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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

2024-04-03 23:18:00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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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我国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一、我国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晚婚对控制人口数量

一、我国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

一、我国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

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晚婚对控制人口数量的作用主要是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晚婚是实行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晚婚晚育应予鼓励。END

二、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晚婚晚育产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

已婚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为10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二、东莞长安产假天数是多少?

按国家规定的来,顺产98天,剖腹产128天。

三、安徽省合肥市晚育陪产假是多少天?

1、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2、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安徽省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四、重庆的产假天数是多少天?是否含法定节假日?

  2016年重庆地区的产假最短的达到128天,最长的则可休到子女一周岁。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2016年修改的计生条例中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依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依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依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重庆的产假天数是多少天?是否含法定节假日?

  2016年重庆地区的产假最短的达到128天,最长的则可休到子女一周岁。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2016年修改的计生条例中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依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依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依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漯河市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怎么报销和领取,漯河市规定的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生育保险是指,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内容。 男女双方都有生育险的话,女方可以领生育津贴,男方可以领陪产假津贴。 护理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女方生育保险 一般可以报销两方面: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一般为: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