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育儿百科

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可分为)

2022-12-11 08:51:21     来源:www.dxfbaby.com
分享:
收藏本文          热度:
导语: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可分为制定语言教育活动的目标,是语言教育活动设计中最重要的一环,它的恰当与否,将对整个活动设计产生决定性影响。为了使语言教育活动的目标能够起到龙头作

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可分为

制定语言教育活动的目标,是语言教育活动设计中最重要的一环,它的恰当与否,将对整个活动设计产生决定性影响。为了使语言教育活动的目标能够起到龙头作用,教师在制订活动目标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应着眼于学前儿童的发展。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目标的制订应适应学前儿童已有的发展水平,符合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规律;二是目标的制订应将促进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作为落脚点,落实到学前儿童对语言内容、语言形式和语言技能的掌握上。

  (2)活动目标的内容和要求,在方向上应与总目标、年龄阶段目标相一致。活动目标要为阶段目标和终期目标服务,总目标和年龄阶段目标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活动目标落实在每个学前儿童身上。要根据学前儿童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由浅到深、循序渐进地提出目标,使学前儿童从具体到抽象,从直接到间接地获得语言经验。

  (3)目标的内容应包含认知、情感态度和能力三个方面。第一,应涉及到知识概念的学习,包括所获得知识的数量和种类,以及操作这些知识的技能和能力;

  第二;情感态度的培养,包括兴趣、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变化。第三,能力的训练,包括组词成句的能力和在具体语境中运用语言的能力。

  (4)语言教育活动目标的表述应该采用特定的术语。教育活动目标通常可以用儿童学习行为变化进行表述。一个恰当的目标应能成功地向别人表达教师的教育意图,应便于观察者在活动后通过学前儿童的行为变化加以评价。

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可分为哪两种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内容分为专门的语言教育内容和渗透的语言教育内容两类结构:

(一)专门的语言教育内容 这类结构主要是为儿童提供机会, 对他们在日常语言交际中获得的语言素材进行提炼和深化, 达到对语言规则的理解及有意识的运用。它主要包括学说普通话、谈话、讲述、听说游戏、文学作品学习和早期阅读等方面, 这也是我国目前学前儿童语言教育中经常采用的、最基本的内容。

(二)渗透的语言教育内容 这类结构主要是利用学前儿童各种生活经验, 为儿童提供充分而又广泛的学习和运用语言的机会。 渗透的语 言教育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容易被忽略,得不到很好的利用,错失了一些教育的良机。实际上,语言作为重要 的交际工具,无时无刻不伴随着儿童的各项活动。因此,发挥语言在各项活动中的渗透作用,应该是语言教育的 一条必由之路。在日常教育中有必要加大这方面的教育力度,使之和专门的语言教育内容遥相呼应,彼此配合, 相互补充,将儿童的语言学习落到实处。

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分为什么和什么两类

主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生理学,神经生理学,营养学,钢琴,舞蹈,绘画美工,人类学,社会学,生态学,遗传学,伦理学,语言学等学科关系密切   主要课程:教育学、教育学概论、普通心理学、人体解剖生理学、教育社会学、学前卫生学、儿童发展心理学、声乐、舞蹈、美术、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保健学、幼儿教育研究方法,教育统计学,人体解剖生理学,游戏学原理、教师口语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幼儿园见识、实习、幼儿师范学校实习、教育调查、社会调查,一般安排6--8周(六十天左右);在大三即第六学期末组织试讲,第七学期实习、考普通话证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此外,有部分地区因环境特殊,也有根据国家或地方政策安排在校学生去偏远地区进行支教(进行为期3--4个月即一学期的支教,包括实习)。

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可分为哪两大类

幼儿园语言教育的内容包含听、说,读三个最主要的部分,还有简单的书写等。

听,主要是倾听,让孩子们学会如何听懂别人的语言,并正确的理解别人要表达的意思。

说,是学会说话,把自己的意思清楚的表达出来。

读主要是结合图画开始简单的阅读,并能与自己的经验联系起来。

写,是初步的掌握字的间架结构,并识记简单的字等。总体目的是为了提高孩子们运用语言素质,提高语言运用的范围和提高沟通的效率和准确性等

幼儿园语言教育专门的语言教育内容包括哪五种形式

先进幼儿园课程丰富多彩,一般有绘画课、手工课、足球、篮球、游泳、画画、舞蹈等,很多几年前高端贵族课程也飞到了寻常百姓家,向钢琴、外语、小提琴等。

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其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健康发展。

