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
一、2021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
1.2021山西育儿假新规定
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2.2021江西、四川、贵州育儿假新规定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3.2021吉林育儿假新规定
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4.2021陕西育儿假新规定
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
5.2021安徽育儿假新规定
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另外,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总得来说,根据各地公布的育儿假规定来看,最少有10天的假期,而山西省责给予15天的育儿假。但具体执行时间,要看相关条例公布实施时间。
二、湖北育儿假何时实施?
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
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育儿假具体实施办法?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四川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1年9月29日
2021年9月29日实施。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6号公告,公告明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育儿假什么时候落实?
2021年6月8日,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育儿假一般是包括周末的,因为根据大家的婚假和产假时间来看,周末都是包括在内的,所以不出意外育儿假也包括周末在内。
育儿假执行时间需要看各地公布的“xx地区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实施时间,若是在2021年年底就开始实施,就代表着育儿假也将在这个时间执行。但目前有的地区还只是公布意见稿来征求大家的意见,若有修改的地方,再修正就可能等到2022年看会不会执行,具体大家可以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最新计生条例修正案,但育儿假并不是全国统一的额,国家只是估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这项福利。
六、四川省育儿假实施意见?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据悉,对照上位法,决定立足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其中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规定有:一是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两种情形;二是根据《决定》要求,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三是明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加强生育力保护的措施;四是根据上位法授权,设立了父母育儿假;五是明确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相关规定。
七、广东省育儿假有实施细则吗?
2021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育儿假最新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儿假。
育儿假施行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
根据新条例,其他变化如下:
1.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2.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3.新增护理假: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4.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5.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八、江西育儿假什么时候执行?
答:江西育儿假在2021年9月29日正式执行。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卫健委主任王水平介绍,江西成为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及育儿假正式实施。
九、河南育儿假什么时候实行?
河南育儿假2021年11月27日开始实行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最新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删除条文9条、新增5条、修改17条。
《决定(草案)》第十五条拟规定: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拟明确育儿假时长,具体为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十、广东育儿假什么时候执行?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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