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晚育假、晚育护理假,五、办理汕头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汕头市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汕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规定的
1、汕头市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汕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汕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汕头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2、五、办理汕头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打印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填写盖章,父母婚育及收养情况一栏填写其结婚时间、生育和收养情况(婚姻变动的,请予具体说明;有子女死亡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户口簿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 每对夫妇从结婚那天起会领一本《计划生育服务证》,这对夫妇与计生相关的所有活动,包括生小孩、领独生子女奖、结扎上环等,全部都在这个本上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流程 1 申请人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领取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所需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2 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和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3 等待公示和审核 本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并链接回,违者必究!
3、汕头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广东省汕头市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将汕头市:双方或一方为汕头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一、汕头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汕头市:双方或一方为汕头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汕头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汕头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汕头市户籍的,向汕头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汕头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汕头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4、汕头市金平区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二〇一四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一、入学年龄:今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户口迁入截止时间:2014年6月 30 日(含6月 30 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二、入学对象:本区公办小学原则上接收具有金平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在规定的班额内可接收其入学。
三、招生班额不超过 45 人。如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的学校,班额可在50人以内。
四、报名登记工作:
(一)接受登记时间: 7月14日--16日为服务范围内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登记时间。
(二)登记时需查验以下证件:
1.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户口簿、出生证、免疫证、独子证或《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房地产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收缴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2.因住宅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房所在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凭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的拆迁证明,寄居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住户回迁后应转回原住地学校就读。
3.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要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学校不接受等原因而失学。
4.对房产证与户口簿的户主不相符、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没有嫡系亲属关系的,如户籍所属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区教育局将其调剂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学校在接受登记时,要明确向家长作出说明。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查验以下证件:
① 独生子女证或县级(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② 父母(监护人)及学生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体现在金平区辖区居住),暂时未能取得《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由辖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居住情况。
③ 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效的购(租)房证明材料。
④ 父母(监护人)在金平辖区内工厂或企业工作的,持有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单位证明。
所有证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各校不得接收2013年秋季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复读一年级,其信息在学籍平台已录入。
(二)各校需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于服务范围内学生正常流动转入。
(三)超过班额招收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予以确认学籍。
(四)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明由学校在开学后组织办理。
六、放榜时间:公布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名单时间为7月23日。7月24日各校将服务范围内符合报名登记条件的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有空余学位的学校8月25日前将服务范围外名单报教育 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