幼儿园一日生活皆课程。小盆友在幼儿园的一天都是在学习,比如早上来园打招呼(礼貌教育)、喝水、大小便,吃饭(自理能力的学习)、游戏(交往能力的学习)、上课(音乐,美术,数学等学习)。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幼儿园课程都可分为游戏、运动、生活、学习四大板块。幼儿园课程设置围绕这四大板块开展,但又不完全区分。

幼儿语言教育的内容可分为

读幼师的课程有 幼儿卫生保育教程、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概论、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设计与指导、教师口语、幼儿唱歌、幼儿绘画、幼儿舞蹈、幼师听话与说话、幼儿手工等。

现在我国该专业一般是三年学制 。本专业旨在培养儿童教育工作者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使学生具有宽阔的国际与行业视野、扎实全面的儿童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实际的操作能力。毕业后既可胜任儿童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又能在儿童教育机构、媒体、图书出版部门、公司等从事相关的工作;为在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继续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幼儿园工作计划中,家长工作计划已是重要内容。共同教育好幼儿,使幼儿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这不只是幼儿老师的责任。想要达到家园互动,共同教育。幼儿老师必须使家长及时,全面的了解幼儿园教育目标,从而配合幼儿园进行教育。为了共同的教育目标,新年度制定出了幼儿园家长工作计划。幼师和老师一样,也是祖国的栋梁。

幼儿语言教育的内容可以分为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正【全文】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主要有哪些

幼儿语言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幼儿进行语言教育的过程。语言教育活动是实现语言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是组织和落实语言教育任务的具体手段。语言教育服从于幼儿教育活动的大系统,为实现教育目标服务。

幼儿园语言教育的内容分为

1、乐意与人交谈,讲话礼貌;

2、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3、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5、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幼儿语言教育的内容大致包括哪些方面

幼儿社会教育是以发展幼儿的情感——社会性为目标,以增进幼儿的社会认知,激发幼儿的社会情感,培养幼儿的社会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幼儿社会教育总目标 :

一、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1、会用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需求、爱好、情绪、情感。

2、学习正确地评价自己与他人,能正确地对待他人的评价。

3、主动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有好奇心和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

4、爱动脑,愿意按自己的意愿选择活动、参与活动,尝试成功。

二、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1、愿意与他人共同游戏、活动并友好相处。

2、善于与人交往,懂得问候、交谈、与人合作及参与活动的技巧,掌握几种交往策略。

3、能主动帮助弱小同伴,乐于帮助有困难的小朋友、老人和残疾人,经常自愿的与他人分享玩具、食物等物品。

三、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1、了解一些日常生活的常规要求,培养一定的规则意识,养成按规则进行活动的习惯。

2、感受生活中规则的重要,能围绕自己的生活、学习、游戏制定简单的规则。

四、认真倾听并理解任务性的语言,能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1、有困难或需求帮助时会用适当的方式向成人表达自己的需要、想法。

2、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尽可能自己解决。

3、做事有信心,能有始有终地做完一件事。

4、了解自己周围环境的关系,能较快地适应变化的环境,学会自己照顾自己。

五、爱父母长辈、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1、知道自己的成长与家人的关系,感激父母长辈的辛勤养育之恩。

2、了解周围不同职业人们的劳动及与自己生活的关系,尊重他们的劳动。

3、了解祖国传统的民俗节日,对祖国的传统文化感兴趣。

4、萌发爱周围环境、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5、愿意接触或了解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外国人,感受他们的风俗习惯。

社会领域阶段目标

小班上学期

一、自信心培养

1.知道自己的性别,年龄和姓名,知道自己是和别人不同的。

2.不好哭,不怕生,保持愉快的情绪;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会寻求帮助。当同伴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帮助或告诉别人。

二.人际交往

1.知道班级中同伴的姓名、性别,会辨别生人。

2.能与同伴友好相处,愿意和同伴一起游戏;在许多客人面前仍能愉快地游戏、玩耍、交谈。

3.遇到纠纷时,不打人、不骂人,试图讲道理;体验与老师、同伴共同生活的乐趣。

三.行为规则

1.了解集体生活中的基本规则,知道一日生活中主要环节的要求。

2.不受冷、热和天气变化的影响,坚持天天上幼儿园。

3.愿意和他人分享游戏材料,不干扰妨碍别人游戏活动;游戏开始结束时,能按要求摆放和收拾玩具材料。

四.民俗文化

1.了解幼儿园、家庭、社会周围环境,喜欢自己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2.了解为自己服务和帮助自己的人,尊重他们的劳动。

