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杭州二胎新政策,2012年二胎新政策
1、2012年杭州二胎新政策
2012年杭州二胎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2012年杭州二胎新政策规定。二胎政策一直是备受争议的,杭州生二胎的政策也是不少人所关注的。那么,在杭州
1、2012年杭州二胎新政策
2012年杭州二胎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2012年杭州二胎新政策规定。
二胎政策一直是备受争议的,杭州生二胎的政策也是不少人所关注的。那么,在杭州生二胎最新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胎生育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 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2、2012年二胎新政策
2012生二胎有什么新政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最新的二胎新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在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弊端,例如男女比例失衡、民工荒、人口老龄化等等,这使得二胎政策有逐步放宽的趋势。那么,2012生二胎有什么新政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独生二胎可以说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在9月中旬,浙江省曾进行了一次相关调研,杭州市各社区在几天内对全市上千人进行了电话调查,内容便是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愿意生育二胎。而据杭州市江干区计生局工作人员称,调查范围不只是杭州,而是覆盖了浙江省。这一消息一经发出,便引来人们对二胎政策变化的猜想,不久浙江省计生委叫停了这次调查。
不同于浙江,广东省则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单独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但能否得到批准,要由国家决定。广东各级党政领导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者勤奋努力,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广东已完全具备了申请成为国家:单独可生二胎"的试点。
现在大部分地区还是不允许超生二胎的,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3、2012生二胎新政策
生二胎的条件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下2012年计划生育中的二胎新政策。
如今,:一代之约"的时间已到。在计划生育政策主导下的早期出生者,已经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同时,中国的人口状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结下硕果的同时,也酿下了苦果:男女比例失衡、民工荒、人口老龄化,这些前所未有的问题都给计划生育政策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独生二胎"的消息来自:内部渠道"
何亚福告诉本刊,:一独生二胎"的消息来自:内部渠道"。对于这一消息,本刊采访的一位官方学者称,对此事:知道一点",但具体信息不愿更多透露。而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则对本刊表示,: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得到的消息,我们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
尽管中央尚未有正式通知,但地方对此事却已多有所闻。
就在9月中旬,浙江省刚刚进行了一次相关调研。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市各社区在几天内对全市上千人进行了电话调查,内容便是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愿意生育二胎。而据杭州市江干区计生局工作人员称,调查范围不只是杭州,而是覆盖了浙江省。杭州市计生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厉敏对媒体称::这是省里在做的一个调查,是为国家做决策服务的。"这一消息一经发出,便引来人们对二胎政策变化的猜想。旋即,在9月16日上午,浙江省计生委叫停了这次调查。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4、2012年二胎新政策具体内容
计划生育在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弊端,例如男女比例失衡、民工荒、人口老龄化等等,这使得二胎政策有逐步放宽的趋势。那么,2012生二胎有什么新政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独生二胎可以说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在9月中旬,浙江省曾进行了一次相关调研,杭州市各社区在几天内对全市上千人进行了电话调查,内容便是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愿意生育二胎。而据杭州市江干区计生局工作人员称,调查范围不只是杭州,而是覆盖了浙江省。这一消息一经发出,便引来人们对二胎政策变化的猜想,不久浙江省计生委叫停了这次调查。
不同于浙江,广东省则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单独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但能否得到批准,要由国家决定。广东各级党政领导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者勤奋努力,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广东已完全具备了申请成为国家:单独可生二胎"的试点。
现在大部分地区还是不允许超生二胎的,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