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交规对行人的规定有哪些?
一、2022新交规对行人的规定有哪些?
交通出行需要安全和通畅的道路。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要各行其道。因此,行人应遵守相应的规则,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实现畅通出行。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遵守的规则:
1、第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我国对道路规则的设定,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道路交通参与者中,人行道就是专供行人行走的道路,目前我国的道路在人行道方面的设置主要包括道路两旁的人行道、过街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等道路设施。
法律明确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一是为了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有序,使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各行其道;二是为了保障行人自身在道路上行走的安全,避免受到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伤害。
2、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没有人行道,是指道路没有专门划出专供行人行走的人行道,行人要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共用道路通行。一般情况下,国家在一些交通主干道上和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会设定人行专用道,以便交通有序,各行其道。但有些道路是交通支线或交通流量稀少,往往没有或无法专设供人行走的人行道。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两侧是行人避开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安全的地带。行人靠路边行走最安全,也最有利于人车分流。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关于烟草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主要就是这些。各地还会根据实情,可能会有地方性法规。
三、关于村民会议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①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每个村如何完成乡统筹费的收缴,收缴的标准和办法,应当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村提留的收缴数量、收缴办法以及用途也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②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民会议可从本村的实际出发,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和村委会成员所承担的任务来确定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并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③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由村投资兴办的各种企业及经济实体、村投资的股份制企业、集体统一经营的收入、出租村农民集体所有房屋及财产所得的收入、各种承包费用、土地补偿费等从村集体经济中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向村民会议报告,所得收益如何使用,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④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委会在决定兴办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时,其经费筹集方案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多数群众赞成的事情可以办,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办;
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各种承包方案,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⑥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⑦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兴建住宅,如何建,谁先建,谁后建,如何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这些都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之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此外,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四、关于兽药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我国尚未制定出系统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但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不需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兽药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上3个是你在动物饲养中需要遵守的。
五、上海丧葬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具体丧葬假天数是:员工的配偶、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和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在伤害市内的可请丧假3天;在本省外地的可请丧假5天;在外省可请丧假7天;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在市内的情况下可请丧假2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4天;外省可请丧假6天。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商业汇票结算的规定有哪些?商业汇票结算的规?
办理商业汇票应遵守下列原则和规定:
①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②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③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④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可向银行贴现;
⑤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⑥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⑦商业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交付票款的责任;
⑧商业汇票由银行印制和发售。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七、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主要是确定股权的性质,还有股权转让的要求,还有一个就是股东持股的证明。
八、关于资金往来票据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也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行政事业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动法关于降薪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降职降薪的规定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用人单位没有与当事人协商(不知道什么原因),直接降职降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3,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降职降薪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我国法律关于押金的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所说的押金在法律上指的是保证金的问题,关于保证金有定金和订金之分;其中定金包括;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当然定金和订金虽然只一字之差但性质却截然不同,关于定金罚则的问题简单区分如下:
1、订金多用于承揽、服务合同,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己方履行义务的担保。后果有三种:A:双方依约履行的,订金返还交付方或抵作应付款;B:交付放违约的,订金没收;C:如果收受方违约,原数退还给交付方;
2、定金则适用双倍罚则了,如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交付放违约定金丧失。定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保证其中还有更多详细的规定,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参考民法通则关于定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