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家庭农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扶持计划,发展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土地流转、产品质量认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产品贮藏销售等工作。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
(二)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家庭农场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附属设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予以优先安排,按规定办理用地有关手续。对直接用于修建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占用林地的,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三)加强金融保险税收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根据家庭农场的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措施,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着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创新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提供各种保险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对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实行免税优惠政策。
(四)加大技术服务支持。基层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家庭农场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措施,发改、财政、工商、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把家庭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农民自愿,多形式、多类型发展。要注重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培育和指导,通过强化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