小班下学期

一、自信心培养

1.愿意表现对游戏、活动选择的喜好。

2.乐意在吃饭、睡觉、做操、学习等方面表现自己,愿意做自己会做的事。

二.人际交往

1.会运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礼貌用语,主动问候、招呼小朋友。

2.能听懂成人的指令性语言,并按指令行动。

3.知道做客的要求,不乱翻别人家的东西。

三.行为规则

1.愿意按“三轻”的要求游戏、活动,知道不妨碍别人。

2.理解幼儿园日常生活中教师发出的规则性信号,并按要求执行。

四.民俗文化

1.在过新年、庆六一等活动中,感受节日的欢乐气氛,体验节日的快乐。

中班上学期

一、自信心培养

1.知道自己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人和自己完全一样,喜欢自己的长相。愿意用自己的特殊才能为大家服务。

2.知道人有喜怒哀乐等情绪,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喜好、需要以及情感。

3.感受与了解周围环境的变化,并能很快适应。

二.人际交往

1.喜欢和同伴共同游戏。

2.主动与认识的人打招呼,愿意与人聊天、交谈。

3.学习用正确的方法(语言提示、商量等)表达自己的需要与想法。

三.行为规则

1.能安静地倾听别人的发言、交谈,不随意插嘴。

2.知道不能把集体的或他人的东西带回家占为已有。

四.民俗文化

1.感知与了解自己的生活与他人劳动的关系,感激劳动者,尊重和爱戴他们。

2.认识并喜欢家乡著名的风景名胜和环境,了解中国最著名的风景名胜,感受其中的美。

3.认识并尊敬国旗,参加幼儿园的升旗活动。

中班下学期

一.自信心培养

1.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愿意动脑筋想办法,自己尝试解决。

2.对劳动有兴趣,愿意为同伴和集体服务,能以积极愉快的情绪参加各种活动,对完成任务有信心。

二.人际交往

1.关心弱小同伴和有困难的人,帮助他们做力所能及的事。

2.愿意与父母或成人交谈,与人交往不胆怯,乐意参加参观、散步等活动。

三.行为规则

1.了解简单的公共规则,并自觉遵守。

2.在绘画、阅读活动中,努力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

3.努力遵守集体活动的各项规则。

四.民俗文化

1.在主要的节日活动中,体验节日的欢乐气氛,能用绘画、制作等表现自己的感受。

2.了解家乡独特的传统民俗和民间工艺、特产,有求知和学习的愿望。

大班上学期

一、自信心培养

1.知道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人,有着与别人相同和不同之处,对自己的优点和进步感到自豪和光荣。

2.敢于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有改正的愿望和行动。

3.不害怕环境的变化,在新环境中能自己照顾自己。

二.人际交往

1.主动准确使用礼貌用语。

2.有礼貌的与周围熟悉的人打招呼、谈话。

3.知道接待客人的方法,主动与客人聊天。

三.行为规则

1.愿意听从成人和同伴劝告,不做危险的事。

2.熟悉有关安全、交通、环保的标记,愿意按标记的提示行动。

3.会一同轮流、合作、交换、等待等方法与同伴游戏。

四.民俗文化

1.了解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工作,感激他们的劳动付出,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

2.关注家乡的新成就,为家乡的变化而自豪。

3.知道中国的首都是北京,认识并尊重国徽,会唱国歌,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

大班下学期

一、自信心培养

1.热爱劳动,有责任心,在劳动过程中有始有终的做完每件事。

2.愿意接受有难度的任务,尝试新活动

3.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气馁,敢于不断尝试

二.人际交往

1.主动带年幼的同伴共同游戏,体验大带小的快乐。

2.愿意与众多的同伴合作游戏,有一定的坚持性。

3.能友善的对待外国友人,礼貌地与他们交流。

三.行为规则

1.会根据需要自己制定区域游戏的规则,并制作相应的提醒标记。

2.有环境保护的意识,当发现不当的行为举止时,敢于劝阻。

四.民俗文化

1.了解传统民间节日的由来和庆贺方式,喜欢民俗习惯。

2.了解江苏著名的民间工艺,萌发对民间工艺的兴趣。

3.知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尊重少数民族。

幼儿园语言教育内容可分为哪几类

幼儿园个别教育是指同一发展阶段的幼儿,针对发展水平较弱的个别幼儿加以个别指导。比如:中班的幼儿基本都可以自己穿脱衣服,有个别幼儿能力达不到,这种情况下老师会单独指导其穿脱衣服。幼儿园个别教育渗透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体现在五大领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