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国家政策(拆迁国家政策有哪些)
1. 拆迁国家政策有哪些
征地拆迁相关问题法律法规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1: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人负责)
2: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乌海市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3: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招商引资等方式,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4: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拟写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主要由所辖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人协助)
5: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2. 拆迁国家政策有哪些补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房屋拆迁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包括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应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经营性房屋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1.补偿原则: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补偿。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对被征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2.补偿标准:
(1)安排宅基地建房: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
(2)提供安置房:选择安置房,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有的地方会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换,这些置换比例都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低于1:1,则补偿不合理。
(3)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一般是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宅基地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现在、当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李)
3. 房屋拆迁现在国家是什么政策
30年以上的老房子,要么是拆迁,或者是旧改。
不过现在国家发文房子不再进行大拆大建了,老旧小区以旧改为主!
除非国家对区域有特别规划需要拆迁以外,基本上就是老破小区进行重新翻新,小区绿化、装饰从新改造,大部分老小区也会陆续加装电梯。
对于存在危房的,不能改造的话是需要拆掉重建的。
关于房龄30年以上的二手房贷款政策:
1、二手房已使用的年限与贷款年限的和不能超过30年。
2、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5年。
3、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划拨地视情况而定。
4、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2021年下半年,国家对二手房老旧小区直接停贷了,可见老房子买卖的话,不好贷款,影响交易。
所以30年以上的老房子,买入的话需要慎重。
4. 拆迁国家有什么政策
拆迁现在没有什么新的政策,还是以前的重点原则,要有产权,按照原定的拆迁比例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5. 现在国家对拆迁有什么政策
最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会让《土地管理法》中说了,在农村拆迁补偿这一块,不仅可以获得房屋赔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费等。房屋补偿的标准是:农户拆迁楼房补贴3300元每平米,预制砖结构补贴2800元每平米,砖瓦房补贴2400元每平米,草房补贴1900元每平米。除此之外,农民还可以获得宅基地补偿。
6. 拆迁国家政策有哪些内容
2021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7. 国家对于拆迁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房屋权属证书确定;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八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政建设项目、政府土地储备项目拆迁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异地提供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
前款市政建设项目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桥梁、河道整治、防洪、排水、排污、环卫设施、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照明、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三十一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值的部分,被拆迁人免缴房屋契税
第三十二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中、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对规划要求建设新校舍、幼儿园的应当重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妥善安排。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易地安置,致使子女就学地发生变更的,其子女可至安置地施教学校就学,施教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等附加费用;其子女在拆迁公告之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应当予以安排,并不得收取择校费等附加费用。
第三十三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四条 拆迁租赁的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其余部分补偿给房屋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拆迁租赁的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区位补偿价的30%和重置价结合成新的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其余部分补偿给房屋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的房屋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拆迁涉及私改遗留问题已发还产权的房屋,按私有住房进行补偿安置;对仍未腾退的承租人,可参照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或者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七条 拆迁设有典权、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装使用的管道煤气(含液化气)、有线广播等设施,对房屋的装饰装修项目,及被砍伐或者移栽的树木,由拆迁人进行补偿。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家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第三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另行制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在过渡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气费。
第四十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拆迁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第四十一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可凭拆迁人或者拆迁实施单位的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搬迁事假两次(含过渡搬迁),所在单位每次应当准假3天搬迁事假期间,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人民币5万元(不含提前搬迁奖励费、过渡费),且经公示确认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补足5万元:
(一)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仅有被拆迁房屋一处住房;
(二)被拆迁房屋长期用于实际居住;
(三)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条件。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获得5万元货币补偿后,仍无经济能力解决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或者城镇廉租住房的规定予以解决。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依前款规定承租城镇廉租住房的,其货币补偿款由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专户储存,承租人购买住房或者终止租赁协议时,拆迁补偿款按实结算给承租人。
8. 国家还有拆迁政策吗
“拆一还一”在很多涉及到拆迁的地方被口语相传,尤其是农村等不发达地区,但是,“拆一还一”在法律上不能够作为表述方式,而实际中却经常发生,可形象的表述为:朋友和你借了100元钱,在还你100元钱,其实,“拆一还一”真正的解读是拆迁补偿标准的最低原则,要符合当地情况而定,不能小于最低限度。然而真正的拆迁补偿中,每一位合法的被拆迁人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拆一还一”基础之上还要有更多的补偿安置。
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时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19条则进一步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参照了被征收房屋的信息、性质、用途、周边类似房屋的比较等等,在评估中是具有相当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综上所述,被征收补偿要遵守 “填平原则”也就是“拆一还一”范畴,即将因征收所造成的被征收人的实际权益损失予以完全的弥补、填平,实现1:1的基础性补偿标准,不让被征收人在拆迁中吃亏。
合理合法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按照最低标准的补偿原则是每一位被拆迁人很难接受的现实,更多人想获得更多的补偿来改善未来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奖励:
实践中,奖励主要是针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因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而未能如期签约、搬家,就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而现实中,这笔奖励金额的大小取决了更多人是否拿这笔奖励,能否被被征收人所接受,最终,还要取决被征收人。当然,在较多的补偿和奖励不能达到被征收人的心愿,也就可以通过依法维权拿到的公平、合理的补偿,而这笔奖励金,事实上早已涵盖在里面了。
补助:
补助在实践中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叫“价格补贴”,能覆盖大部分被征收人;另一类叫“保障补贴”,是居住困难群众才有权获得的。在一些地方,如果被征收人同意选择纯货币补偿而不要安置房,那么政府出于鼓励带动房地产市场的考虑,可能会再给予一定的补贴系数提升,以支持被征收人拿这笔钱去购房。
而对于保障补贴,获取的前提就是被征收人得符合一定的居住困难户标准。而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最低标准,在内增加补贴。但符合“居住困难户”需要自行申请,自行了解当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