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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规定2016 晚育假取消产假延长

2022-04-13 05:54:05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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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胎产假规定2016 晚育假取消产假延长

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产假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

1、二胎产假规定2016 晚育假取消产假延长

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产假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取消晚婚晚育假。

2016年全面两孩元旦施行,给夫妻带来的福利有:夫妻可延长产假;不再强制结扎上环,可以自主选择避孕措施,更人性化。同时,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不再享受这些奖励。

包含上述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胎产假多少天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延长产假鼓励生二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后,夫妻可延长产假。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这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后,不再强制夫妻结扎。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兰州晚育产假105天

准备生二胎的爸比妈咪一定都在时刻关注2016二胎产假的国家规定,各地的产假规定会略有不同,那么兰州市二胎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法修改,拟取消晚婚晚育假

现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拟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虽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则会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计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就没有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

同时需注意,如果计划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此时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各地也会有相应的修改政策的举措,因此在计划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过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待计划生育草案通过后,各地会做相应的修改。

二、兰州2016年产假多少天

甘肃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3、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新疆没有晚育假

新疆2016年二胎产假多少天?这个问题是众多在新疆生活发展的准父母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对于二胎产假,新疆地区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疆2016年二胎产假多少天

生第一胎的时候,产假是这么计算的:正常享受98天产假外,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对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粑粑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一胎正常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哦。

但是,生二胎就没有晚育假了,也就是等于少休30天,只有98天产假了。同时,爸爸也没有护理假。不过,各地政策也会略有不同,详情还要跟当地的计生委咨询哦。

生育津贴跟产假是直接挂钩的,因此产假少了30天,生育津贴也少了30天的补贴。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二、放开二胎政策的原因

1、出生率不断下滑

独生子女政策和其他一些变化导致中国新生儿数量不断下滑,2013年,中国每千人对应的新生儿数量是12.1,而在改革开放后的高峰期1987年每千人中对应新生儿高达23.3。

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中国12.1‰的出生率低于美国的13‰,马来西亚的18‰以及越南为16‰。即便在人口问题严重的日本,出生率为8‰。

2、劳动力数量收缩

不断下滑的出生率意味着适龄劳动力正变得原来越少。而此势必阻碍经济发展并快速推高薪酬,并造成公司将工厂迁至亚洲和其他一些成本较低的国家。

2014年,中国15岁到64岁之间的人口下降了160万或0.2%,至10.04亿,为至少20年来的首次下滑。

3、人口老龄化

人口结构的变化意味着老龄人口不断增长,从而限制劳动力规模,增加医疗保障成本,并加重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负担。

联合国预测,未来25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将增加一倍,达到4.31亿。到20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将从2015年15.2%升至36.5%。

全面放开二胎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一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二是可以一定程度地满足那些有强烈生育和尽快生育意愿的:非独"家庭的生育需求,缓和和改善他们与政府的关系;三是一定程度地避免:失独"的家庭问题,缓解和改善出生性别比失衡及未来的婚配失衡问题。

4、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四川省二胎产假延长60天

二胎政策开放后,准备生二胎的夫妻都在关注当地有关二胎产假的新规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四川省二胎产假的最新规定吧。

一、《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五条 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二、四川省二胎产假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一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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