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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报销时间,天津生育报销流程及额度

2022-08-13 11:18:00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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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天津生育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

1、天津生育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2、天津生育报销流程及额度

(一)天津市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费用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需另提供: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顺产报销3000,人工助产3100,剖宫产3600,产前检查1100。

(二)天津市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所有费用发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以a4纸打印,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相关政策解读

1、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100元提高到400元 ;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100元。

2、提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由1900元提高到3100元。

3、提高引产定额支付标准。将引产定额支付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二类医院1300元、三类医院1600元。

4、提高宫内节育器置(取)术定额支付标准。将宫内节育器置(取)术定额支付标准由150元提高到200元,将更换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由225元提高到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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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儿童医保报销问题

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的1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1)在三 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3、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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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生育定点医院办理时间及手续

以前参保人员需前往计生部门、定点医院和区县社保分中心等至少三个地方办理手续,才能享受到相关待遇。现在孕妇可直接在124家医院完成妊娠登记,并即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只需在怀孕后及时到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并于妊娠12周内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即可,无需再去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手续,实现从妊娠诊断、妊娠登记、产前检查直至生育分娩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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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津生育报销要求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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