资金:200万元,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6186室
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搬运装卸服务,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会务会展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商务信息咨询,餐饮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建筑劳务分包,机械、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电子产品及配件、金属材料、建材、木材、机电设备、五金工具、装潢材料、文化用品的销售。
9. 民和家政公司电话
一)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之间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由省政府确定统一的最低标准,各地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当地标准。低保标准应动态、适时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行低保城乡一体化政策。
(二)设区市所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县或县级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三)设区市所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县或县级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五、家庭收入核定
(一)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二)以下项目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1.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
2.从事各类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
3.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地保养金、商业保险金等;
4.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5.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6.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及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
7.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
8.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
9.接受赠予、继承所得;
10.存款、利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
11.博彩及其他偶然所得;
12.根据规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三)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或尊老金;
5.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扶助金;
6.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奖学金;
7.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库区移民补助;
9.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10.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11.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12.城乡低保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13.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
14.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低保内重残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15.归侨、台胞等生活补助费;
16.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17.根据规定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四)家庭各类收入,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核定:
1.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对象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2.邻里访问。走访村(居)民和街坊邻居,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3.信函索证。通过信函至申请对象从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机构)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4.行业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经过合理评估,制定当地行业收入基本标准,并且按年进行调整;
5.支出推算。根据家庭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
6.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村(居)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7.信息核对。通过房产管理、车船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社会保险、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查证、核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以及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机动车船、投资办企业等财产信息。
(五)家庭各类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家庭月收入按照其提出城乡低保申请前至少6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2.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
3.对在职人员或者自谋职业人员进行收入核算时,可以酌情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4.在职职工、离岗职工,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破产等原因,已经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取或者未足额领取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并且今后不可能再予以补发的,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5.享受医疗期或病假的职工、离岗休养的职工、学徒工、无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6.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计算;高于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7.打零工、做小生意、摆摊修理、人力搬运、家政服务等非固定从业收入,能证明实际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
8.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收入,按照实际收成和当地价格,扣除必要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准确核定的,可以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收入;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可以酌情降低标准计算收入;
9.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生活补助(补偿)金的人员,应当凭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领取的一次性收入中扣除该职工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剩余部分为零或者负数的,则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10.因征地领取一次性征地补偿费的家庭,其领取的一次性收入应当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城乡低保。如果剩余部分为零或者负数的,则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11.因房屋拆迁领取拆迁补偿费的家庭,应当凭有效凭证,在领取的拆迁补偿安置费中扣除购置安居性质自住房屋实际支出费用和必要的房租、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城乡低保。如果剩余部分为零或者负数的,则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12.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没有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13.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的或者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照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六、最低生活保障金额计算
(一)城乡低保金额原则上按照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城乡低保金额=(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各地也可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制定相应的分档补助标准,根据城乡低保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的补助。
(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定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20%的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增发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三)低保对象除享受低保待遇外,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其他专项救助。
七、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为提高工作效率,城市低保可按季、农村低保可按年相对集中开展受理申请和审核审批工作。
(二)申请城乡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条件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授权,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低保工作人员向评议小组会议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经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后投票表决推荐。出席评议的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应形成记录并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及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批准的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经批准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六)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城乡低保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由宗教活动场所出具并且经场所所在地宗教工作部门、民政部门确认的本人收入证明、在现任职宗教活动场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时间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纳入当地城乡低保。
(七)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村(居)委会应按照户籍地村(居)委会的协查函件要求,协助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调查取证及公示等工作。
由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组成家庭且共同生活在农村,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在城市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八、城乡低保对象管理
(一)城乡低保对象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进行户籍迁移的,持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保证明,到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关系变更手续,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在不同县级行政区之间进行户籍迁移的,由低保对象持迁出地管理审批机关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档案复印件,到迁入地重新履行低保申请手续,迁入地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程序。
(二)各地应实行社会化发放办法,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按月或按季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
(三)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定期复核。
1.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
2.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复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低保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变更材料,及时作出低保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审批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低保对象,并且说明理由。
对停发低保金的家庭,应当收回并注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通过定期复核的低保家庭,应当在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六)城市低保家庭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且主动申报退保的,可给予保留低保待遇3个月的鼓励,第4个月退出低保。农村低保实行半年或季度定期复核的可参照执行。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并且未自行求职就业达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的,停发其本人的城市低保金。
(八)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当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公益性劳动。连续2次或者累计4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九)健全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对城乡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
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低保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审批表等。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城乡低保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各类统计表,低保对象家庭备案表,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
3.财务类档案。包括城乡低保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划拨凭证,领取名册等。
(十一)城乡低保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城乡对象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九、城乡低保资金管理
(一)城乡低保资金来源包括。
1.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3.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4.福利彩票公益金;
5.其他资金。
(二)城乡低保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用于城乡低保资金收支的管理与核算。
在每年年底前,民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动态管理的要求,编制下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方案,按法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当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有结余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结转下年度使用,统一列入下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预算计划。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并编制年终决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三)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城乡低保实际人数和所需金额,应于每月月底前编制下个月资金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对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的资金支出计划审核后,根据月支出计划提前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受委托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册和补助金额,按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帐户。少数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度发放的地方,农村低保资金最迟应于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月底前发放到户。
(四)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为民政部门做好家庭收入核定、信息核对、审核审批、档案管理、购买服务、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等工作提供保障。
十、城乡低保工作监督与罚则
(一)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低保公示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低保政策、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低保金发放、低保对象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或者投诉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并建立首问负责制。并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的问题,并应逐一登记及时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同时应当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对低保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人对信访事项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不再受理。
省和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对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
(三)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跟踪监督、审计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四)申请低保的家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同时。该家庭自申请审核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征信系统。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已骗取低保的家庭应立即予以清退,停止发放低保金。其冒领款物退交之前,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民政部门不批准享受低保或者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二)各地可依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本规范施行后,省民政厅2009年发布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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